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土安全部新规:外国政府雇员在美出生的子女可登记为永久居民
本文译自英文原文。如中英文内容不一致,以英文原文为准。

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发布了一项临时最终规则,改变了政府对待在美国出生、其父母为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工作的部分儿童的方式。该规则自2026年9月4日起生效,并于2026年9月9日刊登在《联邦公报》上。规则规定,如果父母双方均非美国公民,且孩子出生时至少有一方父母是“外国政府雇员”,则该孩子出生时不是美国公民。作为对应安排,该规则允许这些孩子自愿登记为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登记时使用 I-485 表格。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并非法律意见。以下所有内容均来自该规则本身,即 《联邦公报》文件 2026-18345(在新标签页中打开),以及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宣布该规则的提示(在新标签页中打开)(2026年9月4日)。该规则是否适用于某个具体的孩子,是一个取决于事实的法律问题。
有哪些变化
几十年来,外国外交官在美国出生的子女一直不被视为美国公民。该规则将这一做法追溯到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受其管辖”一语;美国最高法院在 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1898年)案中将该用语解释为排除“外国外交代表的子女”,规则还援引了 Trump v. Barbara(2026年)案。自1982年起,8 CFR 101.3、101.4 和 264.2 的规定一直允许这些孩子登记为永久居民。
新规则以范围更广的“外国政府雇员”一词取代了范围较窄的“外国外交官”一词。DHS 表示,这样做是为了与 第14418号行政令《继续保护美国公民身份的意义和价值》(2026年8月6日)保持一致;该行政令将外国政府雇员列为其所称不享有出生公民权的在美出生儿童类别之一。由于该类别现在范围更广,将有更多在美国出生的孩子出生时不是美国公民,而该规则为这些孩子提供了外交官子女早已享有的同一条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途径。
谁是“外国政府雇员”
根据修订后的 8 CFR 101.3(a)(2),该术语涵盖非美国公民、且属于以下情形的父母:
- 获美国认可的外国外交官,例如大使、公使、代办、参赞、秘书和随员,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代表团成员,以及在联合国或美洲国家组织获认可、具有同等外交身份的人员;
- 具有该外国国籍的外国大使馆或领事馆雇员;
- 以官方身份受雇于外国政府的人员;以及
- 享有国际组织豁免权的国际组织的雇员。
除非父母一方是外交官,该术语不包括:
- 未受雇于外国政府的外国官员的私人雇员或随从,例如私人助理、司机或清洁工;
- 不持有 A 类或 G 类非移民身份的国有企业雇员;
- 为外国政府工作(包括在大使馆或领事馆工作)的第三国国民;
- 未根据《国际组织豁免法》经行政令指定的国际组织的雇员;
- 不持有 A 类或 G 类身份的外国使团、国际组织或政府的承包商;以及
- 以私人身份而非官方身份来访的外国政府雇员。
该规则还删除了原先对美国国务院《外交人员名单》(即“蓝名单”)的引用,DHS 表示该名单已不再出版。对于外交官,USCIS 将继续请美国国务院确认孩子出生时父母的身份。
适用于哪些孩子
- 2026年9月4日或之后出生的孩子。该规则仅适用于今后。在该日期之前出生的外国政府雇员子女,按其出生时有效的规定处理。
- 父母双方均不得为美国公民。如果至少有一方父母是美国公民,该规则不会将该孩子视为不受美国管辖。
- 关键问题在于孩子出生那一刻父母的工作:即孩子出生时,父母一方是否为外国政府雇员。
一项重要限制:该规则和 USCIS 的提示均表示,由于 Casa Inc. v. Trump, No. 8:25-cv-00201 (D. Md. Sep. 2, 2026) 案中的禁令,除非且直到政府获得解除该禁令的救济,DHS 不会对经认证集体诉讼群体的任何成员适用该规则,也不会以其他方式违反该初步禁令。如果政府获得救济,DHS 表示将相应地实施该规则。各家庭在采取行动之前,应查看该案的最新状况。
登记如何进行
登记为永久居民是自愿的。根据修订后的规定:
- 申请表为 I-485 表格(永久居民登记或身份调整申请),按其中适用于在美国出生的外国政府雇员子女的部分提交(USCIS 正在更新该表格及其说明,以采用这一措辞)。
