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Carlos Maury Law
前美国移民法官
← 全部移民专题

专题

美国庇护:申请资格、期限与法官如何裁决

庇护(也常称为政治庇护)保护那些害怕在本国遭受迫害的人。庇护可以在边境申请,可以在美国境内申请,也可以在移民法庭作为对递解出境的抗辩提出;获得庇护后可以取得绿卡,并最终入籍成为美国公民。另外两种相关保护——暂缓递解和《禁止酷刑公约》保护(CAT)——使用同一份表格申请,通常也在同一场听证中裁决;当申请人无法获得庇护本身时,这两种保护尤为重要。本指南说明谁符合条件、一年申请期限、禁止情形、案件如何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和移民法庭推进、2025 年新增的费用,以及裁决之后会发生什么,并为每条规则附上官方来源链接。本指南仅为一般性信息;其中任何内容是否适用于某个具体的人,取决于其个人事实。

什么是庇护,谁可以申请

庇护的法律依据是《移民与国籍法》(INA)§ 208,即 8 U.S.C. § 1158。根据 § 1158(a)(1),任何非公民,凡“实际身处美国或抵达美国(无论是否在指定的入境口岸抵达……),不论该外国人的身份如何,均可申请庇护”。一个人如何入境,本身并不妨碍其提出申请。但申请与获批是两回事:要获得批准,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是难民,必须按时提交申请或符合例外情形,并且不属于任何禁止情形——即便如此,庇护仍属于酌情裁量事项(法律规定政府“可以给予”庇护)。

以下三种保护通过同一份 I-589 表格(庇护及暂缓递解申请表)一并申请:

  • 庇护(8 U.S.C. § 1158)——基于受保护理由,对迫害怀有“有充分理由的恐惧”;可通向永久居留,并允许将配偶和子女一并纳入申请。
  • 暂缓递解(INA § 241(b)(3),8 U.S.C. § 1231(b)(3))——举证标准更高,没有一年申请期限,一经证明即必须给予,但只禁止将申请人递解到那一个国家。
  • 《禁止酷刑公约》保护(8 C.F.R. § 1208.16(c)–1208.18)——适用于更有可能遭受酷刑的人,不论原因为何;不需要受保护理由。

谁符合条件:难民的定义

根据 INA § 101(a)(42)(A),即 8 U.S.C. § 1101(a)(42),难民是指“因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群体成员身份或政治观点而遭受迫害,或有充分理由担心遭受迫害”,因而不能或不愿返回本国的人。这句话的每一部分都是申请人必须证明的要件,举证责任在申请人(§ 1158(b)(1)(B)(i)):

  • 迫害——严重伤害或威胁,而不是普通犯罪、歧视或生活困难。迫害必须来自政府,或来自政府无法或不愿控制的人。
  • 五种受保护理由之一——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群体成员身份或政治观点。仅因敲诈勒索、个人纠纷或普遍暴力造成的伤害不符合条件。
  • 关联性——受保护理由“过去是或将来会是迫害的至少一个核心原因”(§ 1158(b)(1)(B)(i))。它不必是唯一原因,但不能只是附带原因。
  • 过去的迫害或有充分理由的恐惧。能够证明自己过去曾受迫害的人,被推定对未来的迫害怀有有充分理由的恐惧;政府可以通过证明情况已发生根本变化,或证明该人可以安全地迁往本国其他地区,来推翻这一推定(8 C.F.R. § 1208.13(b)(1))。如果没有过去的迫害,这种恐惧必须既是真实的,又是客观上合理的。美国最高法院在 INS v. Cardoza-Fonseca, 480 U.S. 421 (1987) 一案中裁定,有充分理由的恐惧是低于“更有可能”的标准,并指出即使只有 10% 的迫害可能性也可能足够。

可信度与佐证。仅凭证词就可能足够,但前提是证词“可信、有说服力,并涉及具体事实”(§ 1158(b)(1)(B)(ii))。法官可以要求提供可合理获得的佐证证据,并可以根据“全部情况”作出可信度认定——包括举止神态,证词、书面申请、此前的陈述(包括在边境或在可信恐惧面谈中的陈述)与原籍国证据之间是否一致,以及任何不准确之处,无论其是否涉及申请的核心(§ 1158(b)(1)(B)(iii))。实践中,许多案件败诉的原因,正是申请人在边境所说的话、I-589 表格所写的内容与其在法庭上所说的话之间存在不一致。

