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解令与自愿离境
递解出境与自愿离境对比
递解令和自愿离境都意味着离开美国,但后果差别很大。本文说明两者各是什么、在案件审结前和结束时获准自愿离境的条件、未按时离境会怎样,以及为什么在同意任何一种之前都应先寻求法律意见。
什么是递解令,它会带来什么后果
在递解出境程序中,由移民法官决定当事人能否留在美国。如果法官认定当事人可被递解,且不给予任何救济,结果就是递解令,也就是大多数人所说的“递解出境令”。递解令成为最终裁决后,政府即可执行。根据 8 CFR 1241.1,例如在移民上诉委员会(BIA)驳回上诉、当事人放弃上诉或上诉期限届满时,递解令即成为最终裁决。
当事人离境后,递解令的效力并未结束。其主要后果都写在法律条文中:
- 禁止返回。根据 INA 212(a)(9)(A)(ii),在法庭上被下令递解出境的人,或在递解令仍然有效期间离境的人,自离境或被递解之日起 10 年内不可入境;第二次或以后被递解的,为 20 年;如曾被判犯有加重重罪,则任何时候都不可入境。在抵达时开始的程序结束后被递解的人,依据 212(a)(9)(A)(i) 面临 5 年的禁止入境。在递解令仍然有效期间自行离境,同样算在内。
- 重新申请的许可。只有获得政府同意其重新申请入境,才能解除这一禁令(212(a)(9)(A)(iii))。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的 I-212 表格,即被递解出境后重新申请入境美国的许可申请(英文),就是用来请求这一同意的表格。
- 未经许可返回将面临更严厉的禁令。被下令递解出境、之后在未获准入境的情况下进入或试图进入美国的人,依据 212(a)(9)(C) 不可入境。该禁令没有固定的结束日期:除针对《反对针对妇女暴力法》(VAWA)自我申请人的一项范围很窄的豁免外,只有在当事人自最后一次离境后已在美国境外超过 10 年,并已获得重新申请入境的同意后,才能解除。
- 联邦罪行。根据 8 USC 1326,被递解后未获得所需的同意而进入、试图进入美国或在美国境内被发现,最高可判处 2 年监禁;因某些定罪而被递解的人,最高可判处 10 年或 20 年监禁。
我们的不可入境与豁免指南对这些理由有更详细的说明。
什么是自愿离境
根据 INA 240B(8 USC 1229c),自愿离境允许当事人在规定日期前自费离开美国,而不是被递解出境。法律将程序结束时给予的自愿离境描述为“代替递解”。在移民法官面前有两种自愿离境:一种是在案件审结前申请的,另一种是在案件结束时给予的。法官无论给予哪一种,都必须同时作出一项替代递解令(8 CFR 1240.26(d))。如果条件未得到满足,生效的就是这项替代递解令。
| 要点 | 递解令 | 案件结束前的自愿离境(240B(a)) | 案件结束时的自愿离境(240B(b)) |
|---|---|---|---|
| 离境期限 | 不设期限;由政府执行递解令 | 最长 120 天 | 最长 60 天 |
| 主要条件 | 不适用 | 及早提出申请,撤回其他救济申请,承认可被递解,放弃上诉,没有加重重罪定罪,不因安全或恐怖主义理由而可被递解 | 在出庭通知送达前已在美国实际居留 1 年,具有 5 年良好道德品格,没有加重重罪,不因安全或恐怖主义理由而可被递解,以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具备离境的手段和意图 |
| 保释金 | 不适用 | 法官可以要求缴纳 | 必须缴纳:不低于 500 美元,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向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缴纳 |
| 上诉 | 可以向 BIA 上诉 | 放弃就所有问题上诉 | 可以上诉;须在提出上诉后 30 天内提交保释金证明 |
| 禁止返回(212(a)(9)(A)) | 一般为 10 年;第二次被递解为 20 年;有加重重罪的,任何时候都不可入境 | 按时离境的不适用,但 212(a)(9)(B) 的非法滞留禁令仍可能适用 | |
