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打印清单
庇护申请文件清单(I-589 表格)
一份可打印的清单,列出您申请庇护、暂缓递解或《禁止酷刑公约》保护时,官方 I-589 表格说明要求提交的文件,并涵盖复印件和翻译、一年申请期限以及应向何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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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可打印的清单。如需打印,请使用浏览器的“打印”命令(Ctrl+P,Mac 上为 Command+P)。每个方框列出官方 I-589 表格(英文)说明或法规要求提交的一份文件,以及该要求的出处。I-589 表格是申请庇护、暂缓递解以及《禁止酷刑公约》保护(CAT)的统一申请表。
申请表本身
- 填写完整并签名的 I-589 表格原件,每一个问题都要回答,并由您在 D 部分签名——I-589 表格说明(英文)第 VI 节第 1 项及第 XI 节(有问题未回答或缺少签名,申请即不完整)。
- 由准备人签署的 E 部分,如果除您本人或您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以外的任何人帮助准备了表格——I-589 表格说明 E 部分;没有这一部分,申请会因不完整而被退回。
- 所有补充页和陈述的原件,包括补充表 A(子女超过四人时)和补充表 B(B 部分和 C 部分需要更多填写空间时)——I-589 表格说明第 VI 节第 1 项以及“I-589 表格补充表”。
- 每一张附加页上都写明您的姓名、外国人登记号码(如有)、签名和日期——I-589 表格说明第 X 节注释。
- G-28 表格(出庭代理通知),如果您有律师或认可代表,由您和律师或认可代表共同签名——I-589 表格说明第 X 节第 1 项。
- 一份填写完整的申请副本,留作您自己的记录——I-589 表格说明第 VI 节第 1 项。
身份和旅行证件
- 您持有的每一本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从封面到封底的复印件,您本人和每一位被纳入申请的家庭成员都需要——I-589 表格说明第 VI 节第 3 项。除非被特别要求,否则不要寄送护照或旅行证件的原件。
- 任何美国移民文件的复印件,例如 I-94 表格(出入境记录),如果有,您本人和每一位被纳入申请的家庭成员都需要——I-589 表格说明第 VI 节第 3 项。
- 任何其他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出生证明、军人证或国民身份证、驾照)——I-589 表格说明第 VI 节第 4 项建议提交,并在任何面谈时携带原件。
纳入申请的配偶和子女
您可以将身在美国的配偶和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纳入申请。已婚子女以及年满 21 岁的子女必须各自提交 I-589 表格(I-589 表格说明 A.II 部分)。
- 配偶:结婚证书复印件以及任何以往婚姻已经结束的证明——I-589 表格说明 A.II 部分第 1 项,以及第 VI 节第 2 项。
- 每一位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I-589 表格说明 A.II 部分第 2 项。
- 如果这些文件不存在或无法取得:次要证据,例如医疗、宗教或学校记录,或由亲身了解相关事件的人出具的宣誓书(提交原件),并附上您对无法取得主要文件原因的说明——I-589 表格说明 A.II 部分和第 VI 节第 2 项。
支持您申请的证据
说明规定,您必须提交可合理获得的佐证证据,既要证明您原籍国的总体国情,也要证明您申请的具体事实(I-589 表格说明第 VII 节)。
- 证明您申请具体事实的证据,例如证人宣誓书、医疗或心理记录、医生的陈述、照片、官方文件以及个人陈述——I-589 表格说明第 VII 节。
- 证明您原籍国国情的证据,例如报纸文章、期刊、杂志、书籍和报告——I-589 表格说明第 VII 节。
- 书面说明(写在补充表 B 或附加页上),解释任何无法合理获得的证据或您目前未提交的证据——I-589 表格说明第 VII 节。
- 医疗专业人员的报告,如果您难以讲述自己所受的伤害(可选)——I-589 表格说明第 VII 节。
- 如适用于您:证明您属于 Ms. L. 和解案集体成员的证据,该和解对一年申请期限另有便利安排——I-589 表格说明 C 部分。
照片和指纹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目前的提交提示表示,以邮寄方式提交 I-589 表格时,不要附上护照规格照片(uscis.gov/i-589,“表格提交提示”)。您以及申请中列出的每一位配偶或子女,会改为在生物信息采集预约时采集指纹和拍照;USCIS 会寄出书面通知,告知时间和地点(I-589 表格说明第 IX 节)。如果您的案件在移民法庭,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律师会向您提供生物信息采集说明(第 XII 节)。
- 您的生物信息采集预约通知,与您的文件放在一起保存;您本人和列出的每一位家庭成员都要参加该预约——I-589 表格说明第 IX 节。
翻译、复印件和原件