特定社会群体——以及 2025–26 年的变化

“特定社会群体”是五种理由中诉讼最多的一种。移民上诉委员会(BIA)在 Matter of Acosta, 19 I&N Dec. 211 (BIA 1985) 中将其定义为具有共同的、不可改变的特征的群体——即成员无法改变、或不应被要求改变的特征。在 Matter of M-E-V-G-, 26 I&N Dec. 227 (BIA 2014) 和 Matter of W-G-R-, 26 I&N Dec. 208 (BIA 2014) 中,BIA 提出了三项要求:该群体必须(1)由具有共同不可改变特征的成员组成,(2)界定具有特定性,以及(3)在相关社会中具有社会辨识度。

2025–26 年,有关社会群体的法律大幅收紧:

  • 家庭暴力。2025 年 9 月 2 日,美国司法部长在 Matter of S-S-F-M-, 29 I&N Dec. 207 (A.G. 2025) 中推翻了 2021 年恢复 Matter of A-R-C-G- 的裁决,恢复了 Matter of A-B-, 27 I&N Dec. 316 (A.G. 2018) 和 Matter of A-B-, 28 I&N Dec. 199 (A.G. 2021) 的效力,并推翻了 A-R-C-G-“以及依据该案作出的任何裁决”。基于私人行为者实施的家庭暴力或帮派暴力提出的申请,现在要面对这些更严格的裁决。
  • 家庭群体。同一天,司法部长在 Matter of R-E-R-M- & J-D-R-M-, 29 I&N Dec. 202 (A.G. 2025) 中推翻了 2021 年 Matter of L-E-A- 的裁决,并指示法官遵循 Matter of L-E-A-, 27 I&N Dec. 581 (A.G. 2019);该裁决限制了家庭在何种情况下可构成可认定的社会群体。
  • 基于性别的群体。在 Matter of K-E-S-G-, 29 I&N Dec. 145 (BIA 2025)(2025 年 7 月 18 日)中,BIA 裁定,以性别、或以性别加国籍界定的群体,“就其本身而言,范围过宽且不够特定,无法被认定”。
  • 基于亲密关系的群体。在 Matter of V-A-B-, 29 I&N Dec. 621 (BIA 2026)(2026 年 5 月 8 日)中,BIA 裁定,“无法脱离这段关系的已婚墨西哥女性”不是可认定的群体,因为其定义是循环的,并且缺乏特定性。
  • 心理健康。在 Matter of C-L-R-, 29 I&N Dec. 726 (BIA 2026)(2026 年 5 月 4 日)中,BIA 驳回了一项基于与心理健康相关群体的暂缓递解申请,因为证据未显示申请人本人面临具体风险;我们关于 Matter of C-L-R- 的文章对此作了说明。

联邦上诉法院并不总是认同 BIA 的观点,因此适用的法律可能取决于移民法庭所在的巡回区。我们的特定社会群体页面汇集了有关该主题的文章。

一年申请期限及其例外

一般而言,除非申请人“以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申请是在该外国人抵达美国之日起 1 年内提交的”,否则不能获得庇护(8 U.S.C. § 1158(a)(2)(B))。这一年从最后一次抵达美国时起算(8 C.F.R. § 1208.4(a)(2)(ii));如果最后一天是周末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向 USCIS 提交的申请,以 USCIS 收到之日为提交日(或以邮寄之日为准,但须有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是在一年内寄出的);在法庭程序中,则以移民法庭收到之日为提交日。未按时采集生物识别信息不会使提交日期失效。

如果申请人证明存在对其申请资格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变化,或存在与延误有关的特殊情况(§ 1158(a)(2)(D)),并随后“在合理期间内”提交申请(8 C.F.R. § 1208.4(a)(4)–(5)),逾期申请仍可获得审理。该法规列举的例子包括:

  • 本国情况发生变化,或申请人在国外或在美国从事的新活动带来了风险;
  • 在入境后的头一年内患有严重疾病,或存在精神或身体残疾,包括过去遭受迫害所造成的影响;
  • 法律上的行为能力欠缺,例如身为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
  • 律师提供无效协助,并须完成该规则列明的宣誓书、通知该律师及向律师协会投诉等步骤;
  • 在提交申请前的一段合理期间之前,一直持有临时保护身份(TPS)、其他合法身份或假释;
  • 按时提交的申请因提交不当而被退回,随后迅速重新提交。

