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暂缓递解与《禁止酷刑公约》保护
暂缓递解(withholding of removal)是移民法官在当事人证明其在本国遭受迫害的可能性大于不可能性时给予的保护——通常适用于因一年申请期限、刑事定罪或此前的递解令而无法获得庇护的情形。另一项相关保护是《禁止酷刑公约》保护(CAT),适用于可能在政府参与下遭受酷刑的人。本指南说明每一种保护的法律标准、它们与庇护有何不同、禁止情形、针对有旧递解令者的特殊“仅限暂缓递解”程序,以及获批后确切能获得和不能获得什么。本指南为一般性信息;其中任何内容是否适用于某个人,取决于其具体事实。
什么是暂缓递解
《移民与国籍法》(INA)第 241(b)(3) 条,即 8 U.S.C. § 1231(b)(3)(A),规定:如果外国人“在该国的生命或自由将受到威胁”,且原因是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群体(particular social group)成员身份或政治观点——与庇护相同的五项理由——政府“不得将该外国人递解至该国”。在事实和法律要件均满足时,这项保护不是可选的:法规规定,除非适用禁止情形,申请“应予批准”(8 C.F.R. § 1208.16(d)(1))。
三项相关保护通过同一份 I-589 表格(庇护及暂缓递解申请表,Application for Asylum and for Withholding of Removal)一并申请:
- 庇护(INA § 208)——证明标准较低,但属于酌情裁量事项,并受一年申请期限和更多禁止情形的限制。我们的庇护指南对此有详细介绍。
- 暂缓递解(INA § 241(b)(3))——证明标准较高,没有一年期限,一经证明即必须给予,但它只阻止递解至一个国家。
- 《禁止酷刑公约》项下的保护——根据 8 C.F.R. §§ 1208.16(c)–1208.18 给予的“暂缓”或“推迟”递解,适用于遭受酷刑的可能性大于不可能性的人,无论是否存在受保护理由。
在递解出境程序(removal proceedings)中,移民法官可以“无论是否批准庇护”而对庇护和暂缓递解作出裁决(§ 1208.16(a));实践中,法官会在庇护被拒绝或被禁止时审理暂缓递解和 CAT。暂缓递解几乎总是在移民法庭中裁决——它是针对递解出境的一种抗辩,而不是一项可带来身份的申请。
法律标准:“可能性大于不可能性”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证明其“在拟递解国的生命或自由将受到威胁”,且原因是某项受保护理由(8 C.F.R. § 1208.16(b))。美国最高法院在 INS v. Stevic, 467 U.S. 407 (1984) 中认定,这要求存在遭受迫害的“明显可能性”(clear probability)——即遭受迫害的可能性大于不可能性;并在 INS v. Cardoza-Fonseca, 480 U.S. 421 (1987) 中认定,庇护的“有充分理由的恐惧”(well-founded fear)是一个更宽松的标准。真实存在但低于一半的迫害可能性,可能足以获得庇护,却仍不足以获得暂缓递解。
证据如何衡量
- 过去的迫害。如果申请人过去曾因受保护理由遭受迫害,法律推定其生命或自由将再次受到威胁。政府可以通过优势证据推翻这一推定,方法是证明情况已发生根本变化,或申请人可以合理地在该国境内迁往别处(§ 1208.16(b)(1))。
- 没有过去迫害时的未来威胁。申请人必须证明其遭受迫害的可能性大于不可能性;如果存在对其所属并被认同属于的群体进行迫害的“模式或惯例”(pattern or practice),则无需证明自己会被单独针对(§ 1208.16(b)(2))。如果在该国境内迁往别处是合理的,则申请不能成立。
- 可信度与佐证。可信的证词“可以足够……而无需佐证”(§ 1208.16(b)),但法律将庇护中有关可信度和佐证证据的规则同样适用于暂缓递解(8 U.S.C. § 1231(b)(3)(C),援引 § 1158(b)(1)(B)(ii)–(iii)):法官可以要求提供合理可获得的佐证,并可以衡量申请人所作每一项陈述中的不一致之处。在 Matter of G-C-I-, 29 I&N Dec. 176 (BIA 2025) 中,移民上诉委员会裁定,缺乏佐证本身即可导致暂缓递解申请失败。
