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30 亲属移民申请
I-130 亲属移民申请律师——为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家人服务的前移民法官
I-130 表格(外国亲属移民申请,Petition for Alien Relative)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请求政府承认一段亲属关系、以便亲属移民美国的方式。它是第一步,而不是绿卡本身:它决定移民类别和排队的位置,并可能伴随一个家庭多年。Carlos Maury 是前美国移民法官,曾在范奈斯移民法庭审理案件,此前曾担任政府移民律师。他以英语和西班牙语,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上诉阶段和移民法庭,为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准备 I-130 申请,并为这些申请辩护。
Carlos Maury 已不再担任法官,无法影响任何在任法官或任何未决案件。
为什么选择前移民法官
I-130 申请由 USCIS 官员决定,而不是由法官决定。但身处递解出境程序中的亲属,可能要依靠一份 I-130 才能请求法官给予绿卡;而被拒的申请要上诉到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也就是复审移民法官裁决的同一个委员会。美国国土安全部(DHS)的律师可能会表示反对。
Carlos Maury 曾在范奈斯移民法庭担任美国移民法官,由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任命,自 2015 年 6 月起审理案件。担任法官期间,他近年来对大约六百件政治庇护案件作出了实体裁决(TRAC 法官报告(在新标签页中打开))。2002 年至 2015 年,他在洛杉矶的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工作,升任副首席法律顾问——也就是法庭上负责审查政府案卷、并对救济申请表明立场的那一方。
这些经验决定了我们准备亲属移民申请的方式:我们以官员和 BIA 的眼光审视亲属关系的证据,在提交任何文件之前先查看申请人和亲属双方的全部移民经历,并为申请获批之后的步骤做好规划。以上任何一点都不能承诺特定的结果;每个案件都取决于其自身的事实和法律。
我们处理的事务
我们处理申请本身,以及由申请引出的各种问题。我们的婚姻与亲属绿卡指南解释了更广泛的相关法律。
- 各个亲属类别的申请,以及亲属关系的证明。
- 补充证据要求(RFE)和拒绝意向通知(NOID)。
- 拒绝和撤销,包括上诉。请参阅我们的移民上诉律师页面。
- 类别变更和申请人死亡。
- 递解出境程序中的申请。请参阅我们的递解出境辩护律师页面。
- 随后的绿卡申请。请参阅我们的绿卡律师和婚姻绿卡律师页面;未婚夫(妻)在境外的,请参阅我们的K-1 未婚夫(妻)签证律师页面。
谁可以提交 I-130,可以为谁提交
申请人(petitioner)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为其亲属提交 I-130,该亲属称为受益人(beneficiary)(8 C.F.R. § 204.1(在新标签页中打开);USCIS 的 I-130 表格页面(在新标签页中打开))。每位受益人一般需要单独提交一份申请。
- 美国公民可以为配偶、任何年龄的子女(无论已婚或未婚)提出申请;年满 21 岁的美国公民还可以为父母或兄弟姐妹提出申请。
- 永久居民只能为配偶和未婚子女(无论是否年满 21 岁)提出申请。
任何人都不能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姑姨、叔舅、堂表兄弟姐妹或侄甥提交 I-130。继亲关系只有在形成该关系的婚姻发生于子女年满 18 岁之前时才算数(8 C.F.R. § 204.2(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直系亲属与优先类别
美国公民的配偶、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和父母(父母须在该公民年满 21 岁时才符合)属于直系亲属(INA § 201(b)(2)(A)(i)(在新标签页中打开))。他们的签证没有年度限额,因此申请一经批准即有签证名额。其他所有亲属都要在 INA § 203(a)(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规定的年度限额下等待:
- F1。美国公民年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
- F2A。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
- F2B。永久居民年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
- 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 F4。成年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在优先类别中,受益人的配偶及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通常可以作为附属受益人随同移民。直系亲属没有附属受益人,因此每一位同样符合条件的子女都需要单独提交一份 I-130。