该期限不适用于无人陪伴的儿童(§ 1158(a)(2)(E))。它也完全不适用于暂缓递解或 CAT 保护——这正是这两种保护成为逾期申请者退路的原因。

庇护的禁止情形

即使是按时提交申请的难民,如果存在禁止情形,也不能获得庇护。法律在 8 U.S.C. § 1158(a)(2) 和 (b)(2) 中列出了这些情形:

  • 迫害者禁止条款——曾下令、煽动、协助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基于受保护理由迫害他人。自 2025 年 10 月 22 日起,司法部长在 Matter of Negusie, 29 I&N Dec. 285 (A.G. 2025) 中的裁决,使“该禁止条款不存在胁迫例外”的规则开始生效。
  • 特别严重的犯罪——因特别严重的犯罪被终局定罪;就庇护而言,任何加重重罪都视为特别严重的犯罪(§ 1158(b)(2)(B)(i))。
  • 严重的非政治性犯罪——在抵达美国之前于美国境外犯下的。
  • 危害美国安全以及恐怖主义相关理由。
  • 已在他国稳定定居——抵达美国之前已在另一个国家稳定定居。
  • 安全第三国——根据双边或多边协议,可以将其递解到一个能让其进入完整、公平的庇护程序的国家(§ 1158(a)(2)(A));该问题由移民法官在法庭上裁决(8 C.F.R. § 1208.4(a)(6))。自 2025 年起,美国利用庇护合作协议请求法官将申请人改送至第三国——例如将危地马拉人送往洪都拉斯。根据 Matter of C-I-G-M- & L-V-S-G-, 29 I&N Dec. 291 (BIA 2025)(2025 年 10 月 31 日),法官须首先裁决这一禁止情形,而当事人必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在该第三国更有可能因受保护理由遭受迫害,或更有可能遭受酷刑。
  • 此前庇护申请曾被移民法官或 BIA 拒绝,除非存在情况变化(§ 1158(a)(2)(C);8 C.F.R. § 1208.4(a)(3))。

轻率申请。经法官认定,在被告知后果后仍故意提交轻率(捏造)申请的人,将根据移民法“永久丧失获得任何福利的资格”(§ 1158(d)(6))。该警告必须在提交申请时给出(§ 1158(d)(4))。编造故事的代填人让申请人——而不是代填人自己——面临这一终身禁止的风险;申请人是在伪证罪罚则下签署表格的。

主动庇护申请与防御性庇护申请

I-589 表格向哪里提交,取决于申请人是否处于递解出境程序中(8 C.F.R. § 1208.2):

  • 主动庇护申请——不在递解出境程序中的人向 USCIS 提交申请,通常由庇护官员在非对抗性的环境中进行面谈。如果庇护官员不批准庇护,且申请人没有合法身份,案件将连同出庭通知(I-862 表格)一起移交给移民法庭(8 C.F.R. § 1208.14),由法官从头开始审理该申请。
  • 防御性庇护申请——已经处于递解出境程序中的人向移民法庭提交 I-589 表格,请求法官给予庇护,作为对递解出境的抗辩。在边境入境后被认定具有可信恐惧的人会被纳入递解出境程序,并以这种方式申请;可信恐惧的标准是存在确立申请资格的“重大可能性”(8 U.S.C. § 1225(b)(1)(B)(v))。请参阅我们关于快速递解程序和可信恐惧的文章。

法律设定了目标——“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首次面谈或听证应在提交申请后 45 天内进行,最终裁决应在 180 天内作出(§ 1158(d)(5)(A)(ii)–(iii))——但 USCIS 和法庭都积压了大量案件,案件通常需要数年时间。

不经面谈的移交(2026 年 7 月 28 日)。美国国土安全部(DHS)的一项临时最终规则 91 FR 47101(2026 年 7 月 28 日) 允许 USCIS 在审查案卷后,不经面谈即将某些主动庇护申请移交给移民法庭,条件是庇护官员认定申请人被禁止提出申请、被禁止获得批准、在酌情裁量上不应给予庇护,或在实体上不符合资格(新的 8 C.F.R. § 208.9(a)(2));USCIS 在自行批准或拒绝庇护之前,仍会安排面谈。该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公众意见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28 日。对许多主动庇护申请人来说,首位作出决定的人现在可能是移民法官。我们关于该规则的文章说明了 USCIS 公布的内容。