| 如果当事人未按时离境 | 不适用 | 替代递解令生效;1,000 至 5,000 美元的民事罚款;10 年内不得申请多种救济 | |
案件审结前的自愿离境
根据 INA 240B(a) 和 8 CFR 1240.26(b),只有当事人符合以下条件时,法官才可以在案件审结前给予自愿离境:
- 在案件首次被安排实体听证的那次程序性听证之前或当场提出申请;
- 没有提出其他救济申请,或撤回已提出的申请;
- 承认可被递解;
- 放弃就所有问题上诉;以及
- 未曾被判犯有加重重罪,且不属于依据 INA 237(a)(4) 的安全和恐怖主义理由而可被递解的人。
在该次程序性听证之后超过 30 天,法官不得给予这种自愿离境,除非美国国土安全部(DHS)的律师同意(达成约定);DHS 可以在案件审结前的任何时候这样做。离境期限最长可达 120 天。法官可以设定条件,包括保释金,而且当事人一般必须向 DHS 出示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程序开始时正在抵达美国的人,不能获得这种自愿离境(240B(a)(4))。
案件结束时的自愿离境
根据 INA 240B(b) 和 8 CFR 1240.26(c),法官只有在认定当事人符合以下条件后,才可以在程序结束时给予自愿离境:
- 在出庭通知送达之前,已在美国实际居留至少一年;
- 目前具有良好道德品格,并且在申请前至少五年内一直具有良好道德品格;
- 未曾被判犯有加重重罪,且不属于依据 INA 237(a)(4) 可被递解的人;以及
- 已以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其具备离境的手段和离境的意图,包括出示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
离境期限最长可达 60 天。不低于 500 美元的自愿离境保释金是强制性的,必须在法官作出裁定后 5 个工作日内向 ICE 外勤办公室主任缴纳。在给予之前,法官必须解释保释金金额和条件;如果当事人不愿接受,可以拒绝这项给予。如果保释金未按时缴纳,替代递解令可能成为最终裁决(8 CFR 1241.1(f)),而在期限前离境的义务并不会因此消失。向 BIA 上诉的人,必须在提出上诉后 30 天内提交已缴纳保释金的证明,否则 BIA 不会恢复离境期限。
包括任何延期在内,总时间永远不能超过 120 天或 60 天。只有 DHS 官员(而不是法官)可以延长离境期限(8 CFR 1240.26(f))。
如果未按时离境,或提出动议或请愿
根据 INA 240B(d),获准自愿离境但自愿不在期限内离境的人:
- 须缴纳 1,000 至 5,000 美元的民事罚款;除非法官或 BIA 在给予自愿离境时设定了不同的金额,否则法规推定为 3,000 美元(8 CFR 1240.26(l));
- 在 10 年内丧失申请以下救济的资格:再次自愿离境、取消递解、身份调整、身份变更和登记;以及
- 面临替代递解令,该递解令在逾期滞留时即成为最终裁决(8 CFR 1241.1(f))。
对于部分基于 VAWA 的案件,如果殴打或极端残忍对待至少是逾期滞留的核心原因之一,法律对 10 年禁令作了有限的例外规定。
提交文件对裁决提出质疑,也会影响已给予的自愿离境,具体完全依照法规的规定:
- 重新审理动议或复议动议。在自愿离境期限内提出重新审理动议或复议动议,会自动终止已给予的自愿离境,替代递解令立即生效。在这种情况下,240B(d) 的处罚不适用(8 CFR 1240.26(b)(3)(iii)、(e)(1))。在期限届满后才提出的动议,不会改变这一情况。
- 向联邦法院提出复审请愿。在离境前提出复审请愿,同样会自动终止已给予的自愿离境,并使替代递解令生效。提出请愿并在请愿待决期间留在美国的人,不适用 240B(d) 的处罚;在案件结束时获准自愿离境的人,如果在提出请愿后 30 天内离境,并向 DHS 提交所要求的证明,则不被视为依据递解令离境(8 CFR 1240.26(i))。
