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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os Maury Law
前美国移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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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错过移民法庭听证:缺席递解令及如何申请重新审理

如果您错过了移民法庭的听证,法官很可能已经在您缺席的情况下对您的案件作出了裁决:即缺席递解令(in absentia removal order)(“in absentia”意为“缺席”,即在当事人缺席时作出的递解令)。该命令自作出之日起即为终局,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可以执行。但这并不总是案件的终点。法律规定了撤销它的具体途径——提出重新审理动议(motion to reopen),请求同一位法官撤销该命令——而根据您为什么没有出庭,期限截然不同。

本指南以一般性说明并附官方来源,介绍错过听证后最初几天应当做什么、180 天期限和“随时”可提出的情形、依法提出的动议所带来的自动中止递解(stay of removal)、移民上诉委员会(BIA)的紧急中止递解组(Emergency Stay Unit),以及何时应联系律师。

什么是缺席递解令,法官为什么会作出

当处于递解出境程序(removal proceedings)中的人没有出席听证时,如果美国国土安全部(DHS)以“明确、毫不含糊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两件事——已向其提供听证的书面通知(以及缺席后果的书面通知),并且此人可被递解出境——移民法官“应当”作出缺席递解令(INA § 240(b)(5)(A), 8 U.S.C. § 1229a(b)(5)(A);8 C.F.R. § 1003.26(c))。法官不会听取您一方的陈述,您的庇护或其他救济申请也不会得到裁决,命令依据 DHS 提交的记录作出。

只要通知寄往您向法庭提供的最新地址,即视为已“提供”通知。如果您从未提供过地址,则根本不需要书面通知(INA § 240(b)(5)(B))。2026 年 9 月 3 日,BIA 在 Matter of Diji, 30 I&N Dec. 1 (BIA 2026) 一案中认定,“最新地址”可以包括在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I-862 表格)签发之前提供的地址。这就是地址规则如此重要的原因:每次地址变更,您都必须在五天内通过 EOIR-33 表格告知移民法庭(8 C.F.R. § 1003.15(d)(2))。告知 ICE 或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并不等于告知法庭。

缺席递解令本身不能上诉至 BIA(8 C.F.R. § 1240.15)。唯一的补救途径是向移民法庭提出重新审理动议——如果法官驳回该动议,再对驳回决定提出上诉。

错过出庭后的第一步

  1. 弄清发生了什么。用您的外国人登记号码(A-number)在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EOIR)的自动案件信息系统(Automated Case Information)中查询您的案件,或致电 800-898-7180。系统会显示是否已作出命令及其日期——该日期即 180 天期限的起算日。我们的出庭通知指南说明了如何查询听证日期和案件状态。
  2. 收集文件。保留您收到的每一份通知(或显示邮件寄往何处的信封)、出庭通知,以及能够证明您为何无法出庭的任何材料:医院或医疗记录、死亡证明、警方记录或保护令记录、被拘押的证明、出行或工作记录。动议的成败取决于这些证据。
  3. 不要离开美国,以为可以在境外解决问题。在递解令作出后离境,视为执行了该命令,而法规禁止已离境的人提出重新审理动议(8 C.F.R. § 1003.23(b)(1))。这一禁止的适用范围在联邦法院中存在争议,但在没有得到法律意见的情况下,不应冒这个风险。
  4. 不要无视 ICE。缺席递解令是可以执行的。如果您有 ICE 的报到安排或收到 ICE 的信件,前往之前请先咨询律师,但不要直接不去。
  5. 现在就通过 EOIR-33 表格向法庭更新您的地址,以便任何新的通知都能送达您。
  6. 尽快咨询移民律师——见最后一节。在您收集文件期间,180 天期限不会暂停。

申请重新审理缺席递解令的三种理由及其期限

缺席递解令“只能”通过基于以下理由之一的重新审理动议予以撤销(INA § 240(b)(5)(C), 8 U.S.C. § 1229a(b)(5)(C);8 C.F.R. § 1003.23(b)(4)(ii)):