移民法庭中的庇护

大多数庇护案件由移民法官在对抗性听证中裁决,DHS 的律师可能会反对该申请。一般步骤如下:

  1. 程序性听证。当事人对出庭通知中的指控作出答辩,指定递解目的国,并告知法官所寻求的救济。法官会设定提交 I-589 表格和证据的期限。我们的递解出境辩护指南介绍了这一阶段以及其他形式的救济。
  2. 提交申请与生物识别。I-589 表格提交给法庭(并送达 DHS)。在给予救济之前,必须完成身份和背景调查;申请人须遵循 DHS 关于生物识别的指示,无正当理由未遵循的,可被视为放弃申请(8 C.F.R. § 1003.47)。
  3. 证据。详细的陈述;身份证件;伤害证明(医疗、警方和死亡记录、照片、威胁);证人信函;以及与具体申请相关的原籍国国情证据——美国国务院报告、新闻报道和专业人士出具的报告。其他语言的文件需要附上经认证的英文翻译。
  4. 个别听证(即实体听证)。申请人通过法庭口译员宣誓作证,接受 DHS 律师的交叉询问,并可以传唤证人。法官就可信度、各项要件是否满足、是否存在禁止情形以及(就庇护而言)酌情裁量作出裁决。如果庇护被拒绝,法官会根据同一案卷裁决暂缓递解和 CAT 保护。

对于被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拘留的人,案件会进入审理更快的拘留案件日程;请参阅我们的移民拘留指南和保释听证指南。移民法庭页面列出了各法庭的地址和联系信息。

如需由一位前移民法官为您准备并出庭陈述您本人的庇护案件,请参阅我们的庇护律师页面。

暂缓递解与《禁止酷刑公约》

暂缓递解禁止将某人递解到其“生命或自由将因”同样五种理由之一“而受到威胁”的国家(8 U.S.C. § 1231(b)(3)(A))。其标准高于庇护: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更有可能”遭受迫害(8 C.F.R. § 1208.16(b)(2);INS v. Stevic, 467 U.S. 407 (1984))。过去的迫害会产生未来受威胁的推定,政府可以推翻该推定(§ 1208.16(b)(1))。作为交换:

  • 它没有一年申请期限,而且只要证明成立且不存在禁止情形,暂缓递解就是必须给予的——而不是酌情决定的;
  • 但它只防止被递解到那个国家——当事人仍可能被裁定递解出境并被送往第三国——而且它不提供绿卡,也不给予配偶或子女派生身份,也不允许出境旅行;
  • 它有自己的禁止情形(§ 1231(b)(3)(B)):迫害他人、特别严重的犯罪、在国外犯下严重的非政治性犯罪,或危害安全。一项(或多项)加重重罪合计刑期至少五年的,自动构成特别严重的犯罪;刑期较短的,逐案判断。

CAT 保护来源于《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由《1998 年外交事务改革与重组法》实施(作为附注载于 8 U.S.C. § 1231)。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在递解目的国“更有可能遭受酷刑”(8 C.F.R. § 1208.16(c)(2))。酷刑是指“由以官方身份行事的公职人员实施,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故意施加的剧烈身体或精神痛苦或折磨(8 C.F.R. § 1208.18(a)(1))。不需要受保护理由。CAT 保护有两种形式:CAT 下的暂缓递解,其禁止情形与法定暂缓递解相同;以及推迟递解,它没有任何禁止情形,凡证明可能遭受酷刑的人都必须获得(8 C.F.R. § 1208.17(a))——不过它可以通过更简单的程序终止,而且其本身并不意味着从拘留中获释(§ 1208.17(c)–(d))。

