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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os Maury Law
前美国移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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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BIA 上诉:对移民法官的裁决提出上诉

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IA)提出的上诉以书面方式审理,期限严格,而且相关规则在 2026 年发生了变化。本指南说明移民上诉如何运作、BIA 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以及选择 BIA 上诉律师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什么是移民上诉委员会

用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EOIR)自己的话说,移民上诉委员会(BIA,或称“委员会”)是“解释和适用移民法的最高行政机构”。BIA 设在 EOIR 位于弗吉尼亚州福尔斯彻奇(Falls Church)的总部,隶属美国司法部(DOJ),而不是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参见 EOIR 的移民上诉委员会页面。

根据 8 CFR 1003.1(a),BIA 有 15 名常任成员,均为由美国司法部长(Attorney General)任命的律师,也称为上诉移民法官(Appellate Immigration Judges)。司法部长还可以任命临时成员。除非司法部长或联邦法院予以修改或推翻,BIA 的裁决对 DHS 官员和移民法官具有约束力;大多数 BIA 裁决都可以由联邦法院进行审查。

哪些决定可以向 BIA 上诉

BIA 只审理 8 CFR 1003.1(b) 所列的案件类型。人们最常问到的是:

  • 移民法官在递解出境程序(removal proceedings)中作出的裁决,例如认定某人可被递解,以及批准或拒绝庇护、暂缓递解(withholding of removal)、取消递解(cancellation of removal)或其他救济的裁决。根据法规,对于移民法官准予的自愿离境(voluntary departure)期限的长短,不得上诉。
  • 根据 8 CFR part 1236 作出的保释、假释和拘留决定(参见我们的保释听证指南)。
  • DHS 就根据 INA 第 204 条提交的亲属移民申请所作的某些决定,例如部分 I-130 表格的拒绝和撤销。该规定排除了少数几类申请,而且这类上诉从 DHS 开始,而不是从 BIA 开始。
  • 其他所列事项,包括移民法官就临时保护身份(TPS)、撤销身份调整、仅限庇护程序(asylum-only proceedings)以及某些行政罚款作出的裁决。

EOIR 的“对移民法官的裁决提出上诉”(Appeal an Immigration Judge's Decision)页面指出,BIA 不能审查在可信恐惧或合理恐惧复核中,或在声称身份复核程序(claimed status review proceedings)中作出的决定。

2026 年规则变化:首先要了解的内容

2026 年 2 月 6 日,美国司法部发布了一项临时最终规则——《移民上诉委员会上诉程序》(Appellate Procedures for the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91 FR 5267),自 2026 年 3 月 9 日起生效。该规则改变了上诉理由书的提交方式,把大多数案件的上诉期限从 30 天缩短为 10 天,并新增规定:对 2026 年 3 月 9 日或之后作出的裁决提出的大多数上诉,将被简易驳回(summarily dismissed),除非 BIA 常任成员以多数票决定进行全体审理(en banc)。

随后,一家联邦法院于 2026 年 3 月 8 日撤销了该规则的一部分。EOIR 主任在第 26-02 号政策备忘录(Policy Memorandum 26-02)(2026 年 3 月 13 日生效)中确认,10 天期限已被撤销,“不再有效”,因此对移民法官裁决提出上诉的期限仍为 30 天。电子版联邦法规汇编(eCFR)仍然刊载着该规则的文字,所以只看法规条文可能会产生误解。该规则的其他部分,包括默认简易驳回的条款,也在该案中受到质疑;现在提出上诉的人,在依赖其中任何条款之前,应先与律师核实每项条款的现行状态。

上诉期限:30 天,以收到日期为准

上诉从 EOIR-26 表格开始,即对移民法官裁决的上诉通知(Notice of Appeal from a Decision of an Immigration Judge),该表格直接向 BIA 提交,而不是向移民法庭或 DHS 提交。根据 《BIA 实务手册》(BIA Practice Manual)第 3.5 章和 EOIR 的上诉页面,BIA 必须在移民法官口头宣布裁决或邮寄书面裁决之后 30 个日历日内收到该表格。

  • 以收到为准,而不是以邮戳为准。BIA 不适用“邮箱规则”(mailbox rule)。文件在送达当天才算提交。对于被拘留者,把上诉文件交给拘留设施工作人员或投入设施的邮件系统,并不能使其按时提交。
  • 不能延期。《实务手册》写明,BIA 无权延长提交上诉通知的期限。仅有的几种例外情况是:最后一天 EOIR 电子提交系统发生计划外停机(8 CFR 1003.3(g)(2));费用减免申请被拒后的 15 天补正期;以及衡平法上的期限中止(equitable tolling),这需要另行提交动议,证明当事人尽到了勤勉义务并且存在特殊情况。
  • 周末和节假日。如果最后一天是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期限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8 CFR 1003.38)。
  • 放弃上诉即丧失上诉权。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移民法官面前放弃上诉,或者没有按时提交 EOIR-26 表格,移民法官的裁决即成为终局裁决。

