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检查
我是否处于递解出境程序中?自我检查
许多人不确定自己在移民法庭是否有案件。请回答下面四个简短的问题。每个答案都会带您到一段简短的说明,附有官方资料来源的链接,说明您的情况可能意味着什么,以及下一步该怎么做。
一般性信息,并非法律意见。本自我检查说明递解出境案件通常如何进行。它不能代替与律师的咨询,也不会对任何人的案件给出任何结论。本页没有表单:您输入或点击的任何内容都不会被发送到任何地方,也不会被保存。
自我检查:四个问题
请逐一打开每个问题,阅读简短的说明,然后选择符合您情况的答案。您可以随时返回。
问题 1:您是否收到过一份标题为“Notice to Appear”(出庭通知)的文件?
出庭通知(I-862 表格,常简称为“NTA”)是指示当事人到移民法官面前出庭的文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英文)。依照法律,它必须载明:程序的性质、程序的法律依据、政府认为违法的行为或举止、指控以及据称被违反的法律、您聘请律师的权利、您向法庭提供地址和电话号码的义务,以及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并说明不出庭的后果(8 U.S.C. § 1229(a)(1))。请看文件顶部的标题。
问题 2: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EOIR)的案件查询系统是否显示有以您的 A 号码登记的案件?
EOIR 负责管理各移民法庭。其自动案件信息查询系统(ACIS)会要求您输入 A 号码和国籍,并显示某些案件的基本信息。EOIR 的自动电话热线 1-800-898-7180 也提供同样的信息,每天 24 小时服务,提供英语和西班牙语(EOIR,英文)。请输入 9 位数字;如果您的 A 号码只有 8 位,请在前面加一个 0。
问题 3:您是否收到过听证通知,或者查询系统是否显示下一次听证日期?
移民法庭负责安排案件日程,并将听证通知寄给您和政府。如果时间或地点发生变更,法庭必须寄发新的书面通知(8 C.F.R. § 1003.18;8 U.S.C. § 1229(a)(2))。
问题 4:是否曾有法官下令将您递解出境,或者您以前是否曾被递解出境?
即使您目前没有开庭日期,以往的递解令也可能产生影响。如果您错过了听证,法官也可能在您不在场的情况下作出递解令。
您的答案可能意味着什么
您很可能正处于递解出境程序中
当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向移民法庭提交指控文件(通常是出庭通知)时,在移民法官面前进行的递解出境程序即告开始(8 C.F.R. § 1003.14(a);8 C.F.R. § 1239.1)。如果 EOIR 显示了您的案件,或者法庭已向您寄发听证通知,那么案件很可能已经提交。现在重要的是:
- 出席每一次听证。如果您已收到书面通知却没有出庭,只要政府证明已发出通知且您可被递解出境,法官就应当“缺席”(即在您不在场的情况下)下令将您递解出境(8 U.S.C. § 1229a(b)(5)(A))。
- 让法庭始终掌握您的最新地址。任何一次搬家后五天内,您都必须使用 EOIR-33 表格以书面形式通知移民法庭(8 C.F.R. § 1003.15(d)(2))。供法庭使用的表格 EOIR-33/IC 可在 EOIR 的表格页面(英文)上找到。如果您没有提供地址,法庭在下令将您递解出境之前无需向您发出通知(8 U.S.C. § 1229a(b)(5)(B))。
- 保存法庭寄来的每一份文件。EOIR 表示,该查询系统仅为方便之用;法庭向您发出的文件才是关于您案件的“唯一正式裁定”(ACIS)。
- 您可以聘请律师,但政府不承担费用,这意味着您必须自行寻找律师并支付费用,或者寻找非营利组织(8 C.F.R. § 1003.15(b)(5))。
我们关于如何查询移民法庭开庭日期的页面,逐步说明了该查询系统的用法。我们的递解出境辩护律师页面介绍了我们如何为递解出境案件辩护。