优先日期与签证公告
在优先类别中,USCIS 收到一份合格提交的 I-130 的日期就是优先日期,也就是受益人排队的位置。美国国务院每月发布的签证公告(在新标签页中打开)(Visa Bulletin)按类别和签证名额所属国家(通常是出生国)列出截止日期,分为两张表:最终行动日期(final action dates)和递交申请日期(dates for filing)。请参阅如何阅读签证公告。
证明亲属关系
申请人首先要证明本人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可使用美国出生证明、护照、入籍证书或公民身份证书、美国公民海外出生报告或绿卡(8 C.F.R. § 204.1(g));然后证明亲属关系,通常使用民事记录:结婚证书以及此前每一段婚姻均已终止的证明;载明父亲或母亲姓名的出生证明;兄弟姐妹则需要两人的出生证明,显示有共同的父亲或母亲。非婚生子女的父亲、继父母和养父母需要提供额外的证明。关于婚姻真实性的证明,请参阅我们的婚姻绿卡律师页面。
如果某项记录不存在或无法取得,申请人必须证明这一点,并提交次要证据,例如教会或学校记录;如果仍无法取得,则提交两份或更多份由直接了解情况的人出具的宣誓书(8 C.F.R. § 103.2(b)(2)(在新标签页中打开))。当亲子关系的证据不足以作出结论时,USCIS 可能要求进行血液或基因检测。
提交之后:I-485 还是领事馆
I-130 向 USCIS 提交。居住在国外的美国公民在有限的情况下,可以在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为直系亲属提交申请(《USCIS 政策手册》第 6 卷 B 部分第 3 章(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 同时提交。身在美国、符合身份调整资格且立即有签证名额的亲属,可以将 I-485 表格与 I-130 一并提交(《USCIS 政策手册》第 7 卷 A 部分第 3 章(在新标签页中打开)):直系亲属通常可以立即这样做,其他亲属则只有在优先日期已排到时才可以。请参阅身份调整。
- 领事馆办理。对于身在国外的亲属,获批的申请会转交国家签证中心(NVC),然后安排大使馆面谈。请参阅领事馆办理。
- 经济担保书。申请人签署 I-864 表格,这是根据 INA § 213A(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经济支持承诺,即使还需要一位联合担保人,申请人也必须签署。请参阅我们的绿卡律师页面。
获批的 I-130 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USCIS 说得很清楚:提交或批准这份申请,并不给予该亲属任何移民身份或福利。它不是绿卡,不是工作许可,也不能保护该亲属免于递解出境。它确立亲属关系;在优先类别中,它还保留优先日期。
该亲属仍必须符合取得绿卡的条件。未经查验入境的人一般不能在美国境内进行身份调整,除非 2001 年 4 月 30 日或之前提交的申请或劳工证使其根据 INA § 245(i)(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保留了资格。非法滞留超过 180 天后离境参加领事馆面谈,可能触发三年禁止入境;非法滞留一年或以上,则可能触发十年禁止入境(INA § 212(a)(9)(B)(在新标签页中打开))。有些禁止入境可以获得豁免;在任何人出行之前,请参阅我们的移民豁免律师页面。
当生活变化改变了类别
只要亲属关系和申请人的身份仍然存在,批准就一直有效(8 C.F.R. § 204.2(h)),但许多变化只是转换类别,而不会使案件终止(8 C.F.R. § 204.2(i)):
- 美国公民的子女结婚。申请转为 F3,保留优先日期。
-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离婚。F3 转为 F1;如果未满 21 岁,则转为直系亲属。
- 美国公民的子女年满 21 岁。如果提交 I-130 时子女未满 21 岁,该子女一般仍属于直系亲属(INA § 201(f)(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 身为永久居民的申请人入籍。F2A 申请转为直系亲属申请;F2B 转为 F1,除非该子女以书面形式选择继续留在 F2B(INA § 204(k)(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 永久居民的子女结婚。申请被撤销;这种关系没有对应的类别。
对于 F2A 子女和附属受益人子女,如果子女在签证名额出现后一年内申请永久居民身份,《儿童身份保护法》(CSPA)会从子女在签证名额出现时的年龄中减去申请待审的时间(INA § 203(h))。
阻止申请获批的禁止条件
- 以往的婚姻欺诈。根据 INA § 204(c),如果案卷中有实质性且具有证明力的证据显示,某人以前曾为规避移民法而缔结婚姻,或企图或共谋缔结这样的婚姻,即使从未被起诉,也不能批准任何为其提出的申请(8 C.F.R. § 204.2(a)(1)(ii))。这一禁止条件会阻止此后任何亲属为其提出的申请。