我们的暂缓递解页面和暂缓递解详解文章有更多内容。如需对比这三种保护,请参阅庇护、暂缓递解与 CAT 的比较。

工作许可与新的庇护费用

工作许可(EAD)。庇护申请人并不当然享有工作许可,且“在提交申请之日起 180 天之前”不得获得工作许可(8 U.S.C. § 1158(d)(2))。根据现行法规,申请人最早可在提交完整的庇护申请 150 天后提交 I-765 表格(类别 (c)(8)),而在满 180 天之前不会签发工作许可(8 C.F.R. § 208.7(a))。申请人请求或造成的延误——例如要求改期听证——会使这一“庇护时钟”停止计算(§ 208.7(a)(2))。曾被判加重重罪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DHS 的一项拟议规则 91 FR 8616(2026 年 2 月 23 日) 将把等待期延长至 365 天,并在主动庇护申请的平均处理时间超过 180 天时暂停受理新的基于庇护的工作许可申请;截至 2026 年 9 月 27 日,它仅为提案,尚未生效(请参阅我们关于该提案的文章)。

费用(Pub. L. 119-21,2025 年 7 月 4 日)。几十年来,庇护申请一直不收取申请费。2025 年的预算调和法案(H.R. 1)新增了不可减免的强制性费用:

DHS 通过一项自 2026 年 5 月 29 日起生效的临时最终规则,将这些费用以及不缴纳年度费的后果写入了其法规(91 FR 22952)。2026 年 7 月 21 日,马萨诸塞州的一家联邦法院(Venezuelan Ass'n of Mass. v. USCIS, No. 26-cv-13038)暂停了 USCIS 适用该规则的部分做法——即仅因未缴纳年度费就拒收庇护申请、终止工作许可或启动递解程序——但明确允许 USCIS 继续收取该费用(USCIS 公告,2026 年 7 月 23 日;我们关于该命令的文章)。该案仍在诉讼中,请查询其最新状态。在移民法庭,这些费用同样适用:在 Matter of L-F-R-, 29 I&N Dec. 787 (BIA 2026)(2026 年 7 月 24 日)中,BIA 裁定,如果未在期限内缴纳年度庇护费,庇护申请“应不经完整听证予以驳回或视为放弃”——但该费用及其后果不延及暂缓递解或 CAT 保护。各项金额每个财年(自 10 月 1 日起)根据通货膨胀调整,因此缴费前请查阅 USCIS 或 EOIR 的现行收费通知。

2025–26 年的变化

2025–26 年庇护法的变化幅度超过以往许多年。每一项都标注了日期,以便您判断自本指南审阅以来可能发生了哪些变化:

  • 南部边境。第 10888 号总统公告(2025 年 1 月 20 日,90 FR 8333)暂停了越过南部边境者的入境,并试图阻止他们援引移民法中可让其留在美国的条款,包括庇护法规。2026 年 4 月 24 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在 Refugee and Immigrant Center for Education and Legal Services v. Mullin, No. 25-5243 一案中维持了一项裁决,认定该公告及其指导文件违法,“只要它们规避了 INA 的递解程序,并抛开了赋予个人申请庇护或暂缓递解保护并获得审议之权利的联邦法律”。政府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请求最高法院复审该裁决(No. 26-239);截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该申请尚未裁决,已排入最高法院 2026 年 11 月 6 日的会议。
  • 在入境口岸提出申请。在 Mullin v. Al Otro Lado(2026 年 6 月 25 日)中,最高法院裁定,身处墨西哥境内的人在越过边境之前并未“抵达美国”,因此法律既未赋予其在该处申请庇护的权利,也未要求官员在该处对其进行查验。
  • 未经完整听证即作出裁决的案件。在 Matter of H-A-A-V-, 29 I&N Dec. 233 (BIA 2025)(2025 年 9 月 11 日)中,BIA 裁定,如果所主张的事实在以最有利于申请人的方式看待时,仍不能初步确立申请资格,移民法官可以“不经完整的证据听证”即驳回庇护、暂缓递解和 CAT 申请。因此,陈述和 I-589 表格必须从一开始就写明申请的每一项要件。
  • 社会群体与禁止情形:S-S-F-M- 和 R-E-R-M-(2025 年 9 月 2 日)、K-E-S-G-、V-A-B-、Negusie 以及与庇护合作协议相关的裁决,详见上文。
  • 费用:H.R. 1 规定的庇护申请费和年度费(2025 年 7 月 4 日)、DHS 的收费规则(2026 年 5 月 29 日)、马萨诸塞州法院的命令(2026 年 7 月 21 日)以及 Matter of L-F-R-(2026 年 7 月 24 日),详见上文。
  • 程序:USCIS 不经面谈的移交(2026 年 7 月 28 日);拟议的 365 天工作许可等待期(2026 年 2 月 23 日,尚未定案);以及 BIA 上诉期限,仍为 30 天(EOIR PM 26-02,2026 年 3 月 13 日)。

