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指南
身份调整与领事馆办理的比较
两条途径通往同一张绿卡:身份调整在美国境内裁决,领事馆办理则在美国驻外使领馆进行。对于已经在美国的人来说,通常由其入境方式以及离开美国会引发什么后果,决定哪条途径可行。
两条途径,同一张绿卡
通过家庭成员、雇主或其他类别有资格获得永久居留的人,无论走哪条途径,最终获得的身份都是一样的。不同之处在于最后一步在哪里进行,以及由谁作出决定。
- 身份调整是在美国境内办理的途径。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NA)第 245(a) 条,即 8 U.S.C. § 1255(a)(英文),“经检查并获准入境或假释入境美国”的人,如果提出申请、有资格获得移民签证且可被准许入境,并且有立即可用的签证名额,政府可以酌情给予其永久居民身份。申请表格是 I-485 表格(英文),由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裁决;如果当事人处于递解出境程序中,则由移民法官裁决。我们的身份调整指南对此有深入介绍。
- 领事馆办理是通过美国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的途径。USCIS 批准移民申请后,会将案件转交美国国务院下属的国家签证中心(NVC)。申请人缴纳国务院的费用,在线填写移民签证申请表 DS-260 表格,并上传民事文件;随后由领事官员面谈申请人,并决定是否签发移民签证。当事人在美国入境口岸获准入境时,即成为永久居民。请参阅我们的领事馆办理指南。
对于住在国外的人来说,领事馆办理是唯一的选择。真正需要作出选择的是已经身在美国的人;对他们而言,决定性的问题是他们如何入境,以及离开美国会引发什么后果。
谁可以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
经检查并获准入境或假释入境。通过入境口岸入境并获准入境(例如持旅游、学生或工作签证)的人,或者获得假释入境的人,一般都满足这一要求,即使签证已经过期也是如此。未经检查入境的人一般不满足这一要求,通常无法根据第 245(a) 条调整身份。
第 245(c) 条的限制条款与直系亲属例外。INA 第 245(c) 条(英文)禁止几类人调整身份,即使他们曾获准入境也是如此,其中包括:未经授权工作的人、在提交申请当天没有合法身份的人或自入境以来未一直保持合法身份的人(第 245(c)(2) 条),以及通过免签证计划入境的人(第 245(c)(4) 条)。法律规定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即配偶、21 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以及年满 21 岁的公民的父母)不受这两项限制条款约束。正因如此,持签证入境后逾期居留的美国公民配偶通常可以调整身份,而处于同样情况的永久居民配偶通常不能。这一例外并不能弥补未经检查入境的问题。
第 245(i) 条。INA 第 245(i) 条(英文)中一项适用范围很窄的祖父条款,允许部分人即使曾未经检查入境或受第 245(c) 条限制,仍可调整身份,前提是他们是在 2001年4月30日或之前提交的移民申请或劳工证的受益人。如果该申请是在 1998年1月14日之后提交的,当事人还必须在 2000年12月21日身在美国境内。适用这一条款需要额外缴费并证明当年的申请,而且它不豁免任何不可入境理由。
符合第 245 条的资格只是一半的要求。当事人还必须可被准许入境,或者获得豁免:犯罪记录、此前被递解出境以及虚假陈述等问题,在我们的不可入境与豁免指南中有所介绍。
为什么离开美国可能很关键:3 年和 10 年禁止入境期
领事馆办理要求申请人在国外接受面谈,而对于曾在美国没有合法身份的人来说,这趟出行本身就可能造成问题。根据 INA 第 212(a)(9)(B)(i) 条(英文),正如 USCIS 在其非法滞留页面(英文)上所概括的:
- 在单次居留期间非法滞留超过 180 天但不满一年,随后离境的,3 年内不得返回;
- 在单次居留期间非法滞留一年或以上,随后离境或被递解出境的,10 年内不得返回。