由于这些规则与移民上诉的期限以及中止递解请求相互影响,提交文件的先后顺序很重要。
以自愿离境方式离开,仍可能触发禁令
自愿离境可以避免递解令之后的 212(a)(9)(A) 禁令,但并不能抹去已经在美国非法滞留的时间。根据 INA 212(a)(9)(B)(i)(II),非法滞留一年或以上的人,无论以何种方式离境,离境后 10 年内均不可入境。212(a)(9)(B)(i)(I) 规定的 3 年禁令,适用于非法滞留超过 180 天但不满一年的情况,法律将其适用于在程序开始前离境的人。未满 18 岁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此外还有其他例外。对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子女,如能证明该亲属将遭受极端困难,可以申请豁免(212(a)(9)(B)(v));请参阅我们的移民豁免律师页面。
在同意任何一种之前,先寻求法律意见
在案件审结前申请自愿离境,意味着放弃其他救济申请和上诉权。可能符合庇护、取消递解、身份调整或其他救济条件的人,应当先弄清楚自己将放弃什么。某人是否符合条件,取决于其案件的具体事实。
人们所说的“自愿返回”,即在边境与官员商定、或在被 ICE 逮捕后同意的离境,与法官给予的自愿离境并不相同。根据 8 CFR 240.25,经授权的 DHS 官员可以给予自愿离境以代替启动法庭程序,并可附加条件,例如在离境前予以拘留;被拒绝的,不得上诉。从 DHS 获得自愿离境但未按时离境的人,10 年内不得申请同样的几种救济(8 CFR 1240.26(a))。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请用您能理解的语言问清楚那是什么文件。
我们的递解出境辩护律师页面介绍了我们如何帮助移民法庭中的当事人权衡这些选择。
常见问题
自愿离境比递解令更好吗?
自愿离境可以避免 INA 212(a)(9)(A) 规定的、在递解令之后 10 年或更长时间不得返回的禁令,但它条件严格,可能需要放弃其他救济和上诉权,而且不能抹去 212(a)(9)(B) 的非法滞留禁令。它是否是正确的选择,取决于每个案件的事实。
自愿离境给我多长时间离开?
如果在案件审结前获准,最长 120 天;如果在案件结束时获准,最长 60 天。包括任何延期在内,总时间不能超过这些上限。
自愿离境保释金是多少?
在案件结束时获准自愿离境的,法官会设定不低于 500 美元的保释金,必须在裁定后 5 个工作日内向 ICE 缴纳。在案件结束前,法官可以要求缴纳保释金,但并非必须要求。
如果我没有在期限前离境,会怎样?
根据 INA 240B(d),您将面临 1,000 至 5,000 美元的民事罚款,10 年内丧失再次申请自愿离境、取消递解、身份调整、身份变更和登记的资格,而且替代递解令将成为最终裁决。
提出重新审理动议能否让自愿离境的期限停止计算?
不能。根据 8 CFR 1240.26,在自愿离境期限内提出重新审理动议或复议动议,会自动终止已给予的自愿离境,并使替代递解令生效;它不会延长期限。在这种情况下,240B(d) 的处罚不适用。
以自愿离境方式离开后,我还能回来吗?
按时以自愿离境方式离境,不属于依据递解令离境,因此 212(a)(9)(A) 禁令不适用。但如果您曾非法滞留一年或以上,离境可能触发 212(a)(9)(B) 的 10 年禁令,而该禁令只对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的某些亲属提供豁免。
在边境的自愿返回与自愿离境是一回事吗?
不是。移民法官给予的自愿离境依据 8 CFR 1240.26。在边境或在被 ICE 逮捕后与官员商定的返回,属于 DHS 的职权范围,例如依据 8 CFR 240.25,被拒绝的不得上诉。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请先问清楚那是什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