- 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必须身在美国境内。
- 如果申请人未满18岁,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其填写并签署 I-485 表格。
- 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未放弃在美国的居所。审查标准是连续居住,而不是连续实际居留;在短暂出国后以非移民身份入境,本身并不构成放弃居所。
- 如果申请获批,永久居民身份将自孩子的出生日期起记录。
- 决定由对申请人居住地具有管辖权的 USCIS 地区主任作出。
需要提交什么。一份 2026年9月16日发布的更正(在新标签页中打开)(《联邦公报》文件 2026-18949,自2026年9月4日起适用)恢复了该规则误从 8 CFR 264.2(c)(2) 中删除的证据清单。申请人在提交 I-485 表格及其费用时,还需提交 G-325A 表格、出生证明、I-508 表格(权利、特权、豁免和豁免权放弃书)(如适用)、孩子出生时父母受雇于外国政府的官方确认(职务名称,以及如适用的外交级别)、所有出入美国记录的清单、连续居住的证明以及两张照片。DHS 表示,父母为外国政府雇员但不是外交官的孩子,可能无需提交 I-508 表格。
费用。该规则的成本分析援引 USCIS 收费表(G-1055 表格,2026年5月29日版),列出目前 I-485 表格的申请费为纸质提交 $1,440、网上提交 $1,390。还可能需要采集生物特征信息。费用会有变化,因此请在提交前到 USCIS 网站核实金额。
如果家庭不登记:G-325R 表格
不是美国公民的孩子,仍须遵守 INA 262(8 U.S.C. 1302)规定的外国人登记要求,除非该孩子享有外国外交官可主张的特权和豁免。登记为永久居民是满足该要求的一种方式。另一种方式是 G-325R 表格(个人履历信息(登记)),DHS 正在修订该表格,使其涵盖在美国出生、不是公民且不登记为永久居民的孩子。
根据该规则:
- G-325R 表格目前不收申请费,但可能需要采集生物特征信息。
- 对于未满14岁的孩子,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确保孩子已登记,为孩子创建 USCIS 网上账户,并代表孩子提交 G-325R 表格。
- 当事人必须在年满14岁后30天内重新登记并按指纹。
我们此前的文章更详细地介绍了 外国人登记要求和 G-325R 表格。
法律依据及规则的发布方式
DHS 援引了 INA 103(a)、INA 101(a)(20) 和 INA 262–266(8 U.S.C. 1302–1306),以及《国土安全法》第102条。DHS 在未事先公告征求意见、也未推迟生效日期的情况下发布了该规则,依据的是《行政程序法》中的外交事务例外和正当理由例外。DHS 表示,之所以迅速行动,是因为否则这些孩子将缺乏明确的合法身份,而且其他国家可能会改变对待美国外交官和官员在海外所生子女的方式。
DHS 表示,无法估计该规则将影响多少孩子。DHS 指出,美国国务院报告称在美国的外国使团成员及其家属超过124,000人,但表示该数字不能用于统计受影响的出生人数。
如何提交意见
由于这是一项临时最终规则,DHS 将在2026年10月5日之前接受公众意见。意见必须通过 regulations.gov(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网站,在 DHS 案卷编号 USCIS-2026-0496 下提交。根据该规则,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专人递送的意见将不予考虑,且意见会公开发布,包括您在其中提供的任何个人信息。
各家庭现在应该怎么做
- 核对日期。该规则仅适用于2026年9月4日或之后出生、且父母双方均非美国公民的孩子。
- 核对孩子出生时父母的职务。父母一方是否属于“外国政府雇员”的某一类别,或属于某一排除情形,决定了该规则是否适用。
- *关注 Casa v. Trump 案的禁令*。DHS 表示,在该禁令有效期间,不会对经认证集体诉讼群体的成员适用该规则。
- 选择一种登记途径。受该规则涵盖的孩子,可以使用 I-485 表格登记为永久居民,或通过 G-325R 表格满足外国人登记要求。
- 就您家庭的情况寻求法律意见。该规则如何与父母的 A 类或 G 类身份、出行及未来的移民计划相衔接,取决于具体事实。
如果您对该规则如何影响您的孩子有疑问,请 联系我们的办公室 或致电 (213) 769-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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