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打印清单 · 豁免
豁免文件清单:I-601A 表格与 I-601 表格
一份可打印的清单,列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官方说明要求随临时非法滞留豁免申请(I-601A 表格)和不可入境理由豁免申请(I-601 表格)提交的文件:签证案件、符合条件的亲属、困难证据、法庭和犯罪记录、翻译,以及在有过往递解令时所需的 I-212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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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用本清单
这是一份可打印的清单。如需打印,请使用浏览器的“打印”命令(Ctrl+P,Mac 上为 Command+P)。每收集到一份文件,就亲手在对应的方框内打勾。本清单只列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关于 I-601A 表格(临时非法滞留豁免申请)和 I-601 表格(不可入境理由豁免申请)的官方说明所要求的文件。哪些项目适用于您,取决于您的案件:I-601A 只涵盖因非法滞留而产生的入境禁令,而 I-601 还涵盖其他不可入境理由。如果您不确定自己需要哪一种豁免,请在开始之前先查看我们的移民豁免律师页面。
A 部分:I-601A 表格,临时非法滞留豁免
I-601A 表格说明(“提交 I-601A 表格时我必须提交哪些证据?”一节)要求提交以下文件。
您的移民签证案件
- 您的移民签证申请的批准通知(I-797 表格)——即为您、您的配偶或您的父亲或母亲提交的 I-130、I-140 或 I-360 表格;如有,请提交复印件。表格说明指出,缺少批准通知本身不会导致申请被拒绝,但可能导致申请被退回、不予受理。
- 多元化移民签证(DV)计划的中签者及其衍生受益人:美国国务院电子多元化签证系统中“中签状态查询”(DV Entrant Status Check)页面的打印件,用以确认中签——I-601A 表格说明。
- 美国国务院移民签证处理费收据的复印件(或其他付款证明)——表格说明要求 I-130、I-140 或 I-360 已获批准的申请人提交这项证据,并放在 I-601A 表格的最上面。DV 中签者及其衍生受益人不需要提交。
- 如果您是衍生受益的配偶或子女:您与主受益人或 DV 中签者之间关系的证明——请参阅下方的亲属关系清单。
您的符合条件的亲属
如果会遭受困难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或父亲/母亲,就是为您提交亲属移民申请(I-130 或 I-360 表格)的同一个人,表格说明指出,您无需再次证明您与该亲属的关系或其身份。如果您的案件属于职业移民、您是 DV 中签者或衍生受益人,或者遭受困难的亲属不是申请人,您就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 该亲属的美国公民身份证明——由民政机关签发的美国出生证明、入籍证书或公民身份证书、未过期的美国护照,或 FS-240 表格(海外出生报告)——I-601A 表格说明。
- 或该亲属的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永久居民卡正反面的复印件;如果尚未收到卡,则提供显示其身份的护照页面或 USCIS 的其他证据——I-601A 表格说明。
- 与配偶的关系——您的结婚证书;如果您或您的配偶以前结过婚,还需提供每一段先前婚姻均已合法结束的证明。
- 与父亲或母亲的关系——载有该父亲或母亲姓名的您的出生证明,以及表格说明针对您的情况所列的文件:如为母亲,提供更名文件;如为父亲,提供父母的结婚证书或准正证明;如为继父母,提供继父母的结婚证书;或者提供最终收养判决。
极端困难
表格说明接受任何能够证明您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或父亲/母亲将遭受极端困难的证据,无论他们是不带您留在美国,还是随您迁往国外。《USCIS 政策手册》第 9 卷 B 部分将常见因素归纳为:家庭纽带及其影响、社会和文化影响、经济影响、健康状况与医疗照护,以及国情。
- 一份说明困难情况的签名陈述——I-601A 表格询问您为何认为您的符合条件的亲属将遭受极端困难。
- 医疗记录或医疗专业人员出具的评估,用以支持任何与医疗有关的困难(治疗、持续时间、在国外能否获得治疗)——I-601A 表格说明。
- 财务记录——显示工作或业务联系的工资记录或纳税证明,房贷、房租和各类账单等每月开支的证明,以及支持经济困难的其他记录。
- 国情报告,内容涉及您将不得不在那里生活的国家。
- 家庭纽带记录——受影响亲属的出生、结婚或收养证明,以及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和文化联系方面的记录。
- 宣誓书或信函,由符合条件的亲属或其他亲身了解困难情况的人出具,并依照 28 USC 1746 的许可在伪证罚则下签署;以及合格专业人员的意见——I-601A 表格说明。
入境、法庭及犯罪记录
- I-94 表格,或盖有入境许可或假释印章的护照,如果您主张自己在最后一次入境时经过检查并获准入境或获得假释——I-601A 表格说明。
- 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EOIR)的行政结案令,如果您的递解出境程序已被行政结案;或者,如果程序已被终止,则提供该程序的全部文件,包括终止令。