- 关联性——“因为”的联系。伤害必须是因为某项受保护理由。移民上诉委员会(BIA)在 Matter of C-T-L-, 25 I&N Dec. 341 (BIA 2010) 中裁定,庇护的“核心理由之一”(one central reason)标准适用于暂缓递解。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 Barajas-Romero v. Lynch, 846 F.3d 351 (9th Cir. 2017) 中持不同意见,认定就暂缓递解而言,该理由只需是“一个理由”(a reason)——因此在加利福尼亚州、亚利桑那州、内华达州、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及第九巡回区的其他州,这一标准更容易满足。您居住在哪里,决定适用哪条规则。
大多数申请的关键在于特定社会群体——请参阅我们的特定社会群体页面,以及我们关于 Matter of C-L-R- 的文章,BIA 在该案中于 2026 年以缺乏具体化风险为由驳回了一项暂缓递解申请。
《禁止酷刑公约》项下的保护
CAT 保护源自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第 3 条,并由 1998 年《外交事务改革与重组法》(Foreign Affairs Reform and Restructuring Act of 1998)实施(8 C.F.R. § 1208.16(c)(1))。申请人必须证明“如被递解至拟递解国,其遭受酷刑的可能性大于不可能性”(§ 1208.16(c)(2))。不需要受保护理由——因金钱、报复或任何其他原因而被针对的人也可能符合资格,只要该伤害构成酷刑且有政府参与。
什么构成酷刑
- 剧烈的疼痛或痛苦,无论是身体上的还是精神上的,出于惩罚、恐吓、胁迫或歧视等目的而被故意施加(8 C.F.R. § 1208.18(a)(1))。
- 政府参与:由“以官方身份行事的公职人员实施,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施加(§ 1208.18(a)(1))。默许是指该官员知悉该行为——无论是实际知情还是“故意视而不见”(willful blindness)——并违反了进行干预的法律义务(§ 1208.18(a)(7))。BIA 对此作严格解读:默许是一项与庇护的“无法或不愿控制”标准不同且更难满足的标准,对私人暴力的恐惧加上对警方不会提供帮助的推测,并不足够(Matter of M-S-I-, 29 I&N Dec. 61 (BIA 2025));在政府部分部门正在打击帮派的情况下,即使收效不彰,也未能证明存在默许(Matter of H-L-S-M-, 29 I&N Dec. 767 (BIA 2026))。针对贩毒集团或帮派的 CAT 申请,需要将官员与伤害联系起来的具体证据。
- 不构成酷刑的情形:仅由合法制裁(例如司法判处的刑罚)引起的痛苦,除非这些制裁违背了《公约》的目的(§ 1208.18(a)(3))。
法官必须考虑所有证据,包括过去遭受的酷刑、当事人能否迁往该国不太可能遭受酷刑的地区,以及该国是否存在“严重、公然或大规模侵犯人权”的情况(§ 1208.16(c)(3))。
CAT 项下的暂缓递解与推迟递解
任何证明有可能遭受酷刑的人都“有权获得保护”(§ 1208.16(c)(4))。如果不适用任何禁止情形,则以 CAT 项下的暂缓递解形式给予。如果适用禁止情形——即使是严重罪行或安全理由——法官也必须改为给予递解至该国的推迟递解(deferral of removal)(8 C.F.R. § 1208.17(a))。推迟递解是移民法中唯一完全没有禁止情形的保护,但它较弱:它“不赋予……任何合法或永久移民身份”,并不必然意味着从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的羁押中获释,仅在被终止前有效,而且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可以根据新证据请求法庭终止该保护,在听证中当事人须再次承担举证责任(§ 1208.17(b)–(d))。国务卿也可以从某国获得外交承诺(diplomatic assurances),确认当事人在该国不会遭受酷刑(§ 1208.18(c))。
暂缓递解与庇护的比较
- 证明标准:庇护需要有充分理由的恐惧(合理的可能性);暂缓递解需要“可能性大于不可能性”(Cardoza-Fonseca;Stevic)。
- 酌情裁量:即使当事人符合资格,庇护也可以作为酌情裁量事项被拒绝;暂缓递解如经证明且不适用禁止情形,则“应予批准”(§ 1208.16(d)(1))。
