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Carlos Maury Law
前美国移民法官
← 全部移民专题

法律与案例

VAWA:为虐待幸存者提供的自我申请与法庭救济

《反对针对妇女暴力法》(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VAWA)允许某些受到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虐待的人自行申请绿卡,无需施虐者知情、签字或配合。尽管名称如此,它保护的是任何性别的幸存者。人们常称之为“VAWA 签证”,但它并不是签证:它是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的 I-360 表格自我申请(self-petition),并且对于已经处于递解出境程序中的人来说,它还是移民法官可以适用的一系列辩护手段。

本指南说明谁可以自我申请、“殴打或极端虐待”是什么意思、申请如何提交并如何保密、何时可以获得工作许可和绿卡,以及 VAWA 在移民法庭中能提供什么:VAWA 取消递解和重新审理动议的特别例外。本指南反映了 USCIS 于 2025 年 12 月改写的政策。这是一般性信息,并附官方来源。

VAWA 保护什么

大多数亲属移民绿卡都依赖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亲属:由该亲属提交申请,而且该亲属可以撤回申请。施虐者可以利用这种权力让配偶或子女保持沉默。VAWA 把施虐者排除在程序之外。幸存者为自己提出申请,法律将其视为“VAWA 自我申请人”(VAWA self-petitioner)(INA § 101(a)(51), 8 U.S.C. § 1101(a)(51))。

这一身份带来的保护远不止申请本身:

  • 即使是许多未经检查入境的人,也有获得永久居留的途径(INA § 245(a), (c));
  • 免受公共负担(public charge)不可入境理由及其经济担保书(affidavit of support)要求的约束(INA § 212(a)(4)(C)(i), (E));
  • 针对若干不可入境(inadmissibility)理由的特别豁免;
  • 保密:政府不得依赖仅来自施虐者的信息,也不得披露该案件(8 U.S.C. § 1367);
  • 在移民法庭中,一种单独的取消递解(cancellation of removal)形式,以及绕过重新审理旧递解令通常期限的途径。

VAWA 是为犯罪幸存者提供的几种保护之一。U 签证适用于协助执法机关的符合条件犯罪的受害者——施虐者不必是公民或居民,但需要有关当局的认证。T 签证适用于人口贩运幸存者。VAWA 完全不需要警方参与,但要求与身为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施虐者之间存在亲属关系。

谁可以自我申请

申请类别规定在 INA § 204(a)(1)(A) and (B), 8 U.S.C. § 1154(a)(1) 中。施虐者必须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LPR)(或者如下文所述,在不久之前曾经是)。

受虐待的配偶

美国公民的配偶(§ 204(a)(1)(A)(iii))或永久居民的配偶(§ 204(a)(1)(B)(ii)),如果婚姻是出于善意缔结的,并且在婚姻存续期间,该配偶或该配偶的子女受到施虐者的殴打或极端虐待,即可自我申请。配偶未满 21 岁的子女可以作为附属申请人一并纳入。即使配偶本人没有受到虐待,如果施虐者针对的是其子女,该配偶仍然可以符合资格。

婚姻不必仍在存续。法规还涵盖:

  • 在过去 2 年内与施虐者离婚的人,前提是离婚与虐待有关;
  • 美国公民配偶在过去 2 年内去世的人(这一情形仅适用于公民施虐者);
  • 配偶在过去 2 年内因家庭暴力事件丧失或放弃公民身份,或丧失永久居民身份的人;
  • 意向配偶(intended spouse)——出于善意举行了婚礼、而婚姻仅因施虐者已有配偶(重婚)而无效的人。

申请一经提交,施虐者的死亡、离婚、丧失身份或入籍都不会使其失效(§ 204(a)(1)(A)(vi), (B)(v))。仅凭离婚不能作为撤销已获批申请的依据,获批后再婚也不能(§ 204(h))。