- 每一份非英文文件的完整英文翻译,并附译者签名的证明,声明译文完整准确、译者有能力译成英文,证明上须有译者的正楷姓名、签名、日期和联系方式——I-589 表格说明“翻译”;向 USCIS 提交适用 8 CFR 103.2(b)(3)。
- 在移民法庭:英文翻译并附译者签名的证明,声明其有翻译能力且译文真实准确,附在每一份外文文件上——8 CFR 1003.33。
- 提交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而非原件。如果您寄送原件,USCIS 或移民法庭可能会留存——I-589 表格说明“复印件”。USCIS 之后可能要求查看原件(8 CFR 103.2(b)(5))。以邮寄方式向 USCIS 提交时,不要寄送表格或证据的多份副本(uscis.gov/i-589)。
- 在移民法庭以纸质方式提交时:向 DHS 送达一份副本并附送达证明;如果各方都使用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EOIR)的电子提交系统,则由 EOIR 送达所提交的文件——8 CFR 1003.32。提交法庭的文件使用 8½ × 11 英寸的纸张。
一年申请期限
I-589 表格说明规定,您必须在抵达美国后 1 年内提交申请,除非您能证明存在对您的申请资格有实质影响的情况变化,或存在与延误有关的特殊情况。根据 8 CFR 1208.4(a)(2),这一年从您最后一次抵达之日起计算,并且您必须以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您按时提交,或证明适用某项例外。说明还指出,如果您无法满足这一期限,您仍可能有资格获得暂缓递解或《禁止酷刑公约》保护。
- 如果在最后一次抵达一年以后才提交:您在 C 部分第 5 题中的说明,以及情况变化或特殊情况的证据——I-589 表格说明 C 部分,其中援引 8 CFR 1208.4 说明您的举证责任。
向何处提交:USCIS 还是移民法庭
- 向 USCIS 主动提交,如果您没有处于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诉委员会(BIA)审理的程序中:按照 uscis.gov/i-589 的指引在线或邮寄提交(该页面的“提交说明工具”会告诉您采用哪种方式)——I-589 表格说明第 XII 节。
- 向移民法庭防御性提交,如果您已收到出庭通知(I-862 表格)或其他指控文件并处于程序中:向对您的案件有管辖权的移民法庭提交——I-589 表格说明第 XII 节。USCIS 表示,请通过 EOIR 自动案件信息系统(英文)或热线确认是哪一个法庭,因为向错误的法庭提交会被拒收;另请参阅 EOIR 移民法庭名单(英文)。
- 处于递解出境程序中的无人陪伴儿童向 USCIS 邮寄提交,并附上其持有的任何 DHS 说明页或美国难民安置办公室的监护文件——I-589 表格说明第 XII 节。
- 参加庇护面谈时,请携带身份证明,包括您的护照、其他旅行或身份证件以及 I-94 表格;您的 I-589 表格复印件(建议携带);如果您无法用流利的英语进行面谈,还要带一名合格的口译员,该口译员须年满 18 岁,且不是您的律师、证人或您原籍国的代表。被纳入申请的家庭成员也必须携带其身份和旅行证件一同参加——I-589 表格说明第 2 部分第 III 节。
提交之前
表格和说明会更新。提交之前,请打开官方的 I-589 表格页面(英文),确认您使用的是现行版本及其现行说明;USCIS 可能会拒收过期版本的表格。由于 I-589 表格、您的陈述和您的证词必须在每一个细节上都一致,请在提交之前让律师审阅全部材料。我们的庇护律师页面介绍了我们如何在 USCIS 和移民法庭协助处理庇护、暂缓递解和 CAT 案件。
常见问题
I-589 表格需要附护照照片吗?
不需要。USCIS 的 I-589 表格页面表示,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时不要附上护照规格照片。您和列出的每一位家庭成员会改为在生物信息采集预约时拍照和采集指纹。
提交 I-589 时应该寄护照原件吗?
不应该。说明要求提交您持有的每一本护照或旅行证件从封面到封底的复印件,并表示除非被特别要求,否则不要寄送原件。请在面谈时携带原件。
把配偶和子女纳入申请需要什么?
配偶需要结婚证书复印件以及任何以往婚姻已经结束的证明;每一位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需要出生证明复印件。如果这些文件不存在,说明允许提交次要证据或宣誓书,并附上说明。
我的文件需要翻译吗?
需要。每一份非英文文件都必须附有完整的英文翻译,以及译者签名的证明,声明译文完整准确、译者有能力进行翻译。8 CFR 103.2(b)(3) 和 8 CFR 1003.33 分别对 USCIS 和移民法庭作出这一要求。
庇护的一年申请期限是什么?
I-589 表格说明规定,您必须在抵达美国后 1 年内提交申请,除非适用情况变化或特殊情况。这一年从您最后一次抵达之日起计算。说明指出,如果您错过期限,您仍可能有资格获得暂缓递解或 CAT 保护。
I-589 应向 USCIS 还是移民法庭提交?
如果您没有处于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诉委员会审理的程序中,向 USCIS 提交。如果您处于移民法庭程序中,向审理您案件的法庭提交,除非您是无人陪伴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