庇护以外的其他人道主义保护

庇护、暂缓递解和 CAT(见上文)并不是唯一的人道主义途径。不符合难民定义或错过一年申请期限的人,仍可能符合以下某一种保护的条件(请参阅 USCIS 的人道主义项目页面):

  • 临时保护身份(TPS)——适用于国土安全部部长所指定国家的国民,这些国家的状况暂时使其无法安全返回;在指定有效期间,TPS 禁止递解并允许工作(INA § 244,8 U.S.C. § 1254a)。
  • U 签证(犯罪受害者签证)——适用于特定犯罪的受害者,其遭受了严重的身体或精神虐待,并且过去、现在或将来可能对执法机关有所帮助(INA § 101(a)(15)(U),8 U.S.C. § 1101(a)(15)(U))。
  • T 签证——适用于严重形式人口贩运的受害者,其因人口贩运而身处美国,并且(除非适用例外)已配合执法机关的合理要求(INA § 101(a)(15)(T))。
  • 《反对针对妇女暴力法》(VAWA)自我申请——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受虐配偶和子女,以及年满 21 岁的美国公民的受虐父母,可以不经施虐者而自行提出申请(INA § 204(a)(1),8 U.S.C. § 1154(a)(1))。
  • 特殊移民青少年身份——适用于经州少年法庭认定,因受虐待、疏于照顾、遗弃或类似原因而无法与父母一方或双方团聚,且返回本国不符合其最大利益的儿童(INA § 101(a)(27)(J))。
  • 人道主义假释——临时允许进入美国,仅出于紧急人道主义原因或重大公共利益逐案给予;它不属于“准予入境”(INA § 212(d)(5)(A),8 U.S.C. § 1182(d)(5)(A))。

每种保护都有各自的资格规则、表格和期限,同一个人可能符合不止一种保护的条件,因此值得尽早一并核查。

裁决之后:绿卡、家人与上诉

如果获得庇护,政府不得将该人递解回其本国,必须给予其工作许可,并可允许其在事先获准后出国旅行(8 U.S.C. § 1158(c)(1))——实践中使用难民旅行证件;返回其害怕遭受迫害的国家可能使庇护身份面临风险。庇护日后可能被终止,例如因情况发生根本变化,或因发现存在禁止情形(§ 1158(c)(2))。

  • 家人。配偶以及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如果随同前来或随后前来团聚,可以获得相同身份(§ 1158(b)(3));在父母的申请待决期间年满 21 岁的子女,仍保留子女身份。身在国外或未被纳入申请的家人,可在获批后两年内通过 I-730 表格提出申请,出于人道主义原因可以延长该期限(8 C.F.R. § 1208.21)。
  • 绿卡。以庇护身份持有人身份在美国实际居留满一年后,可以申请调整为永久居民身份(8 U.S.C. § 1159(b))。

如果法官拒绝庇护,可以在 30 天内就该裁定向 BIA 提出上诉。2026 年的一项规则曾试图将部分 BIA 期限缩短为 10 天,但一家联邦法院于 2026 年 3 月 8 日撤销了这一改动,EOIR 也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通知其法官适用 30 天期限(EOIR PM 26-02)——尽管印刷版法规仍载有该规则的文字。请参阅我们的BIA 上诉指南。BIA 裁决之后,可在终局命令作出后 30 天内向联邦上诉法院提出复审请愿(8 U.S.C. § 1252(b)(1))。基于庇护的工作许可在移民法官作出拒绝裁决 30 天后终止,除非已按时提出上诉;如果 BIA 驳回上诉,则立即终止(8 U.S.C. § 1810(b))。日后出现的新证据或原籍国国情变化,可以作为提出重新审理动议的依据。

庇护案件的成败取决于细节:确切的社会群体、自边境以来每一次陈述的一致性,以及与当事人自身风险相关的证据。Carlos Maury,前美国移民法官,领导 Carlos Maury Law 律师事务所;如需咨询庇护、暂缓递解或 CAT 案件,请致电 (213) 769-0050。我们讲西班牙语。

这些案件在哪里审理

按州和都市区查看移民法庭信息——地址、法官、拘留案件以及所属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全部 77 个移民法庭(按州列出)

常见问题

如何在美国申请庇护?