正确提交上诉通知

上诉通知即使按时提交,也可能被退回。根据 8 CFR 1003.3 和 8 CFR 1003.38,一份正确提交的上诉包括:

  1. 具体理由。上诉必须指明所质疑的事实认定、法律结论或两者,对法律问题引用法律依据;对于裁量性救济,还要说明错误涉及的是法定资格还是裁量权。如果没有说明理由,BIA 可以根据 8 CFR 1003.1(d)(2)(i) 简易驳回上诉。《实务手册》提醒,含糊的泛泛之谈和笼统的错误主张,很难让 BIA 了解上诉的理由。
  2. 申请费或费用减免申请。除非获准减免,否则须缴纳申请费;减免须通过 EOIR-26A 表格申请,并附上一份在作伪证将受处罚的前提下作出的声明(8 CFR 1003.8)。费用金额由 8 CFR 1103.7 规定,通过 EOIR 付款门户(EOIR Payment Portal)缴纳。由于一项通货膨胀调整将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生效(91 FR 54211),请在提交当天通过官方来源核实当前金额。羁押保释上诉无须缴费。
  3. 向 DHS 送达的证明,除非各方均以电子方式提交;在这种情况下,EOIR 的系统会通过电子邮件送达文件。
  4. 如果由律师代理上诉人,须提交 EOIR-27 表格;如果律师只协助准备文件,则提交 EOIR-60 表格。
  5. 关于上诉理由书和口头辩论的决定。表格会询问是否将提交上诉理由书(brief),以及是否请求口头辩论。声明会提交上诉理由书却没有提交,本身就是简易驳回的理由。

律师和认可代表(accredited representative)必须通过 EOIR 法庭与上诉系统(EOIR Courts & Appeals System,ECAS)以电子方式提交,而且必须先通过 eRegistry 在 EOIR 注册,才能在移民法庭或 BIA 执业(《EOIR 政策手册》第 I 部分第 1.5 章)。相关表格可在 EOIR 的表格页面找到。

BIA 根据书面记录作出裁决

BIA 不会重新开庭审理。EOIR 将其工作描述为对案件的“书面审查”。BIA 审阅的是移民法庭形成的记录:听证笔录、法官采纳的证物、法官的裁决以及双方的上诉理由书。

  • 不接受新证据。《实务手册》第 3.8 章规定,BIA 只考虑原审中已采纳的证据,在上诉中不考虑新证据。除了对众所周知的事实(例如时事或官方文件)作行政认知(administrative notice)外,BIA 不进行事实认定(8 CFR 1003.1(d)(3)(iv))。
  • 发回重审动议。如果一方需要让新的事实得到考虑,就要提交发回重审动议(motion to remand),请求 BIA 将案件发回移民法官。这类动议适用与重新审理动议(motion to reopen)相同的实体标准,并且必须附上相关证据(《实务手册》第 4.8 章)。
  • 口头辩论很少见。根据 8 CFR 1003.1(e)(7),只有三人合议庭或 BIA 全体(en banc)才可以酌情听取辩论;口头辩论必须在上诉通知中提出请求,而分配给单一成员审理的案件不允许口头辩论。《实务手册》第 7.2 章指出,口头辩论“很少获准”。

由于 BIA 根据书面记录裁决上诉,上诉通常不需要前往参加听证。正因如此,这项工作可以为任何一个州的当事人进行,无论是否被拘留。Carlos Maury 持有佛罗里达州律师执照;由于移民法是联邦法律,他可以为全美 50 个州的客户代理 BIA 上诉。

上诉理由书的提交时间表与延期

对于 2026 年 3 月 9 日或之后作出的移民法官裁决的上诉,8 CFR 1003.3(c)(1) 和 《实务手册》第 3.7 章规定:

  • 无论是被拘留还是未被拘留的案件,双方都在 BIA 发出确定时间表的命令(并在制作了笔录的情况下提供笔录)后 20 天内同时提交上诉理由书。
  • 除非 BIA 邀请或命令提交,否则不接受答辩理由书(reply brief)。
  • 只有在 INA 第 240(e)(1) 条所定义的“特殊情况”(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下才会准予延期。工作量、出行计划以及其他在当事人控制范围内的事项都不符合条件。如果准予延期,BIA 的做法是将双方的原定期限各延长 20 天,而且不会准予第二次延期。

对于 2026 年 3 月 9 日之前作出的裁决,《实务手册》说明了此前的时间表:每份上诉理由书 21 天,未被拘留的案件依次提交,被拘留的案件同时提交。逾期提交的上诉理由书需要另行提交动议请求接受,由 BIA 酌情决定。实际上,大部分论证都是在上诉理由书中完成的,因此这些短而固定的期限非常重要。