  1. 特殊情况(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动议必须在命令作出之日起180 天内提出。
  2. 未收到听证的适当通知——动议可以随时提出。
  3. 听证时处于联邦或州的羁押之下,且错过听证并非本人过错——同样可以随时提出。

依据此规则只能提出一次动议(8 C.F.R. § 1003.23(b)(4)(ii)),因此第一次提出的动议必须完整。其他重新审理动议适用的一般 90 天期限及其其他例外,见我们的重新审理动议指南。在旧的递解程序(deportation proceedings,1997 年 4 月 1 日之前开始的案件)中作出的命令,适用 8 C.F.R. § 1003.23(b)(4)(iii) 中的平行规则。

特殊情况:180 天内提出的动议

法律将特殊情况定义为您无法控制的情况,“例如该外国人或其任何子女或父母遭受殴打或极端虐待、该外国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该外国人的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死亡,但不包括不那么紧迫的情况”(INA § 240(e)(1))。这些只是示例,并非穷尽列举,但标准很高:汽车故障、交通堵塞、工作排班或记错日期,通常被视为“不那么紧迫”的情况。

关键在于证据。动议应以经宣誓的陈述(declaration)准确说明听证当天发生了什么、为何超出您的控制,并附上独立证据——当天的医疗记录、死亡证明、警方报告。BIA 会严格审查这类主张:在 Matter of K-K-U-J-, 30 I&N Dec. 81 (BIA 2026)(2026 年 8 月 27 日)一案中,BIA 推翻了一位法官撤销命令的裁定,因为记录不支持当事人所称有人误导他、使他以为自己无需出庭的主张。

180 天从命令作出之日起算,而不是从您得知之日起算。基于特殊情况的动议一般须缴纳 EOIR 动议申请费或提交费用免除申请(8 C.F.R. § 1003.24(b));费用金额已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调整(91 FR 54211),提交前请核实当前金额。

未收到通知或处于羁押:可随时提出的动议

如果您从未收到所错过听证的通知,动议没有期限。问题在于通知是否已依照 INA § 239(a) 适当发出:寄往您向法庭提供的地址,或当面送达。典型情形包括:您已提交地址变更后,法庭仍将通知寄往旧地址;通知被寄往一个您从未提供过的地址。动议应附上您未收到通知的经宣誓陈述,以及相关证据,例如您在何时居住于何处的证明,以及您提交过的任何 EOIR-33 表格。

仅凭出庭通知存在缺陷,通常并不足够。在 Campos-Chaves v. Garland, 602 U.S. 447 (2024)(2024 年 6 月 14 日)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认定,已收到其所错过的那次具体听证的适当通知的人,不能仅因最初的 NTA 未载明日期和时间而撤销缺席递解令。

羁押理由的运作方式相同:如果听证当天您在看守所、监狱或 ICE 拘留设施中,且错过听证并非您的过错,动议可以随时提出,并须附上羁押日期的证明。

基于未收到通知或羁押理由(INA § 240(b)(5)(C)(ii))提出的动议无需缴纳申请费(8 C.F.R. § 1003.24(b)(2)(iii))。

自动中止递解

与几乎所有其他重新审理动议不同,撤销缺席递解令的动议本身即可阻止递解。法律规定,提出该动议“应在移民法官对动议作出处理之前中止对该外国人的递解”(INA § 240(b)(5)(C);8 C.F.R. § 1003.23(b)(4)(ii))。这一中止无需任何人批准,法庭也不会签发书面的中止令(《BIA 实务手册》§ 5.2)。

有三项重要限制:

  • 中止仅持续到移民法官对动议作出裁决为止。如果法官驳回动议、您向 BIA 上诉,上诉不会自动中止递解(《BIA 实务手册》§ 5.2(d));必须另行申请中止。
  • 它只适用于该规则允许的那一次动议。第二次动议,或基于其他理由的普通重新审理动议,不具有这一效力。
  • 请随身携带提交证明(ECAS 确认回执或加盖印章的副本);这是向 ICE 证明命令已被中止的凭据。

