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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os Maury Law
前美国移民法官

身份调整、领事馆办理与亲属移民申请

绿卡律师——前移民法官,处理身份调整、领事馆办理和亲属移民申请

美国的绿卡(永久居民身份)大多数来自亲属移民案件,而这些案件大多以两种方式之一完成:在美国境内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申请身份调整(I-485 表格),或通过美国领事馆办理移民签证。选错途径、未能发现非法滞留导致的禁止入境,或失去在亲属优先类别排期中的位置,都可能导致申请被拒、在美国境外滞留多年,或被转交移民法庭。Carlos Maury 是前美国移民法官,曾在范奈斯移民法庭审理案件,此前曾担任政府移民律师。他以英语和西班牙语处理身份调整、领事馆办理、为父母、兄弟姐妹及成年子女提出的亲属移民申请,以及在移民法官面前办理的绿卡案件。

致电 (213) 769-0050

Carlos Maury 已不再担任法官,无法影响任何在任法官或任何未决案件。

为什么选择前移民法官

大多数绿卡由 USCIS 官员或领事官员决定,而不是由法官决定。但当案件出现问题,或申请人已经处于递解出境程序中时,案件就会进入移民法庭:由法官决定是否批准绿卡,而美国国土安全部(DHS)的律师可能会表示反对。

Carlos Maury 曾在范奈斯移民法庭担任美国移民法官,由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任命,自 2015 年 6 月起审理案件。担任法官期间,他近年来对大约六百件政治庇护案件作出了实体裁决(TRAC 法官报告(在新标签页中打开))。2002 年至 2015 年,他在洛杉矶的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工作,升任副首席法律顾问——也就是法庭上负责审查政府案卷、并对救济申请表明立场的那一方。

这些经验决定了我们从一开始准备绿卡案件的方式:我们以官员、政府律师和法官的眼光审视案件,抢在他们之前找出记录中的问题,并在通盘考虑全部经历的基础上选择申请途径。以上任何一点都不能承诺特定的结果;每个案件都取决于其自身的事实和法律。

我们处理的事务

我们处理从第一份申请到拿到绿卡的全过程,以及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下列每一项都链接到解释相关法律的指南。

  • 身份调整。在美国境内以 I-485 表格申请绿卡,并在申请待审期间申请工作许可(EAD)和回美证。参见身份调整。
  • 领事馆办理。通过国家签证中心(NVC)和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移民签证。参见领事馆办理。如需比较两种途径,请参阅我们的身份调整与领事馆办理对比。
  • 为父母、兄弟姐妹和成年子女提出的亲属移民申请。美国公民为其父母、兄弟姐妹及成年子女,以及永久居民为其子女提出的 I-130 亲属移民申请。参见下文的亲属移民申请以及直系亲属与优先类别。
  • 递解出境程序中的绿卡。在移民法官面前申请身份调整、在申请待审期间申请延期审理,以及为申请身份调整而重新审理案件。参见递解出境程序中的绿卡。
  • 豁免。包括 I-601A 非法滞留临时豁免以及其他不可入境豁免。参见不可入境与豁免。
  • 受虐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不依赖施虐者的自行申请。参见《反对针对妇女暴力法》(VAWA)。
  • 拒绝、补充证据要求和上诉。回复 USCIS、提出动议和上诉,包括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上诉。

婚姻案件,包括配偶申请、真实婚姻的证明、面谈以及以 I-751 表格解除条件,另有专页介绍:请参阅我们的婚姻绿卡律师页面。如果未婚夫(妻)在国外,请参阅我们的K-1 未婚夫(妻)签证律师页面。

谁可以为谁提出申请

亲属绿卡始于一位身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亲属向 USCIS 提交I-130 表格(在新标签页中打开)(外国亲属移民申请)。申请人是谁以及双方是什么关系,决定了等待时间的长短。