禁止入境期是由离境触发的,因此留在美国的人在离开之前不会受其影响。2026年8月13日,移民上诉委员会(BIA)在 Matter of Delcarmen-Lara, 29 I&N Dec. 830 (BIA 2026)(英文)一案中认定,即使是持回美证出境,就这一禁止入境期而言也属于“离境”;USCIS 的非法滞留页面现在也作了同样的说明。
I-601A 临时豁免。对这些禁止入境期的豁免,要求证明当事人身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会遭受极端困难。非法滞留临时豁免(I-601A 表格,英文)允许部分申请人在美国境内、在出境参加领事面谈之前,向 USCIS 申请该豁免,这样家人可以在出行之前就知道结果。根据 8 C.F.R. § 212.7(e)(英文),申请人必须年满 17 岁,在美国国务院有正在审理的移民签证案件并已缴纳移民签证处理费,而且仅因非法滞留而不可入境。该豁免不涵盖此前的递解令、永久禁止入境、犯罪或虚假陈述;处于递解出境程序中的人,只有在案件已行政结案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我们的移民豁免律师页面介绍了我们如何准备困难豁免申请。
并列比较
| 问题 | 身份调整 | 领事馆办理 |
|---|---|---|
| 您所在的地方 | 美国境内 | 国外,或离开美国前往面谈 |
| 由谁决定 | USCIS;如果您处于递解出境程序中,则由移民法官决定;抵达外国人有例外 | 美国国务院的领事官员;在入境口岸由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决定是否准许入境 |
| 主要表格 | I-485 表格,通常同时附有已获批准或正在审理的 I-130 或 I-140 申请 | 已获批准的申请,然后是 NVC 费用、DS-260 表格和民事文件 |
| 入境要求 | 经检查并获准入境或假释入境,除非适用第 245(i) 条或其他例外 | 没有这项要求,但过去的非法滞留可能在离境时触发 3 年或 10 年禁止入境期 |
| 面谈 | 如果 USCIS 安排面谈,在 USCIS 办公室进行;在法庭上,则在法官面前进行 | 在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通常在您的居住国 |
| 等待期间的工作和旅行 | 您可以申请工作许可(I-765)和回美证(I-131) | 该案件不提供美国工作许可或旅行证件 |
| 如被拒绝 | 不能就 USCIS 的决定提出上诉,但非抵达外国人的当事人可以在移民法官面前重新提出申请 | 书面拒签,并注明所依据的法律理由;通常不受法院审查 |
费用和处理时间经常变化。提交申请前,请查看最新的 USCIS 费用表(英文)、USCIS 处理时间页面(英文)以及美国国务院的签证费用页面(英文)。
案件审理期间的工作、旅行和面谈
身份调整。有正在审理的 I-485 申请的人,可以申请工作许可(I-765 表格,英文);法规将“已提交身份调整申请的外国人”列为可获准工作的人员之一(8 C.F.R. § 274a.12(c)(9),英文)。旅行的风险则更大。未持回美证(I-131 表格,英文)离开美国,一般被视为放弃 I-485 申请,但部分 H、L、K 和 V 签证持有人除外(8 C.F.R. § 245.2(a)(4)(ii),英文)。而且在 Delcarmen-Lara 案之后,对于非法滞留超过 180 天的人来说,持回美证出行本身就可能触发 3 年或 10 年禁止入境期。是否需要面谈由 USCIS 决定;如果 USCIS 安排面谈,申请人须前往 USCIS 办公室,并宣誓回答问题。
领事馆办理。在 NVC 收取费用和文件、案件达到“文件齐全”状态期间,申请人在其居住地等待。随后,申请人须由大使馆认可的指定医生进行体检,并前往大使馆或领事馆参加面谈。如果签证获签发,其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当事人在美国入境口岸获准入境时,即成为永久居民。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