受虐待的子女

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如果受到身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亲或母亲殴打或极端虐待,并且与该父亲或母亲同住或曾经同住,即可自我申请(§ 204(a)(1)(A)(iv), (B)(iii);8 C.F.R. § 204.2(e))。对于公民父母,探视期间也计为同住。童年时受虐待、但在 21 岁之前没有提出申请的人,如果虐待至少是延误的核心原因之一,仍然可以在 25 岁之前提出申请(§ 204(a)(1)(D)(v))。在 21 岁之前已提交申请的子女,年满 21 岁后保留其优先日期,无需重新提交申请。

受虐待的父母

受到年满 21 岁的美国公民儿子或女儿殴打或极端虐待的父母,如果与该儿子或女儿同住或曾经同住,即可自我申请(§ 204(a)(1)(A)(vii);USCIS, Abused Spouses, Children and Parents)。受到永久居民儿子或女儿虐待的父母,没有相应的申请类别。关于父母的更多内容,见下文关于男性和父母的部分。

在国外提出申请

居住在美国境外的配偶或子女,只有在施虐者是美国政府雇员或制服部队成员,或者曾在美国境内对其施加虐待的情况下,才能提出申请(§ 204(a)(1)(A)(v), (B)(iv))。

殴打、极端虐待和其他要求

法规对殴打或极端虐待的定义包括“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身体或精神伤害的暴力行为或暴力威胁,包括任何强行拘禁”;心理虐待、性虐待或性剥削属于暴力,作为整体暴力模式一部分的其他虐待行为也可以符合要求(8 C.F.R. § 204.2(c)(1)(vi))。不要求有身体伤害。自 2025 年 12 月 22 日起,《政策手册》补充规定,“仅有伤害性行为,或严重程度有限的不良互动”是不够的:相关行为必须反映出意图获得或维持对幸存者的权力与控制(USCIS Policy Manual, Vol. 3, Part D, Ch. 2)。孤立、以移民身份相威胁、控制金钱或证件、以子女相威胁,都是能够显示这种模式的事实类型的例子。

除虐待外,自我申请人还必须证明:

  • 符合条件的关系——婚姻关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关系或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以及施虐者的公民或居民身份。
  • 共同居住。自我申请人必须曾与施虐者同住。根据 2025 年 12 月的政策,USCIS 要求这种共同居住发生在符合条件的关系存续期间——这改变了此前接受过去任何时间与施虐者同住的政策(Policy Alert PA-2025-33)。自我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不必与施虐者同住。
  • 善意婚姻(配偶适用)——婚姻是真实的,不是为了获得移民福利而缔结的。USCIS 现在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书以及双方关系的证据。
  • 良好道德品格。法规没有规定固定期限,但 USCIS 一般审查申请前 3 年的情况,并要求提供此期间内居住满 6 个月或以上的每个地方的无犯罪记录证明(8 C.F.R. § 204.2(c)(2)(v))。原本会妨碍良好道德品格认定的行为或定罪,如果可以豁免且与虐待有关,则不构成妨碍(INA § 204(a)(1)(C))。

法规曾经要求幸存者在被递解时会遭受“极端困难”(extreme hardship),并要求幸存者在提出申请时仍处于婚姻中且居住在美国。国会于 2000 年取消了这些要求;1996 年的条例仍载有这些内容,USCIS 也承认其中部分规定“可能不再适用”(Policy Manual, Vol. 3, Part D, Ch. 1)。

提交 I-360 表格:证据、费用和保密

自我申请使用 I-360 表格(Petition for Amerasian, Widow(er), or Special Immigrant)(01/20/25 版)。USCIS 收费表(G-1055 表格)(09/09/26 版)列明 VAWA 自我申请人的费用为 $0——VAWA 自我申请人提交的相关 I-485 绿卡申请、工作许可表格和大多数豁免申请也同样为 $0。VAWA 申请应邮寄至 VAWA、T 和 U 申请递交地点页面上为申请人所在州列出的 USCIS 收件处(lockbox);该地址标有特殊保密处理的标记。USCIS 可能会通知申请人到当地办事处面谈,缺席面谈可能导致申请被拒。

“任何可信的证据”