- 期限:庇护必须在抵达后一年内提出,例外情形很有限(8 U.S.C. § 1158(a)(2)(B));暂缓递解和 CAT 没有申请期限。
- 其他仅适用于庇护的禁止情形:此前被拒的庇护申请、已在他国稳定定居(firm resettlement)以及安全第三国协议,均会禁止庇护(§ 1158(a)(2)、(b)(2)(A)(vi)),但不是 § 1231(b)(3)(B) 项下暂缓递解的禁止情形。
- 犯罪:就庇护而言,任何加重重罪(aggravated felony)都属于特别严重罪行(§ 1158(b)(2)(B)(i));就暂缓递解而言,只有合计刑期至少五年的加重重罪才自动属于特别严重罪行(§ 1231(b)(3)(B))。
- 费用:在 Matter of L-F-R-, 29 I&N Dec. 787 (BIA 2026)(2026 年 7 月 24 日)中,BIA 裁定,不缴纳年度庇护费可能导致庇护申请被终结,但该费用及其后果不延及暂缓递解或 CAT。
- 您能获得什么:庇护可通向绿卡,允许配偶和子女随同,并允许持难民旅行证件出行;暂缓递解不提供上述任何一项(请参阅本指南最后一节)。
哪些人被禁止获得暂缓递解
法定暂缓递解——以及适用相同禁止情形的 CAT 项下暂缓递解(§ 1208.16(d)(2))——不给予以下人员(8 U.S.C. § 1231(b)(3)(B)):
- 基于受保护理由“命令、煽动、协助或以其他方式参与迫害”他人者(迫害者禁止情形)——对受胁迫而行事者也不设例外(Matter of Negusie, 29 I&N Dec. 285 (A.G. 2025),该决定使 2020 年美国司法部长(Attorney General)的裁决自 2025 年 10 月 22 日起生效);
- 经终局判决被定犯有特别严重罪行(particularly serious crime)并因此对社区构成危险者;
- 在抵达美国之前于美国境外犯有严重非政治罪行,且有“严重理由相信”其犯有该罪者——同样不设胁迫例外(Matter of D-G-B-L-, 29 I&N Dec. 392 (BIA 2026));
- 对美国安全构成危险者——包括恐怖主义递解理由 § 1227(a)(4)(B) 所描述的任何人;或
- 因参与纳粹迫害、种族灭绝、酷刑或法外处决而可被递解者(§ 1227(a)(4)(D))。
特别严重罪行禁止情形
合计刑期至少五年的一项(或多项)加重重罪,依法属于特别严重罪行,但法律也允许法官认定刑期较短的罪行属于特别严重罪行(§ 1231(b)(3)(B))。在 Matter of N-A-M-, 24 I&N Dec. 336 (BIA 2007) 中,BIA 裁定该罪行根本不必是加重重罪,法官会审查罪行的构成要件,并在构成要件使其落入特别严重罪行范围时,审查定罪的事实和情节。2026 年 1 月 30 日,在 Matter of E-A-S-O-, 29 I&N Dec. 422 (BIA 2026) 中,BIA 确认 N-A-M- 为分析框架,并裁定不存在单一轻罪不属于特别严重罪行的推定。我们的犯罪与移民指南解释了加重重罪以及如何分析定罪。
如果证据表明可能适用某项禁止情形,申请人必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不适用(§ 1208.16(d)(2)(i))。
公共卫生禁止情形(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生效)
一项 2020 年的规则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经 90 FR 61035 (Dec. 30, 2025) 确认),该规则规定:如果某种传染病已导致持续有效的公共卫生紧急状态声明,而当事人有症状或近期接触史,或者国土安全部部长和美国司法部长已联合指定某个该疾病流行的国家或地区,则当事人被视为对安全构成危险——因而被禁止获得暂缓递解(§ 1208.16(d)(2)(ii)–(iii))。该规则仅在此类声明或指定有效期间适用。CAT 推迟递解仍然可以申请。
暂缓递解成为唯一选择时:一年期限与犯罪记录
暂缓递解对无法获得庇护的人最为重要。最常见的原因有:
- 错过一年期限。庇护要求在最后一次抵达后一年内提出,除非情况变化或特殊情况可以解释延误(§ 1158(a)(2)(B)、(D))。许多人在抵达多年后才了解庇护。暂缓递解和 CAT 没有期限,仍可申请,但适用更高的标准。
- 刑事定罪。任何加重重罪都会禁止庇护,但暂缓递解申请人只有在加重重罪刑期达五年或以上时才被自动禁止;其他定罪逐案判断。被两者同时禁止的人仍可申请 CAT 推迟递解。