审查标准

BIA 对移民法官裁决的尊重程度取决于所涉问题(8 CFR 1003.1(d)(3)):

  • 事实问题,包括可信度,只审查是否存在明显错误(clear error)。BIA 不会从头重新权衡事实。
  • 法律问题、裁量问题和判断问题可以重新审查(de novo),即由 BIA 自行作出决定。

一份好的上诉正是围绕这条界线展开的。它要说明为什么根据记录某项事实认定存在明显错误,或者为什么法官适用了错误的法律标准,而不只是把案件重新讲述一遍。

上诉期间的中止递解

根据 8 CFR 1003.6(a),可以上诉的移民法官裁决,在允许上诉的期间内不予执行(除非已放弃上诉),在按时提出的上诉待决期间也不予执行。《实务手册》第 5.2 章解释说,这种自动中止适用于实体裁决,但不适用于保释或羁押决定。

对于移民法官驳回重新审理缺席递解程序的动议而提出的上诉,或者对于请求重新审理或复议 BIA 先前裁决的动议,都没有自动中止。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动议,请求酌情中止递解(stay of removal)(《实务手册》第 5.3 章)。关于申请中止应遵循何种顺序的一个近期先例,请参见我们关于 Matter of Herrera-Nunez 的文章。

由谁裁决:单一成员、合议庭与先例

根据 8 CFR 1003.1(e),案件经过筛选后,原则上分配给一名 BIA 成员审理。如果原审结果正确,且任何错误都无害或无关紧要,单一成员可以不附意见维持原判,也可以发出简短命令,维持、修改原裁决或将案件发回重审。三人合议庭只审理符合所列标准的案件,例如需要统一不一致的裁决、确立先例、审查明显错误的事实认定、推翻法官裁决,或解决复杂或新颖的问题。

有些裁决被指定为先例。先例在全国范围内对移民法官和 DHS 具有约束力,并刊登在《移民与国籍法行政裁决》(Administrative Decisions Under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Laws)中。例如,我们关于 Matter of C-L-R- 的文章介绍了一项关于行为能力保障措施的近期先例。

可能的结果

  • 驳回(Dismissed):移民法官的裁决维持不变。这也包括因缺陷而简易驳回的情况,例如未说明上诉依据、逾期提交,或声明会提交上诉理由书却从未提交。
  • 支持上诉(Sustained):BIA 认定存在错误,并可能推翻或修改原裁决。
  • 发回重审(Remanded):案件发回移民法官,例如进行进一步的事实认定。发回重审并作出新裁决后,可以再次提出上诉。

BIA 作出裁决之后

除非司法部长对 BIA 的裁决进行审查,否则该裁决即为终局裁决。此后还有两条途径,而且它们的期限同时计算:

  • 向 BIA 提出动议。根据 8 CFR 1003.2,复议动议(motion to reconsider,主张裁决存在法律或事实错误)一般须在 BIA 作出裁决后 30 天内提交;重新审理动议(motion to reopen,基于此前无法获得的新事实)一般须在 90 天内提交。每种动议一般只能提交一次。参见我们的重新审理动议指南和复议动议指南,以及我们关于 8 CFR 1003.2 的文章。
  • 复审请愿。根据 INA 242(b)(1), 8 U.S.C. 1252(b)(1),复审请愿(petition for review)必须在终局递解令作出后 30 天内向联邦上诉法院提出。请愿应提交给移民法官完成该程序所在地的巡回上诉法院。向 BIA 提交动议并不会暂停这一期限。参见我们的司法审查指南和我们的文章《司法审查:复审请愿详解》。

上诉只是整个案件中的一个阶段。我们的递解出境辩护指南介绍了上诉之前的各个阶段。

选择 BIA 上诉律师

上诉是在很短时间内完成的书面辩护,因此在选择 BIA 上诉律师时,不妨关注以下几个具体方面:

  • 注册与出庭代理。律师已通过 eRegistry 在 EOIR 注册,通过 ECAS 提交文件,并以 EOIR-27 表格登记代理。
  • 掌控期限。律师会核实裁决的确切日期、适用哪个期限,并确保文件能按时送达,同时附上申请费或 EOIR-26A 表格。
  • 以记录为基础开展工作。律师会取得并阅读完整的记录和笔录,并把每一项论点与记录中的实际内容及正确的审查标准联系起来。
  • 对下一步的规划。也就是了解何时可能需要发回重审动议、中止递解请求、重新审理或复议动议,或复审请愿,以及每项的期限是什么。