USCIS 必须考虑“与申请相关的任何可信的证据”(INA § 204(a)(1)(J))。不要求任何特定文件,申请也不得仅因缺少某项特定证据而被拒(Policy Manual, Vol. 3, Part D, Ch. 5)。警方报告或保护令有帮助,但不是必需的。常见的证据包括:

  • 自我申请人本人详细的陈述(declaration),这是良好道德品格的主要证据,也往往是虐待主张的核心;
  • 施虐者的出生证明、入籍证书或绿卡(或者在幸存者无法取得这些文件时,其他身份证据);
  • 结婚证书和共同生活的证明——租约、联名账户、照片、子女的出生证明;
  • 虐待的记录:医疗、心理咨询或庇护所记录;朋友、神职人员或社工的书面陈述;信息记录;警方报告和法院命令(如有);
  • 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如适用)任何逮捕的法院记录。

8 U.S.C. § 1367 下的保密

联邦法律以两种方式保护 VAWA 幸存者(8 U.S.C. § 1367(a))。第一,美国国土安全部(DHS)、美国司法部(DOJ)和美国国务院不得仅依据施虐者或施虐者家庭成员提供的信息,作出不可入境或可被递解的不利认定——例如,施虐者声称婚姻是欺诈的匿名举报(这一保护不适用于被判犯有 INA § 237(a)(2) 所列罪行的人)。第二,官员不得使用或披露有关该申请的任何信息,狭窄的特定用途除外。USCIS 不会通知施虐者已有人提交申请。如果申请在所有上诉之后被最终拒绝,禁止披露的规定即告终止;USCIS 2025 年 12 月的指引称,这些保护在入籍时终止(PA-2025-34)。

当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通过在家庭暴力庇护所、强奸危机中心或受害者服务机构,或在与保护令、监护权或家庭暴力案件有关的法院进行执法行动而启动递解出境程序时,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I-862 表格)必须声明已遵守 § 1367(INA § 239(e), 8 U.S.C. § 1229(e))。法规要求的是这一声明;它并不禁止在这些地点实施逮捕。

初步成立通知、工作许可和暂缓行动

当配偶或子女提交完整的 I-360、并附有支持每一项要件的证据时,USCIS 会发出初步成立案件通知(Notice of Prima Facie Case)(8 C.F.R. § 204.2(c)(6), (e)(6))。这不是对实体问题的决定,也不赋予任何移民身份。它的主要用途在移民法之外:它使幸存者在某些公共福利方面成为“合格外国人”(qualified alien)。该通知首次有效期为 1 年,此后每次续期 180 天,直至案件作出决定。父母会收到初步成立通知,但根据福利法规不属于“合格外国人”;在国外提交的申请没有初步成立认定(Policy Manual, Vol. 3, Part D, Ch. 5)。

仅有 I-360 待审期间,没有工作许可。与 U 签证和 T 签证不同,VAWA 没有善意认定(bona fide determination)阶段。法规规定,获批的自我申请人有资格获得工作授权(INA § 204(a)(1)(K));如果申请人在 I-360 上提出了请求,或另行提交了 I-765 表格,USCIS 会签发 (c)(31) 类别的工作许可。在获批之前,取得工作许可的实际途径是待审的绿卡申请:能够将 I-485 表格与 I-360 一并提交的自我申请人(见下一节),可以基于待审的 I-485 申请 (c)(9) 类别的工作许可。根据 G-1055,这三项对 VAWA 自我申请人均为 $0。

USCIS 也可以给予获批的自我申请人暂缓行动(deferred action)。自政策通告 PA-2026-01(2026 年 5 月 8 日)起,USCIS 将暂缓行动视为逐案行使的裁量权:获批的 VAWA 自我申请人及其附属申请人“可以被考虑”给予暂缓行动,而对于处于递解出境程序中的人,USCIS 一般不会考虑(Policy Manual, Vol. 1, Part I)。

从获批的 I-360 到绿卡

获批的 I-360 是一份移民申请;永久居留是第二步。身份调整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我们的身份调整专题。VAWA 的特别之处在于:

  • 施虐者是美国公民:幸存者属于直系亲属,始终有签证名额,I-485 表格可以与 I-360 一并提交,或在 I-360 待审期间提交(USCIS)。
  • 施虐者是永久居民:幸存者属于亲属移民第二优先类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为 F2A),只有当其优先日期在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Visa Bulletin)中排到时,才能提交 I-485。如果身为永久居民的施虐者后来入籍,申请会自动转换为直系亲属类别(§ 204(a)(1)(B)(v)(II))。
  • 未经检查入境:INA § 245(a) 允许持有获批 VAWA 自我申请的人调整身份,即使其未经检查并获准入境或获得假释;§ 245(c) 中的限制——未经授权工作、身份中断、以免签方式入境——也不适用(8 U.S.C. § 1255(a), (c))。
  • 不可入境豁免。VAWA 自我申请人免受公共负担理由和经济担保书要求的约束。如果虐待与非法入境之间存在实质联系,§ 212(a)(6)(A)(i) 中的未经检查入境理由不适用——该例外的三个部分都必须得到证明(Matter of Pangan-Sis, 27 I&N Dec. 130 (BIA 2017))。VAWA 自我申请人还有其各自版本的刑事豁免(§ 212(h)(1)(C))、欺诈豁免(§ 212(i),幸存者本人的困难也计算在内),以及在虐待与离境或再入境有关时,对 § 212(a)(9)(C) 永久禁令的裁量豁免(8 U.S.C. § 1182)。这些豁免本身在我们的不可入境专题中有说明。
  • 有条件居民:已经通过婚姻持有 2 年期绿卡并受到虐待的人,不需要通过 VAWA 来解除条件:他们可以以殴打或极端虐待为由,请求 USCIS 豁免共同提交 I-751 表格的要求(INA § 216(c)(4)(C), 8 U.S.C. § 1186a(c)(4)(C))。请参阅我们的有条件居留专题。

移民法庭中的 VAWA

对于已经处于递解出境程序中的幸存者,VAWA 提供三样东西:一种由移民法官决定的单独的取消递解,一种在法庭案件等待期间由 USCIS 决定的自我申请,以及重新审理旧递解令时限的例外。

VAWA 取消递解——INA § 240A(b)(2)

移民法官可以取消递解并给予绿卡,前提是当事人证明(8 U.S.C. § 1229b(b)(2)):

  1. 其受到现为或曾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或重婚中的意向配偶)的殴打或极端虐待,或者其子女受到身为公民或居民的父亲或母亲的虐待;
  2. 在申请前紧接着连续实际居留 3 年——并且与普通取消递解不同,出庭通知不会中止这一计算;与虐待有关的离境也不会中断它;
  3. 在这 3 年内具有良好道德品格;
  4. 不因刑事或安全理由而不可入境,不因婚姻欺诈或刑事、文件欺诈或安全理由而可被递解(§ 237(a)(7) 中的家庭暴力豁免可能有帮助),并且没有加重重罪(aggravated felony)定罪;
  5. 递解会对申请人、申请人的子女或申请人的父母造成极端困难。

与 § 240A(b)(1) 下非永久居民的取消递解相比,居留期限为 3 年而不是 10 年,困难标准为“极端”而不是“异常且极其罕见”,并且申请人本人的困难也计算在内。施虐者在多久之前拥有身份,没有 2 年的限制。移民上诉委员会(BIA)认定:永久居民可以根据 § 240A(b)(2) 提出申请(Matter of A-M-, 25 I&N Dec. 66 (BIA 2009));施虐者在虐待发生时必须是合法配偶,且是公民或居民(Matter of L-L-P-, 28 I&N Dec. 241 (BIA 2021));§ 212(h) 豁免不能克服刑事不可入境的限制(Matter of Y-N-P-, 26 I&N Dec. 10 (BIA 2012));由于申请是持续性的,良好道德品格从最终决定之日起往回计算(Matter of M-L-M-A-, 26 I&N Dec. 360 (BIA 2014))。离婚、再婚和此前的自我申请是裁量因素,而不是禁止条件。