- 此前的递解令。在被递解后非法返回的人,其旧递解令会被恢复执行(reinstated),并且“不得申请任何救济”(§ 1231(a)(5))——包括庇护——但仍可在下文所述程序中申请暂缓递解和 CAT。
由于暂缓递解和 CAT 与庇护在同一份 I-589 表格上裁决,在法庭中提交的申请应同时提出这三项,这样如果庇护因期限或禁止情形而失败,法官会根据同一记录对另外两项作出裁决。
仅限暂缓递解程序
有些人根本不会被置于常规递解出境程序中:根据 § 1231(a)(5) 其此前递解令被恢复执行的人,以及因加重重罪被定罪并根据 INA § 238(b) 收到行政递解令(administrative removal order)的人。如果他们表示害怕返回,程序如下(8 C.F.R. § 241.8(e);§ 208.31;§ 1208.31):
- 合理恐惧面谈(reasonable fear interview)。庇护官员对当事人进行面谈,通常在转介后 10 天内进行,以判断其是否对迫害或酷刑怀有合理恐惧。当事人可以自费(不由政府承担费用)携带律师并提交证据(§ 208.31(b)–(c))。
- 如果官员认定不存在合理恐惧,当事人可以请求移民法官复查该认定。复查为重新审查(de novo),除特殊情况外,在转介后 10 天内进行;如果法官同意官员的认定,则不能上诉,DHS 可以将当事人递解出境(§ 1208.31(f)–(g))。
- 如果认定存在恐惧(由官员或法官认定),案件会通过 I-863 表格移交移民法庭,“以全面审理仅限于暂缓递解的请求”(§ 1208.31(e))。法官的管辖权仅限于暂缓递解和 CAT——不包括庇护或其他救济(8 C.F.R. § 1208.2(c)(2))。任何一方均可向 BIA 上诉。法官不得作为酌情裁量事项终止此类程序——BIA 裁定,酌情终止是被禁止的(Matter of J-A-N-M-, 29 I&N Dec. 287 (BIA 2025))。
拘留。美国最高法院在 Johnson v. Guzman Chavez, 594 U.S. 523 (2021) 中认定,递解令被恢复执行且处于仅限暂缓递解程序中的人,是根据 § 1231(递解令作出后的拘留条款)被拘留的,无权根据 § 1226 获得保释听证(bond hearing)。我们的拘留指南和保释听证指南解释了两者的区别。
联邦法院复审。在 2025 年 6 月 26 日判决的 Riley v. Bondi, 606 U.S. 259 (2025) 中,美国最高法院认定,在仅限暂缓递解程序中拒绝 CAT 保护的命令不是“终局递解令”,因此申请复审的 30 天期限从被恢复执行的递解令或行政递解令起算——并且该期限是一项诉讼处理规则,而非管辖权规则。这一时间安排是一个陷阱;复审请愿(petition for review)应从一开始就加以规划。
暂缓递解案件在移民法庭中如何裁决
- 申请。向移民法庭提交 I-589 表格,并附上详细的陈述(declaration)、身份证件、过去所受伤害的证据以及原籍国国情报告。在 Matter of H-A-A-V-, 29 I&N Dec. 233 (BIA 2025) 中,BIA 裁定,如果所主张的事实不能确立初步(prima facie)资格,法官可以不经完整听证即驳回(pretermit)庇护、暂缓递解和 CAT 申请——因此每一项要件都必须写入书面申请中。
- 个别听证 / 实体听证(individual hearing)。申请人通过法庭口译员宣誓作证,接受 DHS 律师的交叉询问,并可以提供证人和鉴定证人(expert witness)证词。法官对可信度、每一项要件以及任何禁止情形作出裁决。
- 裁决令。批准暂缓递解时会同时作出递解令(order of removal):BIA 在 Matter of I-S- & C-S-, 24 I&N Dec. 432 (BIA 2008) 中裁定,批准暂缓递解的法官必须首先作出明确的递解令,因为暂缓递解只禁止将其执行至一个国家。
- 上诉。任何一方均可向 BIA 上诉;我们的 BIA 上诉指南介绍了期限和程序。在 BIA 之后,复审请愿须向联邦上诉法院提出;美国最高法院在 Nasrallah v. Barr, 590 U.S. 573 (2020) 中认定,即使当事人因犯罪而可被递解,法院也可以在给予尊重的前提下,审查拒绝 CAT 保护所依据的事实认定。
暂缓递解听证正是前法官对案卷的看法最为重要的场合:法官需要看到哪些事实得到证明、可信度通常在何处受到检验,以及原籍国证据必须如何与申请人自身的风险相联系。整个法庭案件请参阅我们的递解出境辩护指南。