- 针对未成年人的罪行。根据《亚当·沃尔什儿童保护与安全法》(Adam Walsh Act),因针对未成年人的特定罪行而被定罪的申请人,一般不能提出申请,除非 DHS 以其独有且不受复审的裁量权认定该申请人对受益人不构成任何风险(INA § 204(a)(1)(A)(viii))。
- 永久居民的新婚姻。通过以前的婚姻取得绿卡、并在五年内为新配偶提出申请的永久居民,一般必须以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以前的婚姻并非为规避移民法而缔结(8 C.F.R. § 204.2(a)(1)(i))。
补充证据要求、拒绝与上诉
对于缺少初始证据的申请,USCIS 可能直接拒绝,也可能发出补充证据要求或拒绝意向通知(8 C.F.R. § 103.2(b)(8))。如果拒绝是基于申请人并不知道的不利信息,USCIS 必须事先给予申请人反驳的机会(8 C.F.R. § 103.2(b)(16)(i))。
被拒的亲属移民申请可以上诉到 BIA(8 C.F.R. § 1003.1(b)(5)(在新标签页中打开)),使用 EOIR-29 表格,在决定送达后 30 天内向作出决定的 USCIS 办事处提交(8 C.F.R. § 1003.3(a)(2)(在新标签页中打开))。向 USCIS 提出重新审理动议或复议动议,一般有 30 天的期限(8 C.F.R. § 103.5(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DHS 也可以基于正当且充分的理由撤销已获批准的申请(INA § 205(在新标签页中打开)),这一决定可以由 BIA 复审。某些事件会使申请自动撤销,包括申请人书面撤回申请、受益人死亡,以及离婚使配偶申请终止(8 C.F.R. § 205.1(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如果申请人死亡
申请人死亡会使已获批准的申请自动撤销,但有例外(8 C.F.R. § 205.1(a)(3)(i)(C))。美国公民为配偶提出的申请,可以被视为该遗孀或鳏夫本人的申请。如果主受益人提出请求,并且有一位符合条件的亲属愿意作为替代担保人提交经济担保书,USCIS 还可以给予人道主义恢复。此外,INA § 204(l) 规定,待审或已获批准申请的受益人,如果在申请人死亡时居住在美国、并且现在仍居住在美国,案件仍可以继续得到决定,除非 DHS 认定批准不符合公共利益。
移民法庭中的 I-130
移民法官不能决定 I-130;只有 USCIS 可以。当身处递解出境程序中的亲属依靠一份待审申请时,由法官决定是否等待。在 Matter of Hashmi, 24 I&N Dec. 785 (BIA 2009) 案中,BIA 列出了决定是否延期审理(continuance)的各项因素,包括 DHS 的回应、申请看来是否可以获批、当事人看来是否符合身份调整资格,以及案件的程序经过。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法官也可以在 USCIS 作出决定期间,将案件从活跃案件日程中移除。请参阅我们的递解出境辩护指南,以及关于在法官面前进行身份调整的绿卡律师页面。
提交申请会把该亲属的经历摆在政府面前,因此请先审查任何递解令或相关记录。即将入籍的永久居民,请参阅我们的入籍律师页面。
可能损害亲属移民申请的错误
- 把获批当作身份。获批并不给予居留或工作的权利。
- 选错类别。把已婚子女列为未婚,可能招致虚假陈述的认定。
- 漏报以前的婚姻或申请。这些都在政府的记录里。
- 没有算清超龄问题。结果取决于确切的日期。
- 没有核查非法滞留就出行。离境可能触发禁止入境。
- 把案件交给 notario 处理。Notario 不是律师,不能在 USCIS 或移民法庭代理您。
服务洛杉矶及南加州
我们的办公室位于圣费尔南多谷的范奈斯,我们经常在为洛杉矶和南加州服务的 USCIS 办事处、在国外的美国领事馆,以及该地区的移民法庭处理亲属移民申请:
查看所有洛杉矶地区移民法庭。
我们关于南加州移民法庭的页面涵盖全部八个法庭地点,包括位于圣地亚哥、奥泰梅萨和因皮里尔的边境法庭。
移民法属于联邦法律,因此我们代理全美各地的客户处理 USCIS、美国领事馆和移民法庭的事务。我们在全部 50 个州的移民法庭出庭,在法庭允许的情况下亲自出庭或通过视频出庭。在全部 77 个移民法庭中查找您的法庭。在范奈斯办公室会面仅限预约。
Carlos Maury 持有佛罗里达州律师执照。执业范围仅限于联邦移民法;我们为全美 50 个州的客户提供代理。
关于 Carlos Maury
Carlos Maury 曾在范奈斯移民法庭担任美国移民法官,由司法部长霍尔德任命,自 2015 年 6 月起审理案件(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EOIR)公告(在新标签页中打开))。2002 年至 2015 年,他在洛杉矶的 ICE 工作,升任副首席法律顾问。在此之前,他于 2000 年至 2002 年在迈阿密担任原美国移民归化局(INS)的地区法律顾问,并于 1993 年至 2000 年在佛罗里达州第十一司法巡回区担任助理公设辩护律师。
他于 1992 年获得迈阿密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学位,并于 1989 年获得纽约市立大学城市学院文学学士学位。他是佛罗里达州律师协会会员(会员编号 964239),以英语和西班牙语为客户提供服务。进一步了解 Carlos Maury。
常见问题
谁可以提交 I-130 表格?
