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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os Maury Law
前美国移民法官

K-1 未婚夫(妻)签证

K-1 未婚夫(妻)签证律师——为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服务的前移民法官

未婚夫(妻)签证(K-1)让美国公民可以把打算与之结婚的人带到美国,在 90 天内结婚,然后申请绿卡。这是移民法中容错空间最小的途径之一:该身份不能延期,也不能变更;绿卡只能通过当初提交申请的那个人取得;漏掉一个步骤就可能导致申请被拒,或使案件进入移民法庭。Carlos Maury 是前美国移民法官,曾在范奈斯移民法庭审理案件,此前曾担任政府移民律师。他以英语和西班牙语,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美国领事馆和移民法庭处理 K-1 和 K-2 案件。

致电 (213) 769-0050

Carlos Maury 已不再担任法官,无法影响任何在任法官或任何未决案件。

为什么选择前移民法官

K-1 案件由 USCIS 官员和领事官员决定,而不是由法官决定。法官是在案件出问题时介入的:持 K-1 签证入境后没有与申请人结婚,或绿卡申请被拒的人,可能被置于递解出境程序中,由移民法官决定还剩下哪些救济,而美国国土安全部(DHS)的律师可能会表示反对。由于持 K-1 签证入境者一般只能通过当初提交申请的那位美国公民进行身份调整,他们在法庭上的选择比大多数亲属移民案件更少。

Carlos Maury 曾在范奈斯移民法庭担任美国移民法官,由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任命,自 2015 年 6 月起审理案件。担任法官期间,他近年来对大约六百件政治庇护案件作出了实体裁决(TRAC 法官报告(在新标签页中打开))。2002 年至 2015 年,他在洛杉矶的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工作,升任副首席法律顾问——也就是法庭上负责审查政府案卷、并对救济申请表明立场的那一方。

这些经验决定了我们准备未婚夫(妻)案件的方式:我们以官员、领事和法官的眼光审视案件,抢在他们之前找出记录中的问题,并在通盘考虑全部经历的基础上判断 K-1 究竟是不是正确的途径。以上任何一点都不能承诺特定的结果;每个案件都取决于其自身的事实和法律。

我们处理的事务

我们处理 K-1 案件从第一份申请到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的全过程,以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的婚姻与亲属绿卡指南解释了更广泛的相关法律。

  • 未婚夫(妻)申请。向 USCIS 提交的 I-129F 表格、曾当面会面的证明,以及《国际婚姻中介监管法》(IMBRA)要求的披露。
  • 未婚夫(妻)的子女。为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申请 K-2 签证。
  • 签证阶段。国家签证中心(NVC)、体检和领事面谈。参见领事馆办理。
  • 婚后申请绿卡。I-485 表格及经济担保书。参见身份调整。
  • 解除条件。夫妻共同提交或附豁免提交的 I-751 申请。参见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
  • 选择途径。K-1 签证还是配偶移民签证。请参阅我们的婚姻绿卡律师页面。
  • 问题与拒绝。以往的申请、犯罪记录、过去的逾期滞留、豁免以及补充证据要求。请参阅我们的绿卡律师页面。
  • 移民法庭中的 K-1 案件。婚礼没有举行或身份调整被拒之后的递解出境程序。

谁符合 K-1 签证的资格

K-1 是一种非移民签证,适用于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其入境美国的唯一目的是在抵达后 90 天内与该公民结婚(《移民与国籍法》(INA)§ 101(a)(15)(K)(在新标签页中打开))。相关要求规定在INA § 214(d)(在新标签页中打开)和8 C.F.R. § 214.2(k)(在新标签页中打开)中。

申请人必须是美国公民

只有美国公民才能为未婚夫(妻)提出申请。永久居民不能;持绿卡者必须先结婚,再以 I-130 表格为配偶提出申请。因针对未成年人的某些罪行而被定罪的公民,一般完全不能提出申请,除非 USCIS 以其独有的裁量权认定该公民对被申请人不构成任何风险。

双方必须在法律上可以结婚,并有结婚的意愿

提交申请时,双方都必须在法律上可以结婚,因此此前的任何婚姻都必须已经因离婚、婚姻无效或配偶死亡而终止。双方还必须真心打算在未婚夫(妻)抵达后 90 天内彼此结婚。