VAWA 取消递解通过 EOIR-42B 表格申请。获批数量计入非永久居民取消递解每年 4,000 个的上限(§ 240A(e);8 C.F.R. § 1240.21(c))。对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或之后递交的申请,EOIR-42B 的费用为 $1,690,另加每人 $30 的生物识别费——其中 $100 是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EOIR)自身的费用,$1,590 是 2025 年预算协调法案增加的费用(91 FR 54211 (Aug. 21, 2026);EOIR forms)。2026 年 2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期间,该费用为 $1,640(91 FR 2561 (Jan. 21, 2026))。与 USCIS 表格不同,这项费用没有 VAWA 豁免;移民法官可以酌情免除。获得 VAWA 取消递解的人,其子女和父母在申请自己的绿卡期间可以获得假释进入美国(§ 240A(b)(4))。取消递解的一般规则见我们的取消递解专题。

法庭案件进行期间的自我申请

移民法官不能决定 I-360;USCIS 可以,即使幸存者正在法庭程序中。在此期间法庭案件如何处理,取决于法官手中已经收窄的手段。延期审理(continuance)需要“正当理由”,主要根据 USCIS 救济获批的可能性有多大以及它是否会改变结果来判断(Matter of L-A-B-R-, 27 I&N Dec. 405 (A.G. 2018));对新救济的推测性主张,一般不足以成为推迟实体听证的理由(Matter of J-A-F-S-, 29 I&N Dec. 195 (BIA 2025))。已提交且证据充分的 I-360——获批的 I-360 更是如此——正是有分量的证据。有了获批的 I-360,处于程序中的人的绿卡申请由移民法官决定,因为案件一旦进入法庭,移民法官便对身份调整拥有管辖权(8 C.F.R. § 1245.2(a)(1))。

行政结案(administrative closure)已经变得困难得多:2026 年 2 月 27 日,BIA 在 DHS 反对的情况下,拒绝为在合理的近期内无法获得的救济而行政结案(Matter of Ibarra-Vega, 29 I&N Dec. 476 (BIA 2026));2026 年 6 月 22 日,一家联邦法院撤销了 EOIR 2024 年关于行政结案和终止程序的规则(Texas v.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No. 7:26-cv-00070 (N.D. Tex.)),尽管 eCFR 仍载有 8 C.F.R. § 1003.18(c)–(d)。

重新审理动议的 VAWA 例外——INA § 240(c)(7)(C)(iv)

收到终局递解令的人通常只能在 90 天内提出一次重新审理动议(motion to reopen)(见我们的重新审理动议专题)。幸存者则有另一条途径。在以下情况下,期限不适用,该动议也不计入只能提出一次动议的限制(8 U.S.C. § 1229a(c)(7)(A), (C)(iv)):

  1. 动议以作为受虐待配偶或子女的 VAWA 自我申请为依据,或以 § 240A(b) 下的取消递解为依据;
  2. 动议附有取消递解申请,或已提交或将要提交的自我申请的副本;
  3. 动议在终局递解令作出后 1 年内提出——如存在特殊情况或会对当事人的子女造成极端困难,美国司法部长(Attorney General)可以豁免这一期限;并且
  4. 当事人在提出动议时实际身在美国。

BIA 称这些为“四项严格要求”(Matter of M-M-L-J-, 29 I&N Dec. 843 (BIA 2026))。只有根据福利法规属于“合格外国人”的人——大致是指自我申请或取消递解申请已获批或已显示初步成立案件的人——提出动议才会中止递解,直至动议及任何上诉作出决定(EOIR Policy Manual 4.7;7.2)。其他人应另行申请中止递解;请参阅我们的中止递解专题。该动议需缴纳 EOIR 的重新审理动议费用;2025 年预算协调法案增加的费用没有 VAWA 例外。另外,当事人或其子女或父母遭受殴打或极端虐待,属于可以免除缺席听证责任、重新审理缺席递解令(in absentia removal order)的“特殊情况”之一(EOIR Policy Manual 4.9)。