您需要提交 I-589 表格(庇护及暂缓递解申请表)。如果您不在递解出境程序中,应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通常会由庇护官员对您进行面谈。如果您已经在移民法庭,应向法庭提交,由移民法官在听证后作出裁决。

一年庇护申请期限有例外吗?

有。如果您证明存在对您的申请资格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变化,或存在与延误有关的特殊情况(例如严重疾病、身为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或曾持有临时保护身份(TPS)或其他合法身份),并随后在合理期间内提交申请,逾期申请仍可获得审理。该期限不适用于暂缓递解或《禁止酷刑公约》保护(CAT)。

如果我是非法进入美国的,可以申请庇护吗?

可以。法律允许任何实际身处美国或抵达美国的人申请,不论其身份或入境方式如何。但要获得庇护,您仍须证明自己是难民,符合一年申请期限或其例外,并且不属于任何禁止情形。

如果我已经处于递解出境程序中,还可以申请庇护吗?

可以。这就是防御性庇护申请:您向移民法庭提交 I-589 表格,通常须在法官于程序性听证上设定的期限之前提交,并在个别听证中陈述您的案件,届时美国国土安全部(DHS)的律师可能会对您进行交叉询问。

什么是特定社会群体?2025 年规则是否有变化?

特定社会群体是指其成员具有某种不可改变的共同特征、界定具有特定性,并且在相关社会中具有社会辨识度的群体。2025 年 9 月,美国司法部长推翻了 Matter of A-R-C-G-,并恢复了有关家庭暴力群体和家庭群体的更严格的裁决;2025 年 7 月,移民上诉委员会(BIA)裁定,仅以性别、或以性别加国籍界定的群体范围过宽。

庇护、暂缓递解和 CAT 有什么区别?

庇护要求基于受保护理由对迫害怀有有充分理由的恐惧,属于酌情裁量事项,并可通向绿卡和家属身份。暂缓递解要求更高的证明,即更有可能遭受迫害;它没有一年申请期限,一经证明即必须给予,但不提供绿卡。CAT 保护要求证明在政府参与或默许下更有可能遭受酷刑,并且不需要受保护理由。

庇护案件待决期间,我什么时候可以获得工作许可?

根据现行规则,您可以在提交完整的庇护申请 150 天后提交 I-765 表格,而在第 180 天之前不会签发工作许可。您请求或造成的延误会使计时停止。DHS 于 2026 年 2 月提出的将等待期延长至 365 天的提案尚未生效。

现在申请庇护需要缴费吗?

需要。自 2025 年预算调和法案起,I-589 表格的申请费至少为 $100,并且案件待决期间每年须缴纳年度庇护费,2027 财年的年度庇护费为 $105(在移民法庭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在 USCIS 自 2026 年 10 月 16 日起)。邮戳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或之后提交的首份基于庇护的工作许可费用为 $570,续期则须在常规申请费之外另缴 $275。在移民法庭,不缴纳年度费可能导致庇护申请被终结,但不影响暂缓递解或 CAT。这些费用不可减免,并且每年调整。

我的配偶和子女可以纳入我的庇护案件吗?

可以。配偶和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纳入申请,或在获得庇护后两年内通过 I-730 表格为其提出申请。在父母的申请待决期间年满 21 岁的子女,仍保留子女身份。暂缓递解和 CAT 保护不延及家庭成员。

如果移民法官拒绝了我的庇护申请,会怎样?

您可以在裁决作出后 30 天内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IA)提出上诉,然后在 BIA 终局命令作出后 30 天内向联邦上诉法院申请复审。基于庇护的工作许可在法官作出拒绝裁决 30 天后终止,除非已按时提出上诉。

最近审阅:。审阅人:Carlos Maury,前美国移民法官(Van Nuys 移民法庭,2015 年任命)。 本页译自英文指南(英文版最近审阅:);如中英文内容不一致,以英文版本为准。 本指南是根据其引用的官方来源整理的一般信息,并非针对您案件的法律意见。法律和政府机构的政策会变化;请查阅所链接的官方来源(均为英文),或咨询律师。

本专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