两年内曾当面会面

双方必须在提交申请前的两年内至少当面见过一次;视频通话不算。只有在见面会给申请人造成极端困难,或会违反未婚夫(妻)所在文化或社会习俗中严格且由来已久的传统时,USCIS 才可以豁免见面要求(8 C.F.R. § 214.2(k)(2))。

I-129F 表格与 IMBRA 规则

美国公民向 USCIS 提交 I-129F 表格(外国未婚夫(妻)申请),并附上公民身份证明、双方可以结婚的证明、见面的证据以及结婚意愿声明。将以 K-2 签证入境的子女列在同一份申请中。参见 USCIS 关于美国公民未婚夫(妻)签证(在新标签页中打开)的页面。

IMBRA 保护被申请人(8 U.S.C. § 1375a(在新标签页中打开))。申请人必须披露某些犯罪记录,包括家庭暴力、性侵犯、虐待儿童及其他暴力犯罪的定罪,以及与酒精或受管制物质有关的多次定罪。这些信息会连同一份关于家庭暴力移民受害者权利的手册,在签证签发之前交给未婚夫(妻)。在表格中漏报一项定罪,就可能毁掉整份申请。

法律还限制连续提交申请。已经为另外两人或更多人提交过 K-1 申请的申请人,或者以前的 K-1 申请已获批准、且提交时间距新申请不足两年的申请人,需要获得豁免;有暴力犯罪记录者要取得这一豁免难得多。

签证阶段

USCIS 批准 I-129F 后,申请会转到美国国务院的国家签证中心,再转到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未婚夫(妻)填写 DS-160 表格,由大使馆认可的医生进行体检,收集民事文件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参加签证面谈。申请人通常提供 I-134 表格(经济支持声明)。领事官员会询问双方的关系。参见领事馆办理。

子女的 K-2 签证

未婚夫(妻)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获得 K-2 签证,随持 K-1 签证的父亲或母亲一同入境或随后入境,日后可以凭父亲或母亲与申请人的婚姻进行身份调整。

不可入境、逾期滞留和犯罪记录

虽然 K-1 是非移民签证,但对未婚夫(妻)的审查与移民签证相差无几。刑事定罪、过去的欺诈或虚假陈述、以前的递解令以及某些健康方面的理由,都可能使人不可入境;曾在美国无合法身份居住的人,可能面临三年或十年非法滞留禁止入境。有些理由可以用 I-601 表格申请豁免,有些则不能。请在提交申请之前审查这些问题,而不是等到面谈时。

致电 (213) 769-0050

入境与 90 天规则

持 K-1 签证获准入境后,双方有 90 天时间结婚。K-1 身份不能延期,持 K-1 或 K-2 签证入境者也不能变更为其他非移民身份,例如学生签证或工作签证(INA § 248(在新标签页中打开))。根据 INA § 214(d),没有在 90 天内与申请人结婚的未婚夫(妻)及其任何 K-2 子女必须离境,否则可能被递解出境。

持 K-1 签证入境者只能基于与提交申请的美国公民的婚姻进行身份调整(INA § 245(d)(在新标签页中打开))。与其他人结婚,即使对方也是美国公民,也不能打开在美国境内取得绿卡的大门。

在 Matter of Sesay, 25 I&N Dec. 431 (BIA 2011)(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案中,移民上诉委员会(BIA)认定,持 K-1 签证入境者在获准入境之日即满足身份调整的签证要求,前提是他或她在 90 天内与申请人缔结真实婚姻。Sesay 案所保护的,是按时缔结、后来终止的婚姻:在 90 天内与申请人结婚的 K-1 入境者,即使在申请获得决定时婚姻已不存在,仍可能获准身份调整,但这一决定仍属裁量。Sesay 案帮不了在 90 天之后才结婚的人,而且持 K-1 签证入境者只能基于与申请人的婚姻进行身份调整。如果婚礼没有在 90 天内举行,应在提交任何文件之前先审查案件。

从婚礼到绿卡

  1. 婚礼。在获准入境后的 90 天内,与申请人缔结在法律上有效的婚姻。
  2. I-485 申请。K-1 配偶向 USCIS 提交 I-485 表格,无需另行提交 I-130。
  3. 经济担保书。身为美国公民的配偶提交 I-864 表格,这是一项比 I-134 更严格、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4. 体检和生物信息采集。体检记录,以及用于背景调查的指纹和照片。
  5. 工作和出行。与 90 天入境许可挂钩的工作许可,或基于待审 I-485 的工作许可和回美证。在回美证获批之前离境,可能导致申请终止。
  6. 面谈。USCIS 可能就婚姻对双方进行面谈。
  7. 决定。获批后即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由于婚姻是新近缔结的,通常为有条件身份。