关于 VAWA 案件在移民法庭方面的事务,例如取消递解或重新审理动议,请参阅我们的 U 签证与 VAWA 律师页面。

男性和受虐待父母的 VAWA

男性与女性按相同条件符合资格。本指南引用的每一项规定都使用性别中立的措辞——“the alien”“the spouse”“his or her spouse”——USCIS 自己的页面也不加区分地将 VAWA 描述为适用于“配偶、子女和父母”。受到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妻子虐待的丈夫、受到丈夫虐待的男性,以及受到公民或居民父亲或母亲虐待的儿子,都使用同一表格,满足同样的要求。男性遭受的虐待往往是心理上的和控制性的,而不是身体上的;极端虐待的定义涵盖这种情况。

年满 21 岁的美国公民的父母,如果受到儿子或女儿的殴打或极端虐待,且双方曾经同住,可以自我申请(§ 204(a)(1)(A)(vii))。父母类别只规定在法规中;1996 年的条例没有相应条款。它也涵盖公民儿子或女儿在过去 2 年内去世,或因家庭暴力而丧失或放弃公民身份的父母。父母与配偶和子女在实际操作上有三点不同:受到永久居民儿子或女儿虐待的父母没有申请类别;父母的初步成立通知不会使其在公共福利方面成为“合格外国人”;VAWA 重新审理动议例外列出的是配偶和子女的自我申请以及取消递解,而不包括父母的自我申请。作为符合条件犯罪受害者的父母,也可以考虑 U 签证。

2025–2026 年的变化

  • 2025 年 1 月 21 日——ICE 临时指引允许在法院或法院附近进行民事移民逮捕,同时告知官员,未经主管批准,一般应避免在家事法庭和其他非刑事法院执法(ICE)。
  • 2025 年 2 月 28 日——USCIS 备忘录 PM-602-0187 规定,当福利申请被拒且当事人不在合法居留状态时,一般应签发出庭通知;备忘录要求官员遵守 § 1367(PM-602-0187)。因此,I-360 被拒可能导致递解出境程序。
  • 2025 年 12 月 22 日——USCIS 针对 VAWA 自我申请人改写了《政策手册》第 3 卷 D 部分(PA-2025-33):共同居住必须发生在符合条件的关系存续期间,善意婚姻要求有效的结婚证书,“极端虐待”要求存在权力与控制的模式,新政策适用于待审的申请。同一天,PA-2025-34 更新了 § 1367 保密指引。
  • 2026 年 2 月 1 日——EOIR-42B 的费用变为 $1,640($100 加上预算协调法案规定的 $1,540)。
  • 2026 年 5 月 8 日——PA-2026-01 将暂缓行动改为逐案行使的裁量权;获批的 VAWA 自我申请人仍可被考虑。
  • 2026 年 6 月 5 日——DHS 提议收紧暂缓行动人员的 (c)(14) 工作许可,且没有 VAWA 例外(91 FR 34352)。该提议尚未定稿;获批自我申请人的 (c)(31) 工作许可不受其影响。
  • 2026 年 6 月 22 日——Texas v. DOJ 撤销了 EOIR 2024 年的行政结案和终止程序规则。
  • 2026 年 8 月 18 日——Matter of M-M-L-J-:只能提出一次重新审理动议,仅受针对受殴打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限法定例外”约束;动议次数限制不适用衡平中止(equitable tolling)。
  • 2026 年 9 月 9 日——现行 USCIS 收费表将 VAWA 的 I-360、I-485 和工作许可表格的费用维持在 $0。
  • 2026 年 10 月 1 日——EOIR-42B 的费用已上调至 $1,690($100 加上 $1,590)。

关于自我申请的通俗概述,请参阅我们的文章 VAWA Self-Petition: Immigration Protection for Abuse Survivors。处于危险中的幸存者可以拨打全国家庭暴力热线(National Domestic Violence Hotline)800-799-7233(TTY 800-787-3224)。在法庭中的人可能同时拥有其他辩护手段——庇护、取消递解、身份调整;我们的递解出境辩护专题说明法庭案件如何构建,我们的移民法庭目录列出了每一个法庭。

Carlos Maury,前美国移民法官,领导 Carlos Maury Law;如需就 VAWA 自我申请或移民法庭中的 VAWA 救济进行咨询,请致电 (213) 769-0050。我们讲西班牙语。

常见问题

男性可以申请 VAWA 吗?