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

美国公民的配偶、美国公民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以及年满 21 岁的美国公民的父母,都属于直系亲属。他们的签证没有年度限额,因此申请一经批准就无需排期等待,而且可以免受某些阻止其他申请人进行身份调整的限制。

优先类别

其他亲属需要在年度限额下,按照优先日期(即提交 I-130 的日期)的顺序等待签证名额。这些类别包括:美国公民年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婚子女;永久居民年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以及成年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等待时间每月公布在美国国务院的签证公告中,根据类别和国家不同,可能从几年到几十年不等。我们的说明文章介绍了如何阅读签证公告和如何阅读 USCIS 处理时间。

永久居民只能为配偶和未婚子女提出申请。不能为祖父母、姑姨叔舅或堂表兄弟姐妹提出申请。

为父母、兄弟姐妹和成年子女提出的亲属移民申请

为父母、兄弟姐妹和成年子女提出的申请使用同一份 I-130 表格,但每种关系都有各自的证明要求、各自的类别和各自的陷阱。以下规则来自《移民与国籍法》(INA)§ 203(a)(在新标签页中打开)和申请相关法规8 C.F.R. § 204.2(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美国公民的父母

年满 21 岁的美国公民可以为母亲或父亲提出申请,父母属于直系亲属,因此申请一经批准就无需排期等待。每位父母需要单独提交一份 I-130。证明文件通常是载有父母姓名的该公民的出生证明。非婚生子女的父亲还必须证明该子女已获准正(取得婚生地位),或在子女年满 21 岁之前已存在真实的亲子关系;继父母只有在形成继亲关系的婚姻发生于子女年满 18 岁之前时才符合资格(8 C.F.R. § 204.2(f))。

父母当初如何入境仍然很重要。经查验并获准入境的父母,即使逾期滞留,通常也可以在美国境内进行身份调整。未经查验入境的父母一般必须在国外完成案件,而离境可能触发三年或十年非法滞留禁止入境。针对该禁令的 I-601A 临时豁免,要求证明申请人身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将遭受极端困难;身为美国公民的子女不属于该豁免的符合资格亲属(INA § 212(a)(9)(B)(v)(在新标签页中打开))。因此,在任何人提交申请或出行之前,都必须先审查父母的经历。

子女

美国公民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属于直系亲属。子女一旦年满 21 岁或结婚,案件就转入优先类别:F1 适用于美国公民年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F3 适用于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永久居民只能为未婚子女提出申请:F2A 适用于未满 21 岁者,F2B 适用于年满 21 岁者。永久居民的已婚子女没有对应的类别。

生活改变时类别也会改变,法规明确规定了类别如何转换(8 C.F.R. § 204.2(i))。如果永久居民的 F2B 子女结婚,申请将自动撤销,因为这种关系没有对应的类别。如果身为永久居民的父母成为美国公民,F2A 子女转为直系亲属,F2B 申请转为 F1,并保留原来的优先日期。《儿童身份保护法》可以让部分子女在签证方面继续被视为未满 21 岁(INA § 203(h)(在新标签页中打开));计算方式取决于各项日期,应在子女年满 21 岁之前核查。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年满 21 岁的美国公民可以在 F4 类别下为兄弟或姐妹提出申请。双方必须至少有一位共同的父亲或母亲: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符合资格;继兄弟姐妹只有在继父母的婚姻发生于双方都未满 18 岁时才符合资格(8 C.F.R. § 204.2(g))。证明文件通常是显示共同父母的双方出生证明,在关系需要时还要加上父母的结婚证书。F4 是所有亲属类别中等待时间最长的,往往需要很多年,对某些国家而言更久。永久居民不能为兄弟姐妹提出申请。

随同移民的配偶和子女

在优先类别中,受益人本人的配偶及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通常可以作为附属受益人,凭同一份申请获得绿卡(INA § 203(d)(在新标签页中打开))。直系亲属没有附属受益人:为美国公民的父母提出的申请不涵盖该父母的其他子女,因此可能需要另行提出申请。