美国公民可以为配偶、任何年龄的子女提出申请;年满 21 岁的美国公民还可以为父母或兄弟姐妹提出申请。永久居民只能为配偶和未婚子女提出申请。
直系亲属和优先类别有什么区别?
直系亲属,即美国公民的配偶、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和父母,没有年度签证限额。其他亲属属于 F1、F2A、F2B、F3 或 F4 类别,需要等到签证公告显示其优先日期已排到。
获批的 I-130 会让我的亲属得到绿卡或工作许可吗?
不会。提交或批准这份申请,并不给予该亲属任何移民身份或福利。该亲属仍须在美国境内或通过领事馆申请绿卡,并且届时必须符合条件。
我的亲属可以在提交 I-130 的同时申请绿卡吗?
有时可以。身在美国、符合身份调整资格且立即有签证名额的亲属,可以将 I-485 表格与 I-130 一并提交。直系亲属通常可以这样做,其他亲属则只有在优先日期已排到时才可以。
如果我的子女年满 21 岁或结婚,申请会怎样?
提交申请时未满 21 岁的美国公民子女,年满 21 岁后一般仍属于直系亲属;结婚的子女则转入 F3 类别,保留优先日期。永久居民的子女结婚,申请即告失效。《儿童身份保护法》可能使部分子女免于超龄。
如果提交申请的人死亡,会怎样?
批准一般会被撤销,但美国公民的配偶可以作为遗孀或鳏夫继续申请,USCIS 可以在有替代担保人的情况下给予人道主义恢复,而第 204(l) 条可能帮助申请人死亡时居住在美国的亲属。
如果 USCIS 拒绝我的 I-130,我可以上诉吗?
可以。被拒的亲属移民申请可以上诉到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使用 EOIR-29 表格,在决定送达后 30 天内向作出决定的 USCIS 办事处提交。提出动议或重新提交申请也可能是可行的选择。
移民法官可以批准我的 I-130 吗?
不能。只有 USCIS 可以决定这份申请。如果您身处递解出境程序中,并且依靠一份待审的 I-130,由法官决定是否在 USCIS 作出决定期间延期审理您的案件,或将其从活跃案件日程中移除。
贵所处理洛杉矶和南加州的 I-130 亲属移民申请吗?
是的。我们在为洛杉矶和南加州服务的 USCIS 办事处、国外的美国领事馆,以及洛杉矶、范奈斯、西洛杉矶、圣安娜、阿德兰托、圣地亚哥、奥泰梅萨和因皮里尔的移民法庭处理这些申请。在我们范奈斯办公室会面仅限预约。
Carlos Maury 能影响审理我案件的官员或法官吗?
不能。Carlos Maury 已不再担任法官,无法影响任何在任法官或任何未决案件。他提供的是准备工作和经验,而不是门路。
就您的亲属移民申请咨询由前美国移民法官领导的律师事务所
无论您是即将为配偶、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提交申请,已经收到补充证据要求或拒绝决定,眼看子女即将年满 21 岁,还是在申请待审期间面临递解出境程序,都请致电讨论您的案件。我们讲西班牙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