- 已获批准的 I-212 表格的批准通知,如果您受最终递解令约束(见下方 C 部分)。
- 显示您已撤回或终止自愿离境的法庭文件,如适用。
- 经认证的法院处置结果,以及逮捕报告和起诉文件的复印件,适用于任何指控,即使该记录已被消除、封存或经转处程序处理——I-601A 表格说明中关于犯罪记录的项目。
B 部分:I-601 表格,不可入境理由豁免
I-601 表格说明(“不可入境的理由”和“您必须提交哪些证据?”两节)要求您说明自己为何可能符合资格,以及为何应当基于酌情裁量给予豁免。表格说明警告,仅有主张是不够的。
所要豁免的不可入境理由
- 您的陈述,列明使您不可入境的每一项行为、定罪或健康状况,并附支持该陈述的文件复印件——I-601 表格第 4 部分。
- 您的 I-485 表格收据编号或您的领事馆案件编号,视您的案件所处的位置而定——I-601 表格第 1 部分。
- 一份说明为何应基于酌情裁量给予豁免的陈述,说明有利因素超过不利因素——I-601 表格第 6 部分。必须随表格提交一封单独的信函。
符合条件的亲属与困难
- 家庭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或结婚证书),证明您与符合条件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亲属之间的关系。不同的豁免对符合条件的亲属有不同规定,因此请查看适用于您的不可入境理由的那一节——I-601 表格说明。
- 一份说明该亲属将遭受的极端困难的陈述——I-601 表格第 5 部分。
- 困难证据——与 A 部分所列种类相同:宣誓书、医疗文件、就业和纳税记录、每月开支、其他财务记录、社区和家庭纽带记录、国情报告。医疗方面的主张应有医疗专业人员的陈述作为支持。
刑事类理由与 212(h) 豁免
- 经认证的法院记录,涉及任何国家的任何定罪或指控。表格说明指出,未经认证的复印件是不够的。
- 您曾居住过的任何国家的警方报告——I-601 表格说明。
- 改过自新的证据,如适用——例如,基于相关行为已过去 15 年而申请的 212(h) 豁免。
- 证明准许您入境不会违背国家福利、公共安全或国家安全的证据——I-601 表格说明。
- 医疗报告,如果您申请与健康相关的豁免——I-601 表格说明。
C 部分:如果您以前有过递解令
以前的递解出境令通常需要另外提交一份表格:I-212 表格,被递解出境后申请重新入境美国许可。I-601A 表格说明指出,受最终递解令约束的人没有资格申请临时豁免,除非 USCIS 已经批准其 I-212。I-601 表格则询问您之前是否提交过 I-212,或是否与 I-601 一并提交。
- 您的 I-212 批准通知或收据编号——I-601A 表格第 29.b 项,以及 I-601 表格第 18-19 项。
翻译、复印件和原件
- 每一份外文文件的完整英文翻译,并附译者签名的证明,声明译文完整、准确,且译者有能力进行翻译;还需注明译者的印刷体姓名、签名日期和联系方式——I-601A 和 I-601 表格说明;8 CFR 103.2(b)(3)。
- 在移民法庭:外文文件必须附英文翻译,以及译者关于其翻译能力和译文准确性的证明——8 CFR 1003.33。
- 清晰可辨的复印件,而不是原件,除非表格说明要求提交原件。USCIS 之后可能会要求提交原件,而未经要求寄送的原件可能会被销毁——I-601A 和 I-601 表格说明中的“复印件”一节。
- 法院记录的认证副本——这是表格说明中唯一要求提交认证副本而不是普通复印件的地方。
提交之前
表格及其说明会有变动。提交之前,请打开官方的 I-601A 表格或 I-601 表格页面,确认您手上的是现行版本的表格及其说明。豁免取决于酌情裁量,也取决于各项困难证据能否相互印证,因此请在寄出之前,让律师审阅整套材料;请参阅我们的移民豁免律师页面。
常见问题
我需要哪一种豁免表格,I-601A 还是 I-601?
I-601A 表格仅适用于《移民与国籍法》(INA)第 212(a)(9)(B) 条规定的非法滞留入境禁令,并且是在移民签证面谈之前从美国境内提交。I-601 表格还涵盖其他不可入境理由,例如某些犯罪以及欺诈或虚假陈述;I-601 表格说明指出,不要用它来申请临时非法滞留豁免。应由律师确认哪一种适合您的经历。
申请 I-601A 时,我需要再次证明我的配偶是美国公民吗?
如果将遭受困难的配偶或父亲/母亲,就是为您提交 I-130 或 I-360 的同一个人,则不需要。I-601A 表格说明指出,这项证据已随申请一并提交。如果您的案件属于职业移民、您是 DV 中签者或衍生受益人,或者遭受困难的亲属是其他人,您就需要提交这项证据。
哪些可以作为极端困难的证据?
I-601A 和 I-601 表格说明列出了宣誓书、医疗记录和评估、就业和纳税记录、每月开支和其他财务记录、社区和家庭纽带记录、国情报告,以及任何其他支持困难主张的证据。困难必须是符合条件的亲属所遭受的,而不是您本人。
我要寄送文件原件吗?
不需要,除非表格说明要求提交原件。两份表格说明都要求提交清晰可辨的复印件,USCIS 之后可能会要求提供原件。有关定罪的法院记录必须是认证副本。
我的西班牙语文件需要翻译吗?
需要。根据 8 CFR 103.2(b)(3) 和表格说明,每一份外文文件都需要完整的英文翻译,并附译者签名的证明,声明译文完整、准确,且译者有能力进行翻译。在移民法庭,8 CFR 1003.33 要求提交附有译者证明的翻译件。
如果我以前被递解出境过怎么办?
以前的递解令通常需要提交 I-212 表格,即申请重新入境许可。I-601A 表格说明指出,受最终递解令约束的人没有资格申请临时豁免,除非 USCIS 已经批准其 I-212。在提交任何文件之前,请让律师审阅该递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