以上为一般性信息。您的具体情况应由律师审查。
法庭可能尚未收到您的案件
收到出庭通知本身并不会启动法庭案件。只有当 DHS 将该通知提交给移民法庭时,案件才会开始(8 C.F.R. § 1003.14(a);8 C.F.R. § 1239.1(a))。在此之前,EOIR 的查询系统可能什么都不显示。出庭通知必须载明 DHS 将向其提交该通知的法庭地址(8 C.F.R. § 1003.15(b)(6))。
- 定期再次查询:使用 EOIR 查询系统,或拨打 1-800-898-7180。案件提交后,如果出庭通知上尚未写明日期,法庭会寄发听证通知(8 C.F.R. § 1003.18(b))。
- 不要忽视出庭通知上的日期。如果您的出庭通知列明了听证日期和时间,请做好出席的准备,并在临近该日期时查询系统。
- USCIS 的信函是另一回事。USCIS 的面谈通知或拒绝信并不是移民法庭案件。USCIS 隶属 DHS;移民法庭则隶属美国司法部(DOJ)。递解出境案件“是通过向移民法庭提交出庭通知而启动的”(8 C.F.R. § 1239.1(a);8 C.F.R. § 1003.14(a))。例如,当 USCIS 拒绝绿卡申请时,相关规定表示申请人可以“在依据 8 CFR 第 240 部分进行的程序中”重新提出申请,也就是说,只有在之后开启法庭案件时才可以(8 C.F.R. § 245.2(a)(5)(ii))。
- 保持地址更新。法庭收到案件后,任何一次搬家,您都必须在五天内使用 EOIR-33 表格向该法庭报告(8 C.F.R. § 1003.15(d)(2))。
也请回答问题 4:即使没有新案件,以往的递解令也可能产生影响。我们的递解出境辩护律师页面介绍了我们如何帮助收到出庭通知的人,开庭日期查询页面则说明了该查询系统。
以上为一般性信息。您的具体情况应由律师审查。
未查到案件:这并不能证明没有案件
如果您没有出庭通知、没有听证通知、也没有以往的递解令,而且 EOIR 什么都不显示,那么目前在该 A 号码下可能没有移民法庭案件。但该查询系统并不是完整的记录。EOIR 表示:“并非所有案件或案件的所有信息都会显示”(ACIS)。
- 核对号码。输入 9 位数字(8 位的 A 号码前面加一个 0),并选择正确的国籍(EOIR)。
- 尝试拨打电话热线 1-800-898-7180,并在稍后再次查询。案件可能在您查询之后才被提交。
- 逐一查询每个人。每位家庭成员都有自己的 A 号码和自己的案件。
- 了解其他途径。有些人可能在没有移民法庭案件的情况下被递解出境。请参阅下文的不经法庭案件的递解出境。
如果您曾与移民官员有过任何接触,或者有旧案件,我们的递解出境辩护律师页面介绍了律师可以如何调查。您也可以随时再次查询开庭日期。
以上为一般性信息。您的具体情况应由律师审查。
可能存在以往的递解令
一旦某人被下令递解出境,法律一般指示政府在 90 天的“递解期”内执行递解,但有例外情况(8 U.S.C. § 1231(a)(1)(A))。因此,即使您之后从未再参加过听证,旧的递解令也可能产生影响。
- 在您不在场时作出的递解令。缺席递解令可以被撤销:如果您在 180 天内提出请求并证明存在“特殊情况”;或者,如果您没有收到适当的通知,或在非因自身过错的情况下处于羁押中,则可随时请求撤销(8 U.S.C. § 1229a(b)(5)(C))。
- 被递解后再次入境。如果某人在被递解出境后,或在依递解令离境后,非法再次入境,法律规定原递解令予以恢复执行,且不得被重新审理或复审(8 U.S.C. § 1231(a)(5))。处于这种情况的人如果表示害怕返回,必须被转交给庇护官员进行恐惧面谈(8 C.F.R. § 241.8(e))。
- 查明究竟发生了什么。在 EOIR 查询系统中查看是否有法官的裁决,并收集旧案件的所有文件。
视具体事实而定,可能有办法请求法庭重新审理或复审案件,而期限可能很短。我们的移民上诉律师和递解出境辩护律师页面介绍了我们如何处理以往的递解令和上诉。
以上为一般性信息。您的具体情况应由律师审查。
在哪里找到您的 A 号码