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与 I-751

由于 K-1 夫妻刚刚结婚,所取得的通常是两年期有条件绿卡(INA § 216(在新标签页中打开))。夫妻须在绿卡到期前的 90 天内共同提交解除条件的 I-751 申请,并附上婚姻真实的证据,例如共同居所和共同财务。

如果婚姻已经结束,或配偶不愿签字,移民配偶可以单独提交申请并申请豁免,理由可以是善意缔结但已结束的婚姻、遭受殴打或极端虐待,或极端困难。错过期限会使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终止,并可能导致递解出境程序。参见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与 I-751。

K-1 签证还是配偶移民签证

双方也可以选择在美国境外结婚,由美国公民以 I-130 表格为配偶提出申请,配偶随后持移民签证入境:婚姻不满两年的为 CR-1,满两年的为 IR-1。两者的区别:

  • 在哪里举行婚礼。K-1 适用于在美国结婚;配偶签证则要求先结婚。
  • 抵达时的身份。持配偶移民签证者在获准入境时即成为永久居民,无需提交 I-485,也没有 90 天期限。
  • 工作和出行。持配偶签证的移民从抵达起即可工作和出行;持 K-1 签证入境者一般要等待工作许可和回美证。
  • 灵活性。持 K-1 签证入境后没有与申请人结婚的人,在美国境内的选择非常有限。

已经在美国、且未婚夫(妻)具有合法身份的伴侣,通常不需要 K-1,可以直接结婚并申请身份调整。我们的婚姻与亲属绿卡指南解释了这些途径。

当 K-1 案件出现问题时

持 K-1 签证入境后没有与申请人结婚,或身份调整被拒的人,可能收到出庭通知(I-862 表格)并被置于递解出境程序中。移民法官可以重新审议 K-1 配偶的身份调整申请,但根据 INA § 245(d),一般只能通过该申请人进行。其他救济,例如庇护或取消递解,各有其要求。在任何离境、提交申请或听证之前,请先寻求法律意见。我们的递解出境辩护指南解释了法庭程序。

遭受美国公民申请人虐待的 K-1 未婚夫(妻)或配偶并非无路可走。婚后,受虐配偶可能可以根据《反对针对妇女暴力法》(VAWA)自行申请,无需施虐者的配合;某些罪行的受害者可能符合 U 签证(犯罪受害者签证)的资格。请参阅我们的U 签证与 VAWA 律师页面以及VAWA 指南。

致电 (213) 769-0050

可能损害 K-1 案件的错误

  • 在仍处于婚姻状态时提交申请。此前的婚姻必须在提交申请前已依法终止。
  • 没有曾当面会面的证明。没有这一证明,或没有充分支持的豁免,申请就会失败。
  • 漏报定罪记录或以往的申请。遗漏会损害可信度。
  • 以为 90 天可以通融。K-1 身份不能延期,也不能变更。
  • 与申请人以外的人结婚。这一般会关闭在美国境内取得绿卡的大门。
  • 在回美证获批前出行。离境可能导致待审申请终止。
  • 错过 I-751 的申请期限。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在满两年时终止。
  • 把案件交给 notario 处理。Notario 不是律师,不能在 USCIS 或移民法庭代理您。

服务洛杉矶及南加州

我们的办公室位于圣费尔南多谷的范奈斯,我们经常在为洛杉矶和南加州服务的 USCIS 办事处、在国外的美国领事馆,以及该地区的移民法庭处理 K-1 案件:

查看所有洛杉矶地区移民法庭。

我们关于南加州移民法庭的页面涵盖全部八个法庭地点,包括位于圣地亚哥、奥泰梅萨和因皮里尔的边境法庭。

移民法属于联邦法律,因此我们代理全美各地的客户处理 USCIS、美国领事馆和移民法庭的事务。我们在全部 50 个州的移民法庭出庭,在法庭允许的情况下亲自出庭或通过视频出庭。在全部 77 个移民法庭中查找您的法庭。在范奈斯办公室会面仅限预约。