可以。尽管名称如此,VAWA 自我申请和 VAWA 取消递解都使用性别中立的措辞。受到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或身为公民或居民的父亲或母亲虐待的男性,满足同样的要求,并提交同样的 I-360 表格。

申请 VAWA 需要警方报告吗?

不需要。USCIS 必须考虑任何可信的证据,申请也不得仅因缺少某份特定文件而被拒。警方报告和保护令有帮助,但详细的陈述、医疗或心理咨询记录以及目睹虐待的人的书面陈述同样可以证明虐待。

施虐者会知道我提出了申请吗?

USCIS 不会通知施虐者。根据 8 U.S.C. 1367,官员不得披露有关 VAWA 案件的信息,也不得仅依据来自施虐者或施虐者家人的信息作出不利认定。申请材料寄往专为保密处理而设立的地址。

如果我已经离婚,还能申请 VAWA 吗?

可以,前提是您在离婚后 2 年内提出申请,并能证明离婚与虐待之间存在联系。施虐的美国公民的遗孀或鳏夫也可以在其去世后 2 年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后再离婚,不影响该申请。

受到美国公民儿子或女儿虐待的父母可以申请吗?

可以,前提是该儿子或女儿是年满 21 岁的美国公民,曾殴打或极端虐待父母,并且双方曾经同住。如果施虐的儿子或女儿是永久居民,则没有父母申请类别。

提交 VAWA 自我申请需要多少费用?

不需要费用。USCIS 收费表(09/09/26 版)列明 VAWA 自我申请人的 I-360 表格费用为 $0,他们的绿卡申请和工作许可表格也同样为 $0。在移民法庭中,通过 EOIR-42B 表格申请 VAWA 取消递解2026 年 10 月 1 日起递交的申请需缴纳 $1,690 的费用,法官可以免除该费用。

VAWA 申请待审期间我可以工作吗?

仅凭 I-360 不可以。工作授权在申请获批后取得,类别为 (c)(31)。施虐者为美国公民的自我申请人,可以将绿卡申请与 I-360 一并提交,并基于该待审申请申请工作许可。

如果我是未经检查入境的,能否通过 VAWA 获得绿卡?

通常可以。持有获批 VAWA 自我申请的人,即使没有合法入境,也可以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针对未经授权工作或身份中断的通常限制也不适用。其他不可入境理由,例如某些犯罪或此前被递解,仍需处理,而 VAWA 对其中若干理由设有特别豁免。

VAWA 能阻止我的递解出境案件吗?

它可以作为一种辩护手段。移民法官可以给予 VAWA 取消递解,已提交或已获批的自我申请可以支持延期审理,或让法官在法庭中决定绿卡申请。提交 I-360 本身不会中止案件或递解令;符合条件的幸存者提出的重新审理动议,在作出决定之前会中止递解。

什么是 VAWA 取消递解?

这是移民法官根据 INA 240A(b)(2),向受到身为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虐待的人给予的救济。它要求连续居留 3 年(出庭通知不会中止这一计算)、良好道德品格、没有构成取消资格的犯罪,以及对申请人、其子女或父母造成极端困难。获批数量计入每年 4,000 个的取消递解上限。

最近审阅:。审阅人:Carlos Maury,前美国移民法官(Van Nuys 移民法庭,2015 年任命)。 本页译自英文指南(英文版最近审阅:);如中英文内容不一致,以英文版本为准。 本指南是根据其引用的官方来源整理的一般信息,并非针对您案件的法律意见。法律和政府机构的政策会变化;请查阅所链接的官方来源(均为英文),或咨询律师。

本专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