获批的申请不能做到什么

为父母、兄弟姐妹或成年子女提出的 I-130 获批后,其本身并不会在亲属等待期间给予合法身份、工作许可或免于递解出境的保护。它只是保留排队的位置,即优先日期。等待时间每月公布在美国国务院的签证公告(在新标签页中打开)中;只有当该日期排到时,该亲属才能申请身份调整或推进领事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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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调整还是领事馆办理

一旦有签证名额,完成绿卡案件有两种方式,而选错方式是移民事务中最严重的错误之一。

在美国境内进行身份调整

根据INA § 245(a)(在新标签页中打开),经查验并获准入境或获假释入境美国、有资格获得绿卡且有可立即使用的签证名额的人,可以不离开美国,以 I-485 表格提出申请。直系亲属通常可以同时提交 I-130 和 I-485(《USCIS 政策手册》第 7 卷 A 部分第 3 章(在新标签页中打开))。在 I-485 待审期间,申请人可以申请工作许可,以及用于出行的回美证。直系亲属的某些身份违规(例如签证逾期滞留或未经许可工作)可获宽免,而这些违规会使其他人受到 § 245(c) 的限制。未经查验入境的人一般不能进行身份调整,除非较早的申请使其根据 § 245(i) 保留了资格。参见身份调整。我们的可打印绿卡文件清单列出了官方 I-485 表格说明所要求的材料。

在国外通过领事馆办理

获批的申请会转交美国国务院的国家签证中心,由其收取 DS-260 申请表、I-864 表格经济担保书和民事文件,然后安排在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移民签证面谈。如果签证获发,该亲属在边境获准入境时即成为永久居民。参见领事馆办理。

非法滞留陷阱

对于在美国没有合法身份的人来说,离境参加领事面谈本身就可能触发禁令。非法滞留超过 180 天后离境,将面临三年禁止入境;非法滞留一年或以上,将面临十年禁止入境(INA § 212(a)(9)(B)(在新标签页中打开))。部分亲属可以先在美国境内申请 I-601A 临时豁免,这需要证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或父母将遭受极端困难(《USCIS 政策手册》第 9 卷 B 部分(在新标签页中打开))。其他经历,例如非法滞留一年后未经许可再次入境,会带来临时豁免无法涵盖的禁令。在任何人离境之前,我们都会审查完整的移民经历。参见非法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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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I-130 到绿卡

  1. 提交前审查。我们会查看入境和出境记录、以往的任何申请、逮捕记录、递解令和身份状况,因为这些决定了申请途径和禁令。
  2. I-130 申请。申请人以出生、婚姻及其他民事记录,证明本人的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以及亲属关系。
  3. I-485 或国家签证中心。在美国境内,提交 I-485,连同以 I-693 表格完成的体检和 I-864 经济担保书;在国外,则为领事馆准备 DS-260 和相关文件。
  4. 生物信息采集和背景调查。采集指纹和照片,用于核查身份和经历。
  5. 补充证据要求。及时、完整地回复 USCIS 的补充证据要求,往往决定案件结果。
  6. 面谈。在 USCIS 地方办事处进行;如为移民签证,则在领事馆进行。
  7. 决定。获批后即获得绿卡;在国外签发的签证,在获准进入美国时转为绿卡。

绿卡面谈

大多数身份调整案件以在 USCIS 地方办事处的面谈结束;领事案件则以在大使馆或领事馆的移民签证面谈结束。官员会在宣誓下审核表格,核对原始文件,并询问亲属关系、移民经历、任何逮捕记录以及不可入境理由(《USCIS 政策手册》第 7 卷 A 部分第 5 章(在新标签页中打开))。在某些情况下,USCIS 可能免除面谈。

我们为客户准备面谈,审查案卷中与以往申请不一致之处,并带上最新的证据。在法律允许律师出席的情况下,我们会出席。客户对不确定的事如实说明,远胜于凭猜测作答。如需了解基于婚姻的面谈,请参阅我们的婚姻绿卡律师页面。