Carlos Maury 持有佛罗里达州律师执照。执业范围仅限于联邦移民法;我们为全美 50 个州的客户提供代理。

关于 Carlos Maury

Carlos Maury 曾在范奈斯移民法庭担任美国移民法官,由司法部长霍尔德任命,自 2015 年 6 月起审理案件(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EOIR)公告(在新标签页中打开))。2002 年至 2015 年,他在洛杉矶的 ICE 工作,升任副首席法律顾问。在此之前,他于 2000 年至 2002 年在迈阿密担任原美国移民归化局(INS)的地区法律顾问,并于 1993 年至 2000 年在佛罗里达州第十一司法巡回区担任助理公设辩护律师。

他于 1992 年获得迈阿密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学位,并于 1989 年获得纽约市立大学城市学院文学学士学位。他是佛罗里达州律师协会会员(会员编号 964239),以英语和西班牙语为客户提供服务。进一步了解 Carlos Maury。

常见问题

谁可以提交 K-1 未婚夫(妻)签证申请?

只有美国公民可以,以 I-129F 表格向 USCIS 提交。双方都必须在法律上可以结婚,必须打算在未婚夫(妻)抵达后 90 天内结婚,并且必须在提交申请前的两年内当面见过面。永久居民不能使用 K-1,必须先结婚,再提交 I-130 表格。

提交申请前我们必须当面见过面吗?

是的,在提交申请前的两年内至少见过一次。视频通话不算。只有在见面会给美国公民造成极端困难,或会违反未婚夫(妻)所在文化中严格且由来已久的传统时,USCIS 才可以豁免见面要求。

我的子女可以凭 K-1 签证与我一同入境吗?

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获得 K-2 签证,与您一同入境或随后入境。他们列在同一份 I-129F 中;在您与申请人结婚后,他们可以基于这段婚姻申请绿卡。

如果我们没有在 90 天内结婚,会怎样?

K-1 身份不能延期或变更,没有与申请人结婚的未婚夫(妻)必须离开美国,并可能被置于递解出境程序中。婚礼必须在 90 天内举行。Matter of Sesay 案保护的是按时与申请人结婚、但婚姻后来终止的 K-1 入境者,而不是逾期才结婚的人。如果您是在 90 天之后才结婚的,请在提交任何文件之前先进行审查。

我可以与申请人以外的人结婚并取得绿卡吗?

一般不能在美国境内取得。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 245(d) 条,持 K-1 签证入境者只能通过与提交申请的美国公民结婚进行身份调整。视您的完整经历而定,可能还有其他选择。

申请 K-1 签证好,还是在国外结婚后申请配偶签证好?

这取决于您想在哪里结婚、您的时间安排和您的经历。配偶移民签证让您在入境时即成为永久居民,没有 90 天期限。K-1 让您可以在美国结婚,但婚后需要进行身份调整。

持 K-1 签证入境后可以工作吗?

您可以申请与 90 天入境许可挂钩的工作许可,也可以在婚后提交绿卡申请时一并申请工作许可。在工作许可获批之前,您不能工作。

Carlos Maury 能影响审理我案件的官员或法官吗?

不能。Carlos Maury 已不再担任法官,无法影响任何在任法官或任何未决案件。他提供的是准备工作和经验,而不是门路。

贵所处理洛杉矶和南加州的 K-1 未婚夫(妻)签证案件吗?

是的。我们在为洛杉矶和南加州服务的 USCIS 办事处以及国外的美国领事馆处理 K-1 和 K-2 案件,也在洛杉矶、范奈斯、西洛杉矶和圣安娜的移民法庭、阿德兰托(拘留案件),以及圣地亚哥、奥泰梅萨和因皮里尔的移民法庭处理 K-1 案件。我们的办公室位于范奈斯,在那里会面仅限预约。

贵所承接加州以外的案件吗?

是的。移民法属于联邦法律,因此我们在全部 50 个州代理客户处理 USCIS、美国领事馆和移民法庭的事务。Carlos Maury 持有佛罗里达州律师执照,执业范围仅限于联邦移民法。

就您的 K-1 案件咨询由前美国移民法官领导的律师事务所

无论您是即将为未婚夫(妻)提交申请、正在等待签证面谈、正在计算 90 天期限,还是面临拒绝或递解出境程序,都请致电讨论您的案件。我们讲西班牙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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