如希望由一位前移民法官为您本人的庇护、暂缓递解或 CAT 案件进行准备和陈述,请参阅我们的庇护律师页面。
暂缓递解或 CAT 获批后能获得什么——以及不能获得什么
能获得什么
- 免于被递解至该国的保护。获得暂缓递解或推迟递解的人,除非该保护被终止,否则“不得被驱逐或递解”至给予保护所针对的国家(8 C.F.R. § 1208.22)。
- 工作许可。获得暂缓递解的人获准“在该身份存续期间”工作,以工作许可证(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为凭证(8 C.F.R. § 274a.12(a)(10)),通过 I-765 表格申请。该类别列明了暂缓递解,但没有列明 CAT 推迟递解,因此仅获得推迟递解的人应就其能否以及如何获得工作授权寻求法律意见。
不能获得什么
- 没有绿卡,也没有入籍途径。暂缓递解不是一种身份;不存在以其为基础的身份调整。推迟递解“不赋予该外国人任何合法或永久移民身份”(§ 1208.17(b)(1)(i))。
- 不保护家人。与庇护不同,它没有附属受益人:配偶或子女必须各自赢得自己的案件。
- 不能出行。递解令仍然有效。在递解令未执行期间离开美国的人,“应被视为已被……递解”(8 C.F.R. § 1241.7),随后在 10 年内不可入境——第二次被递解后为 20 年,因加重重罪被定罪后则为永久(8 U.S.C. § 1182(a)(9)(A)(ii))。
- 不能防止被递解至第三国。暂缓递解或 CAT 规则中没有任何内容阻止 DHS“将外国人递解至暂缓或推迟递解所针对国家以外的第三国”(§ 1208.16(f));法律规定的递解目的国清单见 8 U.S.C. § 1231(b)(1)–(2)。美国最高法院在 Guzman Chavez 中说得很直白:“仅限暂缓递解的救济是针对特定国家的”,递解令“仍然完全有效”。DHS 是否必须先发出通知并给予当事人就新国家主张恐惧的机会,目前仍在诉讼中。2025 年 6 月 23 日,美国最高法院中止了一项要求采取这些步骤的初步禁令(DHS v. D.V.D., No. 24A1153)。联邦地区法院随后为一类持有终局递解令的人作出最终判决,宣告 DHS 在将其递解至第三国之前,必须给予有效通知和提出恐惧主张的实质机会;2026 年 9 月 18 日,美国第一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该判决,但关于必须依何种顺序尝试各国的两项宣告除外(No. 26-1212);2026 年 9 月 24 日,政府请求美国最高法院中止该判决(No. 26A406)。2026 年 9 月 29 日,美国最高法院批准了中止申请,因此该集体判决暂停执行;最高法院还同意复审(No. 26-426)以下问题:地区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8 U.S.C. § 1252(f)(1) 是否允许集体救济,以及政府的第三国递解指引是否合法;该案定于 2026 年 12 月 9 日进行言词辩论,中止令持续有效,直至最高法院作出裁决。获得暂缓递解的人如果收到将被递解至另一国家的通知,应立即联系律师。
- 不是永久性的。DHS 可以动议重新审理案件以终止暂缓递解,方法是以优势证据证明情况发生根本变化、存在欺诈,或其后的某项行为本会构成禁止情形(8 C.F.R. § 1208.24(b)、(f));推迟递解可以通过 § 1208.17(d) 中更简单的听证程序终止。
由于递解令仍然存在,获得暂缓递解的人应保存获批的每一份文件,参加每一次 ICE 报到,并在发生任何变化之前——新的逮捕、出行、结婚——先询问这是否会影响案件。日后可能通过家庭关系或重新审理动议(motion to reopen)获得其他救济;如果递解迫在眉睫,中止递解(stay of removal)是紧急手段。我们的暂缓递解说明文章概括了要点。
Carlos Maury,前美国移民法官,领导 Carlos Maury Law 律师事务所;如需咨询暂缓递解或 CAT 案件,请致电 (213) 769-0050。我们讲西班牙语。您可以在我们的移民法庭页面上查找您的法庭。
这些案件在哪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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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庇护和暂缓递解有什么区别?
