法律与案例
8 C.F.R. § 1003.2
8 C.F.R. § 1003.2 是一项联邦法规,规范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IA)提出的重新审理动议和复议动议。一般而言,重新审理动议须在最终裁决作出后 90 天内提出,复议动议须在 30 天内提出,但有若干例外。
本专题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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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BIA 提出重新审理动议和复议动议
通俗易懂地介绍向移民上诉委员会提出的重新审理动议和复议动议:期限、次数限制、例外情况和电子提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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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A:应先向 DHS 申请中止递解
BIA 裁定:持有最终递解令的外国人应先向 DHS 申请中止递解,再向委员会提出。这对您的案件意味着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