递解出境程序中的绿卡

亲属移民申请可以成为对抗递解出境的抗辩理由。对于处于递解出境程序中、且并非抵境外国人的人,身份调整申请由移民法官而非 USCIS 决定,而 I-130 仍由 USCIS 决定。在申请待审期间,法官可以延期审理案件,并权衡 BIA 在 Matter of Hashmi, 24 I&N Dec. 785 (BIA 2009) 案中确立的各项因素。对于抵境外国人,包括许多在边境获假释入境的人,即使法庭案件仍在进行,身份调整一般也由 USCIS 决定(8 C.F.R. § 245.2(a)(1)(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由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提出的申请同样可以支持在法庭上进行身份调整,但前提是该类别有签证名额;尚未排到的优先日期本身通常并不足够。在程序开始后缔结的婚姻,必须符合 INA §§ 204(g) 和 245(e) 规定的真实婚姻例外;参见在递解出境程序期间结婚。

如果无法在法庭上进行身份调整,案件可能会被行政结案或撤销,以便该亲属凭 I-601A 豁免通过领事馆办理;已有最终递解令的人也可以提出重新审理动议,以寻求身份调整。拥有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家人的长期居民,也可能符合取消递解的资格。我们的递解出境辩护指南解释了法庭程序。关于拘留和保释金,请参阅亲人被 ICE 拘留时。

致电 (213) 769-0050

可能损害绿卡案件的错误

  • 未经审查就离开美国。离境可能触发三年或十年禁止入境,或导致待审申请被视为放弃。
  • 未核查经历就提交申请。过去的递解令、虚假声称拥有公民身份或以往的申请,都可能改变一切。
  • 以为以前的逮捕记录无关紧要。表格会询问每一次逮捕,而某些罪行会使人不可入境。请参阅我们的刑事移民律师页面。
  • 在 F2B 排期期间结婚。永久居民的成年子女一旦结婚就会失去该申请,因为永久居民的已婚子女没有对应的类别。
  • 指望美国公民子女帮助获得豁免。身为公民的子女可以为父母提出申请,但不属于 I-601A 非法滞留豁免的符合资格亲属。
  • 忽视听证通知。错过移民法庭听证的人,可能被缺席裁定递解出境。
  • 把案件交给 notario 处理。Notario 不是律师,不能在 USCIS 或移民法庭代理您。

服务洛杉矶及南加州

我们的办公室位于圣费尔南多谷的范奈斯,我们经常在洛杉矶和南加州的移民法庭以及为这些地区服务的 USCIS 办事处处理案件:

查看所有洛杉矶地区移民法庭。

我们关于南加州移民法庭的页面涵盖全部八个法庭地点,包括位于圣地亚哥、奥泰梅萨和因皮里尔的边境法庭。

移民法属于联邦法律,因此我们代理全美各地的客户处理 USCIS、美国领事馆和移民法庭的事务。我们在全部 50 个州的移民法庭出庭,在法庭允许的情况下亲自出庭或通过视频出庭。在全部 77 个移民法庭中查找您的法庭。在范奈斯办公室会面仅限预约。

Carlos Maury 持有佛罗里达州律师执照。执业范围仅限于联邦移民法;我们为全美 50 个州的客户提供代理。

关于 Carlos Maury

Carlos Maury 曾在范奈斯移民法庭担任美国移民法官,由司法部长霍尔德任命,自 2015 年 6 月起审理案件(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EOIR)公告(在新标签页中打开))。2002 年至 2015 年,他在洛杉矶的 ICE 工作,升任副首席法律顾问。在此之前,他于 2000 年至 2002 年在迈阿密担任原美国移民归化局(INS)的地区法律顾问,并于 1993 年至 2000 年在佛罗里达州第十一司法巡回区担任助理公设辩护律师。

他于 1992 年获得迈阿密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学位,并于 1989 年获得纽约市立大学城市学院文学学士学位。他是佛罗里达州律师协会会员(会员编号 964239),以英语和西班牙语为客户提供服务。进一步了解 Carlos Maury。

常见问题

身份调整和领事馆办理有什么区别?