我们的中止递解指南介绍了其他类型的中止,包括 ICE 的 I-246 表格。

紧急中止递解与 BIA 紧急中止递解组

如果法官已驳回动议且案件处于上诉阶段,或当事人已被拘留并即将被递解,则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酌情中止——即“MOTION TO STAY REMOVAL”(中止递解动议),情况紧急时则为“EMERGENCY MOTION TO STAY REMOVAL”(紧急中止递解动议)(《BIA 实务手册》§ 5.3;《移民法庭实务手册》§ 7.3)。

  • 什么情况属于紧急:只有当事人处于 DHS 的实际羁押之下且递解迫在眉睫时才算。其他所有人的申请按正常审理程序裁决。
  • BIA:向 BIA 申请紧急中止的一方,必须致电紧急中止递解组,电话 703-306-0093。该组仅在非节假日的工作日、美国东部时间上午 8:30 至下午 5:00 受理紧急申请。BIA 只在案件正由其审理时才考虑中止申请——例如,针对法官驳回重新审理动议的上诉。
  • 移民法庭:如需向法官申请紧急中止,请致电作出递解令的移民法庭(EOIR 的移民法庭信息(Immigration Court Information)页面可链接到各法庭自己的页面,上面列有其电话号码);各法庭在公布的办公时间内受理中止申请。
  • 应包含的内容:完整的案件经过和事实、命令的副本,以及“对所涉时间紧迫性的具体说明”——笼统地声称情况紧急并无说服力。单独的中止动议不收申请费,但其所依附的上诉或动议可能需要缴费。

提交中止动议本身并不会阻止递解:在法官或 BIA 实际批准中止之前,DHS 可以执行命令(《BIA 实务手册》§ 5.3(d))。自 Matter of Herrera-Nunez(BIA 2026)一案以来,向 BIA 提出的中止申请还应表明已先向 ICE 申请过中止;见我们的中止递解指南。

如何提交动议,以及之后会发生什么

  • 向哪里提交:向持有案件记录的移民法庭提交——通常是作出命令的法庭(8 C.F.R. § 1003.23(b)(1))。律师通过 EOIR 的电子系统 ECAS 提交。
  • 提交什么:动议、经宣誓的陈述、证据、送达 DHS(ICE 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Office of the Principal Legal Advisor)的副本及送达证明,以及适用时的申请费或费用免除申请。如果案件重新审理后您将申请庇护或取消递解(cancellation of removal)等救济,请附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8 C.F.R. § 1003.23(b)(3))。
  • 如果法官批准:命令被撤销,案件重新列入法庭日程,如同从未错过听证一样。此后您必须出席每一次听证。
  • 如果法官驳回:您可以在 30 天内就驳回决定向移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但上诉不会自动中止递解,因此通常需要同时提出中止申请。

10 年救济禁令

错过出庭的代价可能不止于案件本身。如果当事人已以其能理解的语言得到关于听证及缺席后果的口头通知,之后被缺席裁定递解出境,则在 10 年内不得获得取消递解、自愿离境(voluntary departure)、身份调整、身份变更和登记(registry)——除非缺席是由于特殊情况(INA § 240(b)(7))。撤销该命令才能消除这一禁令。

何时应联系律师

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请立即联系移民律师:

  • ICE 已拘留您或您的家人,或已安排了报到或递解日期——可能需要在当天申请紧急中止(见我们的 ICE 拘留指南)。
  • 命令作出已接近 180 天,而您错过出庭的原因是疾病、家人去世、遭受虐待或其他紧急情况。
  • 您不确定自己是否收到了适当的通知,或法庭登记的是旧地址。
  • 您有待决的或可能提出的申请——庇护、亲属移民申请、取消递解——而该命令现在阻碍了这些申请。
  • 之前已经提出过动议或动议已被驳回,因为缺席递解令的动议只能提出一次。

