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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os Maury Law
前美国移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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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递解:通俗易懂的指南

作者:Carlos Maury 6 分钟阅读

本文译自英文原文。如中英文内容不一致,以英文原文为准。

Cancellation of Removal: A Plain-English Guide

对于面临递解出境的人来说,取消递解是移民法中最重要的救济形式之一。如果移民法官批准,案件即告结束——当事人不会被递解出境,而且在许多情况下会获得绿卡。但资格规则十分严格,直接写在联邦法规中,而不同人群的资格差别很大。本指南用通俗的语言说明法律的实际规定。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并非法律意见。以下要求直接来自相关法规 8 U.S.C. § 1229b(在新标签页中打开),由美国政府出版局发布。其中任何内容是否适用于某一具体案件,属于取决于事实的法律判断。

什么是取消递解

取消递解是在递解出境程序中、在移民法庭上提出的一种抗辩。它不是事先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办公室申请的福利——而是在政府将您置于递解出境程序之后,您请求移民法官批准的救济。一旦获批,它同时产生两项效果:取消递解,并且对大多数申请人而言,将其身份调整为合法永久居民(即获得绿卡)。

法规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取消递解,要求差别很大:一种适用于已经持有绿卡的人,另一种适用于没有绿卡的人。

第一类——适用于合法永久居民

根据 § 1229b(a),美国司法部长可以为符合以下三项要求的合法永久居民取消递解。当事人必须:

  1. 已经以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获准入境不少于5年;
  2. 在以任何身份获准入境后,已在美国连续居住7年;以及
  3. 未曾被判犯有任何加重重罪。

这是为那些已经可被递解出境——例如因某些刑事定罪——但与美国有深厚、长期联系的绿卡持有人设立的途径。三项要求必须全部满足;加重重罪定罪是申请这种救济的绝对障碍。

第二类——适用于非永久居民

第二类规定在 § 1229b(b),适用于没有绿卡的人。这一类更难获批,法规规定了四项要求。当事人必须:

  1. 在申请前紧接着的期间内,已在美国连续实际居留不少于10年;
  2. 在该期间内一直具有良好道德品格;
  3. 未曾被判犯有某些导致丧失资格的罪行(即 INA §§ 212(a)(2)、237(a)(2) 或 237(a)(3) 所列的罪行);以及
  4. 证明递解出境将给当事人身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父母或子女造成“异常且极其罕见的困难”。

第四项要求是大多数非永久居民案件的核心——而且是有意设定得很严格的。法规考虑的不是申请人本人的困难,而是身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的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所受的困难,并且把标准定在“异常且极其罕见”,而不是一般的困难。

停止计时规则:为什么时间很重要

两种类型都要求在美国有一段很长且不间断的时间——绿卡持有人须连续居住7年,其他所有人须连续实际居留10年。法规还明确规定了这个时间何时停止计算。

根据法规中“关于连续居住或实际居留的特别规则”,当事人收到出庭通知(启动递解出境程序的指控文件)时,或当事人犯下某些导致丧失资格的罪行时,连续期间即视为结束。这通常被称为停止计时规则。其实际影响很大:在收到出庭通知之后在美国度过的时间,不计入7年或10年的要求。某一份通知是否有效地触发了停止计时规则,一直是重大诉讼的议题,而且可能取决于该文件本身的细节。

年度名额上限

法规还限制了可以获得非永久居民取消递解的人数。根据其“总量限制”,政府在任何一个财政年度内,根据本条取消递解并调整身份的人数不得超过4,000人。由于需求远远超过这一数字,批准实际上是配给的;一旦当年名额用完,获批的案件可能会被保留,而不是立即发放。

针对受虐待幸存者的特别规则

法规为某些家庭暴力幸存者规定了一条独立且更宽松的途径。它允许美国司法部长为能够证明自己曾受到身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殴打或极端虐待的人(或其子女曾受到此类对待的人)取消递解,所要求的连续实际居留期间比一般的非永久居民规则更短。这一条款与国会在《反对针对妇女暴力法》中设立的保护相衔接,它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一般规则可能让人困在危险的处境中。

为什么必须把这件事做对

取消递解的效力很大——它可以终结递解出境案件并让当事人获得绿卡——但每一项要求都可能决定案件的成败。居留时间的长短和连续性、停止计时规则、什么构成导致丧失资格的定罪,尤其是什么程度才算“异常且极其罕见的困难”,都是有争议、取决于具体事实的问题。由于这种救济由移民法官裁决,而且标准很严格,因此在这一领域,细致的准备和有经验的代理非常重要。

就您的情况咨询律师

如果您或您的亲人正处于递解出境程序中,取消递解可能是一种选择——但只有仔细审查具体事实才能判断。Carlos Maury Law 是一家由一位前美国移民法官领导的全国性律师事务所。如需讨论案件,请致电 (213) 769-0050。我们讲西班牙语。

常见问题

取消递解和庇护是一回事吗?

不是。庇护是基于对在本国遭受迫害的恐惧而提供的保护。取消递解是另一种抗辩,依据的是您与美国的联系——长期居留,以及对非永久居民而言,给身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的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造成的异常且极其罕见的困难。

我可以在进入移民法庭之前申请取消递解吗?

一般不可以。取消递解是政府将您置于递解出境程序之后,您向移民法官请求的救济。它不是事先向 USCIS 办公室申请的福利。

“异常且极其罕见的困难”是什么意思?

这是一项严格的法律标准,考察的是您被递解出境会给您身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父母或子女造成的困难——而不是给您本人造成的困难。它要求的困难远远超出一个家庭在亲属被递解出境时通常会面临的困难,是否达到这一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体事实。

什么是停止计时规则?

根据 8 U.S.C. § 1229b,您所需的连续居住或实际居留期间,在您收到出庭通知或犯下某些罪行时即视为结束。此后在美国度过的时间一般不计入所要求的7年或10年。

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并非法律意见。阅读本文并不建立律师与客户关系。移民法复杂且取决于具体事实;请就您的情况咨询合格的移民律师。以往的结果并不保证类似的结果。律师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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