A 号码(外国人登记号码)是 DHS 分配给您的唯一的七位、八位或九位数字(USCIS 词汇表,英文)。EOIR 表示,它“印在所有美国国土安全部和 EOIR 的往来信函上”(EOIR)。请在您的出庭通知、移民法庭的任何听证通知或裁定,以及 USCIS 或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寄来的信函和通知上查找。它与 USCIS 的收据号码不同。找到之后,请返回问题 2。
不经移民法庭案件的递解出境
移民法庭是政府决定某人能否被递解出境的通常方式,但法律规定了例外情况(8 U.S.C. § 1229a(a)(3))。概括而言:
- 快速递解程序。移民官员可以“无需进一步听证或审查”即下令将某些人递解出境,除非他们表示希望申请庇护或害怕受到迫害。它适用于在边境抵达的部分人员,以及在政府指定适用的情况下,从未获准入境或获得假释、且无法证明已在美连续居留两年的部分人员(8 U.S.C. § 1225(b)(1))。其适用范围会随时间变化。
- 恢复执行以往的递解令,适用于被递解后又返回的人,如上文所述(8 U.S.C. § 1231(a)(5))。
- 已有的最终递解令。一旦某人“被下令递解出境”,法律指示政府在 90 天的递解期内执行递解(8 U.S.C. § 1231(a)(1)(A)),并由 ICE 官员“依据最终行政递解令”签发递解令状(I-205 表)(8 C.F.R. § 241.2(a)(1))。执行该递解令无需再举行新的听证。在被递解后非法再次入境的人,在原递解令恢复执行时,“无权在移民法官面前举行听证”(8 C.F.R. § 241.8(a))。律师可以核查某项递解令是否仍可提出质疑。
如果您被拦截或拘留,您享有权利。我们关于ICE 上门时您享有的权利的页面说明了这些权利;我们关于庇护、暂缓递解与《禁止酷刑公约》保护的页面,则说明了害怕返回的人可以请求哪些类型的保护。
常见问题
如何知道我是否处于递解出境程序中?
当美国国土安全部向移民法庭提交出庭通知时,移民法庭的递解出境程序即告开始。如果 EOIR 的自动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或其热线 1-800-898-7180 显示有以您的 A 号码登记的案件,或者法庭已向您寄发听证通知,那么案件很可能已经提交。
我收到了出庭通知,但 EOIR 没有显示任何案件。为什么?
收到出庭通知本身并不会启动案件。只有当 DHS 将该通知提交给法庭时,案件才会开始;在此之前,查询系统可能什么都不显示。请定期再次查询,保持地址更新,并为通知上的任何日期做好准备。
“未查到案件”是否意味着我没有案件?
不一定。EOIR 表示,并非所有案件或案件的所有信息都会显示在查询系统中。请核对您输入的是 9 位数字(8 位的 A 号码前面加一个 0)以及正确的国籍,尝试拨打电话热线,并在稍后再次查询。
如果我错过了移民法庭的听证,会怎样?
如果您已收到书面通知却没有出庭,只要政府证明已发出通知且您可被递解出境,法官就应当缺席下令将您递解出境。这类递解令可以在 180 天内因特殊情况而被撤销;如果您没有收到适当的通知,或在非因自身过错的情况下处于羁押中,则可随时请求撤销。
如何告知法庭我搬家了?
在任何一次搬家后五天内,使用 EOIR-33/IC 表格,即移民法庭的地址变更表格。该表格可在 EOIR 的表格页面上找到,也可以通过 EOIR 的当事人访问门户(Respondent Access)网站提交。
我的 A 号码在哪里?
A 号码是 DHS 分配给您的七位、八位或九位数字。EOIR 表示,它印在所有 DHS 和 EOIR 的往来信函上,因此请查看您的出庭通知、法庭的任何通知或裁定,以及 USCIS 或 ICE 寄来的信函。
有人可能不经移民法庭就被递解出境吗?
是的,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法律允许:由移民官员对某些人实施快速递解程序,除非他们申请庇护或表示害怕受到迫害;对被递解后又返回的人恢复执行以往的递解令;以及执行已有的最终递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