身份调整是在美国境内向 USCIS 申请绿卡。领事馆办理是在国外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哪一种适合您,取决于您的入境方式、您的身份经历,以及离境是否会触发非法滞留禁止入境。

如果我未经查验进入美国,能获得绿卡吗?

通常无法通过身份调整获得,除非较早的申请或劳工证使您根据第 245(i) 条保留了资格。许多处于这种情况的人可以改为通过领事馆办理,通常是先在美国境内申请 I-601A 临时豁免。在任何人离境之前,请先审查您的完整经历。

我可以同时提交 I-130 和 I-485 吗?

可以,前提是您是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例如配偶、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或父母),并且在其他方面符合身份调整的资格。优先类别的亲属只有在签证公告显示有签证名额时,才能提交 I-485。

美国公民可以为父母提出申请吗?

可以,前提是该公民年满 21 岁。成年美国公民的父母属于直系亲属,因此 I-130 一经批准就无需排期等待,每位父母都需要单独提出申请。未经查验入境的父母通常必须在国外完成案件,而且身为美国公民的子女不算作 I-601A 非法滞留豁免的符合资格亲属。

美国公民可以为兄弟姐妹提出申请吗?

可以,前提是该公民年满 21 岁,且双方至少有一位共同的父亲或母亲。兄弟姐妹属于 F4 优先类别,是所有亲属类别中等待时间最长的;兄弟姐妹的配偶及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通常可以作为附属受益人随同移民。永久居民不能为兄弟姐妹提出申请。

永久居民可以为已婚子女提出申请吗?

不可以。永久居民只能为配偶和未婚子女提出申请。如果 F2B 类别中的未婚子女结婚,申请将被撤销。父母一旦成为美国公民,就可以在 F3 类别下为已婚子女提出申请。

如果我处于递解出境程序中,能获得绿卡吗?

很多情况下可以。对于大多数处于该程序中的人,身份调整申请由移民法官决定,亲属移民申请则由 USCIS 决定;在申请待审期间,法官可以延期审理案件。该亲属所属类别必须有签证名额。

Carlos Maury 能影响审理我案件的法官或官员吗?

不能。Carlos Maury 已不再担任法官,无法影响任何在任法官或任何未决案件。他提供的是准备工作和经验,而不是门路。

贵所处理洛杉矶和南加州的绿卡案件吗?

是的。我们在为洛杉矶和南加州服务的 USCIS 办事处处理身份调整、领事馆办理和亲属绿卡案件,也在洛杉矶、范奈斯、西洛杉矶和圣安娜的移民法庭、阿德兰托(拘留案件),以及更南边的圣地亚哥、奥泰梅萨和因皮里尔的移民法庭处理案件。我们的办公室位于圣费尔南多谷的范奈斯,在那里会面仅限预约。我们也承接全国任何移民法庭的案件。

贵所承接加州以外的案件吗?

是的。移民法属于联邦法律,因此我们在全部 50 个州代理客户处理 USCIS、美国领事馆和移民法庭的事务。Carlos Maury 持有佛罗里达州律师执照,执业范围仅限于联邦移民法。

第一次通话时应准备什么?

请准备好您的护照和任何签证、I-94 记录、以往的申请和 USCIS 通知、出生证明和结婚证书、任何出庭通知或法庭文件,以及任何逮捕或法庭记录。Carlos Maury 讲英语和西班牙语。

咨询由前美国移民法官领导的律师事务所

无论您是即将提交申请、有待审的申请、面临面谈或拒绝,还是处于递解出境程序中,都请致电讨论您的绿卡案件。我们讲西班牙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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