庇护需要对迫害怀有有充分理由的恐惧,通常必须在抵达后一年内提出,属于酌情裁量事项,并可通向绿卡。暂缓递解需要证明遭受迫害的可能性大于不可能性,没有申请期限,一经证明且不适用禁止情形即必须给予,但它不提供绿卡,不涵盖家庭成员,并且只阻止递解至一个国家。
如果我错过了一年庇护申请期限,还能获得暂缓递解吗?
可以。一年期限只适用于庇护。暂缓递解和《禁止酷刑公约》项下的保护没有申请期限,但证明标准更高:您必须证明遭受迫害或酷刑的可能性大于不可能性。
暂缓递解能通向绿卡吗?
不能。暂缓递解不是一种移民身份,不存在以其为基础的绿卡或入籍。递解令仍然有效;政府只是被禁止将其执行至您已证明存在威胁的国家。绿卡必须基于其他依据取得,例如亲属移民申请(如有可能)。
获得暂缓递解后可以申请工作许可吗?
可以。根据 8 C.F.R. § 274a.12 的 (a)(10) 类别,获得暂缓递解的人在保护有效期间获准工作,并通过 I-765 表格申请工作许可证。该类别没有列明 CAT 推迟递解,因此仅获得推迟递解的人应就工作授权寻求法律意见。
获得暂缓递解后可以离开美国旅行吗?
不能安全地旅行。暂缓递解伴随着递解令,在递解令未执行期间离开美国的人会被视为已被递解,因而至少 10 年内不可入境。暂缓递解没有对应的旅行证件。
如果我获得了暂缓递解,ICE 可以把我递解到另一个国家吗?
可以,ICE 可能会尝试。暂缓递解和 CAT 保护只禁止递解至已证明存在威胁的国家,法规明确规定它们不阻止递解至第三国。2025 年 6 月,美国最高法院中止了一项要求在此类递解前采取额外程序的禁令;2026 年 9 月 29 日,最高法院还中止了此后要求给予通知和提出恐惧主张机会的集体判决,并将于 2026 年 12 月 9 日审理该案(No. 26-426),因此任何被告知将被送往第三国的人都应立即寻求法律帮助。
我的配偶和子女可以纳入我的暂缓递解案件吗?
不可以。与庇护不同,暂缓递解和 CAT 保护没有附属受益人。每位家庭成员都必须提交并赢得自己的申请,或寻找其他形式的救济。
哪些犯罪会禁止获得暂缓递解?
被定犯有特别严重罪行会禁止暂缓递解。合计刑期至少五年的加重重罪自动属于特别严重罪行,法官也可以根据其他罪行的构成要件和情节认定其属于特别严重罪行。迫害他人、在境外犯有严重非政治罪行,以及安全或恐怖主义理由,也是禁止情形。这些情形都不禁止《禁止酷刑公约》项下的推迟递解。
什么是仅限暂缓递解程序?
这是一种仅限于暂缓递解和 CAT 保护的移民法庭案件,适用于返回美国后旧递解令被恢复执行的人,或因加重重罪而收到行政递解令的人。程序从庇护官员主持的合理恐惧面谈开始;如果认定存在恐惧,或法官推翻了否定性认定,案件将移交移民法官,而法官在此类案件中不能给予庇护或其他救济。
CAT 项下的暂缓递解和推迟递解有什么区别?
两者都保护能够证明在公职人员参与或默许下遭受酷刑的可能性大于不可能性的人。不适用禁止情形时,给予 CAT 项下的暂缓递解。适用禁止情形(例如特别严重罪行)时,给予推迟递解;推迟递解不提供任何身份,不一定能使当事人从拘留中获释,并且在情况变化时更容易被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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