身份调整被拒。对于 USCIS 拒绝 I-485 申请的决定,不能提出上诉,但非抵达外国人的申请人“保留在递解出境程序中重新提出申请的权利”(8 C.F.R. § 245.2(a)(5)(ii),英文)。在法庭上,移民法官对该人的身份调整申请拥有专属管辖权(8 C.F.R. § 1245.2(a)(1),英文),因此该申请可以在法官面前再次得到审理,并听取证词,而法官的决定可以上诉至 BIA。
签证被拒。拒发签证的领事官员必须告知申请人拒签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以及可以寻求的任何行政救济(22 C.F.R. § 42.81,英文)。因缺少文件而被拒签(第 221(g) 条),通常可以通过补交文件来解决;因不可入境理由而被拒签,只有在存在相应豁免的情况下,才能通过豁免来解决。除此之外,审查途径非常有限:根据领事决定不受审查原则,“准许或拒绝外国人入境”的决定一般是“最终且具有决定性的”,美国最高法院在 Department of State v. Muñoz(2024 年)(英文)一案中重申了这一点。而且,为参加面谈而离开美国的人,此时已身在美国境外。
如何作出决定
对许多人来说,法律已经替他们作出了选择:身在国外的人通过领事馆办理;未经检查入境且没有第 245(i) 条申请的人,一般不能调整身份。当两条途径都可行时,决定取决于当事人的出入境记录、任何没有合法身份的时期、其困难可在豁免申请中被考虑的亲属、任何被捕记录或此前的命令,以及当事人是否已经在移民法庭有案件。USCIS 于 2026年5月发布的政策备忘录 PM-602-0199(英文)还将身份调整描述为裁量性的“特殊”救济,并告知审查官员,未按预期离境是一项很重要的不利因素,因此身份调整的申请材料需要有力的正面证据。该备忘录并未改变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
唯一难以挽回的一步是离开美国。在订机票之前、持回美证出行之前以及参加国外面谈之前,请先咨询律师。我们的绿卡律师页面介绍了我们如何处理这两条途径。
常见问题
签证逾期居留的美国公民配偶,必须离开美国才能获得绿卡吗?
通常不必。美国公民的配偶属于直系亲属,而经检查并获准入境或假释入境的直系亲属,不受 INA 第 245(c)(2) 条中关于没有合法身份和未经授权工作的限制条款约束,因此他们通常可以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这一例外不涵盖未经检查入境的情况。
离开美国参加签证面谈,是否一定会触发禁止入境期?
不一定。3 年禁止入境期适用于在单次居留期间非法滞留超过 180 天但不满一年的情况,10 年禁止入境期适用于非法滞留一年或以上的情况。从未累积这么长非法滞留时间的人,不会面临这些禁止入境期,但其他不可入境理由仍可能适用。
I-601A 临时豁免应在什么时候提交?
在当事人离开美国参加领事面谈之前。申请人必须年满 17 岁,在美国国务院有正在审理的移民签证案件并已缴纳移民签证处理费,而且仅因非法滞留而不可入境。该豁免要求证明身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会遭受极端困难。
身份调整申请审理期间,我可以工作吗?
您可以用 I-765 表格申请工作许可。法规将已提交身份调整申请的人列为可获准工作的人员之一,但您只有在 USCIS 批准工作许可之后才能工作。
I-485 申请审理期间,我可以出国旅行吗?
必须谨慎。未持回美证离境,一般视为放弃申请,但部分 H、L、K 和 V 签证持有人除外。自 2026年8月13日起,持回美证出行也被视为 3 年和 10 年禁止入境期意义上的离境,因此非法滞留超过 180 天的人应在出行前寻求法律意见。
两条途径的绿卡面谈分别在哪里进行?
身份调整:如果 USCIS 认为需要面谈,在 USCIS 办公室进行;如果案件在法庭审理,则在移民法官面前进行。领事馆办理:在美国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通常在申请人的居住国。
法院可以审查被拒发的移民签证吗?
一般不可以。根据领事决定不受审查原则,领事作出的准许或拒绝入境的决定一般是最终决定。领事官员必须说明拒签的法律理由;因缺少文件而被拒签的,通常可以通过补交文件来解决,而不可入境的认定只有在存在相应豁免的情况下才能通过豁免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