Carlos Maury Law 律师事务所由 Carlos Maury,前美国移民法官领导,他曾在法官席上审理过这类动议。我们会审查案件记录、各项通知以及您错过出庭原因的证据,选择正确的理由和期限,并准备动议及任何中止申请。请致电 (213) 769-0050 讨论您的案件。我们的递解出境程序指南说明案件重新审理后会发生什么,递解出境辩护指南则介绍可获得的救济。

如需由一位前移民法官在法庭上为您的案件辩护,请参阅我们的递解出境辩护律师页面。

如需由一位前美国移民法官准备重新审理缺席递解令的动议,请参阅我们的移民上诉律师页面。

这些案件在哪里审理

按州和都市区查看移民法庭信息——地址、法官、拘留案件以及所属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全部 77 个移民法庭(按州列出)

常见问题

如果我错过了移民法庭的出庭日期,会怎样?

如果美国国土安全部(DHS)证明已向您发出适当通知且您可被递解出境,法官通常会对您作出缺席递解令。该命令为终局命令,ICE 可以执行,但可以通过依据 INA § 240(b)(5)(C) 规定的理由提出重新审理动议予以撤销。

申请重新审理缺席递解令有多长期限?

如果您因特殊情况错过出庭,动议必须在命令作出后 180 天内提出。如果您没有收到听证的适当通知,或当时非因本人过错处于联邦或州的羁押之下,则可以随时提出。

哪些情况属于错过出庭的特殊情况?

您无法控制的情况,例如本人患有严重疾病、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死亡,或遭受殴打或极端虐待,但不包括不那么紧迫的理由。您必须以经宣誓的陈述和医疗记录等独立证据加以证明。

我可以就缺席递解令向 BIA 上诉吗?

不可以。根据 8 C.F.R. § 1240.15,缺席递解令本身不能上诉。您应先向移民法庭提出重新审理动议;如果法官驳回,可以在 30 天内就驳回决定向 BIA 上诉。

提出重新审理动议能阻止我被递解出境吗?

依据 INA § 240(b)(5)(C) 提出的撤销缺席递解令的动议,会自动中止递解,直到移民法官作出裁决。大多数其他重新审理动议以及对驳回决定的上诉,除非获准中止,否则不会阻止递解。

如何向 BIA 申请紧急中止递解?

紧急中止仅适用于处于 DHS 羁押之下且即将被递解的人,并且只有在案件正由 BIA 审理时才可申请。您须提交书面紧急动议,并致电 BIA 紧急中止递解组 703-306-0093,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美国东部时间上午 8:30 至下午 5:00,联邦节假日除外。

如何查询我是否有缺席递解令?

用您的外国人登记号码(A-number)在 EOIR 的在线自动案件信息系统中查询,或致电 EOIR 800-898-7180。系统会显示裁决及其日期,即 180 天期限的起算日。

申请重新审理缺席递解令需要缴费吗?

依据 INA § 240(b)(5)(C)(ii) 以未收到通知或处于羁押为由提出的动议,无需缴纳申请费。以特殊情况为由提出的动议,一般须缴纳 EOIR 动议费或提交费用免除申请;费用金额已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调整。

我可以先离开美国,以后再解决这个命令吗?

在递解令作出后离境,一般视为执行了该命令,而法规禁止已离境的人提出重新审理动议。出行前请先咨询律师。

错过移民法庭听证的 10 年禁令是什么?

如果您曾以您能理解的语言被口头告知听证及缺席的后果,缺席递解令将使您在 10 年内不得获得取消递解、自愿离境、身份调整、身份变更和登记(registry),除非缺席是由于特殊情况。撤销该命令即可消除这一禁令。

最近审阅:。审阅人:Carlos Maury,前美国移民法官(Van Nuys 移民法庭,2015 年任命)。 本页译自英文指南(英文版最近审阅:);如中英文内容不一致,以英文版本为准。 本指南是根据其引用的官方来源整理的一般信息,并非针对您案件的法律意见。法律和政府机构的政策会变化;请查阅所链接的官方来源(均为英文),或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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