任何律师都无法事先承诺结果;对于作出这种承诺的人,您应当保持警惕。

如果您希望由一位前移民法官处理您本人的案件,从移民法庭一直到上诉,请参见我们的递解出境辩护律师页面。

如果您希望由一位前美国移民法官为您准备向 BIA 提出的上诉,或在其裁决后提出的动议,请参见我们的移民上诉律师页面。

Carlos Maury Law 如何提供帮助

Carlos Maury,前美国移民法官,曾在范奈斯移民法庭(Van Nuys Immigration Court)任职(2015 年获任命)。进一步了解这位律师。本所审阅移民法官的裁决和程序记录,找出可以在上诉中提出的问题,准备上诉通知和上诉理由书,并就中止递解、各类动议和后续步骤提供建议。由于 BIA 根据书面记录裁决上诉,这项工作并不取决于客户在美国何处居住或被拘留。

这些案件在哪里审理

按州和都市区查看移民法庭信息——地址、法官、拘留案件以及所属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全部 77 个移民法庭(按州列出)

常见问题

对移民法官的裁决向 BIA 上诉,我有多长时间?

EOIR 目前表示,期限为自口头宣布裁决或邮寄书面裁决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2026 年的一项规则曾试图将大多数上诉的期限缩短为 10 天,但 EOIR 确认,这一变化已被联邦法院撤销,目前不生效。上诉通知必须在最后一天之前实际送达 BIA,而且 BIA 不能延长这一期限。

上诉时我能向 BIA 提交新的文件或证据吗?

一般不能。BIA 只审查移民法官已采纳的证据,不承担事实认定的职责。如果重要证据是在听证之后才出现的,通常的做法是提交发回重审动议(motion to remand),请求 BIA 将案件发回移民法官。该动议必须附上证据,并说明为什么此前无法提供。

我需要为上诉出席听证或前往弗吉尼亚州吗?

通常不需要。BIA 根据书面记录和上诉理由书进行审理。可以在上诉通知中请求口头辩论,但只有三人合议庭或 BIA 全体才能准许,而且 EOIR 的《实务手册》指出口头辩论很少获准。大多数人从未亲自在 BIA 面前出庭。

我的 BIA 上诉待决期间,我会被递解出境吗?

对于按时就移民法官的实体裁决提出的上诉,法规一般会在上诉期间和上诉待决期间中止递解令的执行。这种自动中止并不涵盖所有情况,包括某些涉及重新审理动议的上诉,也不适用于保释决定。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交书面动议,请求酌情中止递解(stay of removal)。

BIA 上诉的费用是多少?可以减免吗?

除非 BIA 予以减免,否则须缴纳政府申请费。费用金额由 8 CFR 1103.7 规定,并有一项通货膨胀调整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生效,因此请在提交当天查阅官方规定。无力支付的人可以提交 EOIR-26A 表格并附上经宣誓的声明。羁押保释上诉无须缴费。

如果我的上诉通知没有清楚说明错误,会怎样?

如果上诉没有具体指明所质疑的事实认定或法律结论,BIA 可以简易驳回该上诉。如果您声明会提交上诉理由书却从未提交,结果也一样。一份周全的上诉通知会指出具体的裁定,对法律问题引用法律依据,并说明之后是否会提交上诉理由书。

我有多长时间提交上诉理由书?可以延期吗?

对于 2026 年 3 月 9 日或之后作出的裁决,双方在 BIA 发出提交理由书的通知(briefing order)后 20 天内同时提交。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准予延期,工作量或出行不属于此类情况。如果准予延期,BIA 的做法是延长 20 天,且不准予第二次延期。较早的案件适用此前 21 天的时间表。

BIA 会从头重新审查我的案件吗?

并不完全如此。对于法官的事实认定,包括证人是否可信,BIA 只审查是否存在明显错误。对于法律问题、裁量问题和判断问题,BIA 可以自行作出决定。因此,有力的上诉会把每一项论点与正确的审查标准联系起来,而不只是重新讲述经过。

如果 BIA 驳回了我的上诉,我该怎么办?

您也许可以向 BIA 提交复议动议(一般在 30 天内),或根据新事实提交重新审理动议(一般在 90 天内)。另外,复审请愿必须在终局递解令作出后 30 天内送达联邦上诉法院。向 BIA 提交动议并不会暂停法院的期限,所以两者需要一并规划。

我住在哪个州或在哪里被拘留,有影响吗?

BIA 拥有全国管辖权,并根据书面记录裁决上诉,因此上诉本身并不取决于您所在的地点。但地点在之后会产生影响:复审请愿应向移民法官完成该程序所在地的巡回上诉法院提出,而该巡回区的判例可能会影响论证方式。

最近审阅:。审阅人:Carlos Maury,前美国移民法官(Van Nuys 移民法庭,2015 年任命)。 本页译自英文指南(英文版最近审阅:);如中英文内容不一致,以英文版本为准。 本指南是根据其引用的官方来源整理的一般信息,并非针对您案件的法律意见。法律和政府机构的政策会变化;请查阅所链接的官方来源(均为英文),或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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